商洛交警曝光三起交通違法行為;山陽男子毆打公交車司機被判刑

商洛交警曝光三起交通違法行為;山陽男子毆打公交車司機被判刑

商洛交警曝光三起交通違法行為

10月25日,商洛交警支隊公佈了三起交通違法行為,這三起典型案例均系交通違法者酒後駕駛摩托車,分別受到了罰款記分和行政拘留處理,有人被記38分、36分,有人被拘留7日。

這三起典型案例分別是

01

10月12日21時11分,陳某飲酒後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準駕車型不符的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摩托車,在商南縣南坪路路口處被商南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69.8mg/100ml。依據《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三條條一款(三)項、第八十八條一款(一)項、第八十四條一款(五)項、《機動車駕駛證使用和申領規定》第六十五條二款、第六十五條二款、第六十五條二款、第六十五條二款之規定,陳某被處一千七百五十元罰款,駕駛證記38分處罰。

02

10月12日21時34分,張X飲酒後駕駛準駕車型不符的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丹鳳縣黨校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黨校路中段處被丹鳳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48.4mg/100ml。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對陳某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罰款一千七百元,駕駛證記36分的處罰。

03

10月18日17時50分,周某飲酒後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山陽縣縣城豐河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駛至電力局門口時,被山陽交管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68.2mg/100ml。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對周某給予行政拘留七日、罰款500元的處罰。(來源:商洛交警)

山陽男子毆打公交車司機被判刑

近日,商洛市山陽縣一男子因毆打公交司機危害公共安全,被山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陳某,男,漢族,1980年出生,商洛市山陽縣人,案發當天11時許,陳某和妻子在縣城等公交車,公交車到站之後,陳某便和妻子上了車,由於當時途中路上有個大橋暫時無法通行,乘客必須得提前下車,司機便將這一情況告知剛上車的陳某和其妻子,陳某聽後心中頓時產生不滿情緒,當即就和司機爭吵了幾句,被妻子攔下,過了大約兩三分鐘,陳某心中的不滿情緒不但沒有消散,反而越來越重,走到司機旁邊和正在開車的司機爭吵了起來,就在雙方爭執的過程中,忽然朝司機的右臉打了一拳,司機被打了一拳後,為了保證車上乘客的安全,趕緊踩了剎車將車停在路邊,並向公安報了警,幸好當時路上行人不多,司機處理及時,未造成其他人員傷亡。

陳某因一件小事,毆打正在駕駛的公交司機,置國法於不顧,危害公共安全,被山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陳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來源:西部法制網)

編 輯:王 洋

本期監製:嶽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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