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的媽媽在單位當臨時工差不多11年了,現在單位要清退臨時工,該如何索求賠償?

夏至01


如果阿姨是幹部身份的話,需要在55歲退休,如果阿姨是工人身份的話,50歲就可以辦理退休了!建議與單位溝通索要22000元左右的經濟補償金,再領取失業金。

一,既然公司清退臨時工,那阿姨可以領取失業金。

如果因為非本人意願引起的失業是可以辦理領取失業金的,阿姨的單位現在統一清退臨時工,並不是針對阿姨一個人,所以,不用上火,我們維護好自己的正當權益就好。

既然單位清退阿姨這些臨時工,那麼阿姨去社保局辦理手續領取失業金,在失業期間還可以享受這些好處:

  1. 每月領取失業金貼補家用。失業金的多少一般是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人和單位的繳費年限相關。如果勞務公司給你出具解除合同證明,那就帶著相關手續去辦理失業金領取。

  2. 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不用自己繳納醫療保險,因此可以節省一筆繳納醫保的費用。但因為失業基金已經幫失業人員繳納醫保,所以,在失業期間阿姨就算是生病住院都可以享受醫保待遇的。

  3. 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自己繳納養老保險。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養老保險。阿姨如果之前沒有交過養老保險的話,現在交了11年,再繳納3年到55歲的話,正好是14年,根據現在的政策是在55歲無法辦理退休的,需要延遲1年辦理退休,。所以說,就算是阿姨從這個單位離職了,千萬記得要按時繳納養老保險。

  4. 在領取失業金期間還可以享受職業培訓和職業補貼等,這個具體政策要根據當地社保局而定。

二,索要22000元左右的經濟補償金

單位的臨時工一般在國企,央企,事業單位這樣的比較多,我們一般稱之為勞務工。勞務工顧名思義就是勞務派遣員工,主要是對於正式工的一種補充用工形式,具有臨時性,輔助性,可替代性的特點,勞動關係在勞務公司,用人單位負責用工,勞務公司負責為勞務工繳納社會保險。

比如說我的朋友去年就被解聘了,就是因為他們單位效益不好,所以公司先砍掉了一部分臨時工,尤其是像我朋友這種可替代性比較高的崗位:文員。不過,單位依法給他了N+1的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給予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另外給了一個月的代通知金,最後交接工作走人了。所以說,臨時工顧名思義就是臨時性的用工,一旦發生清退的現象,切記不要上火,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即可。

阿姨現在到手不到2000元的工資,我簡單測算了一下,單位給阿姨的應發工資估計在2000元左右,阿姨在這個單位工作了11年,那麼我們可以索要22000元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提前30天通知你,無需支付代通知金。如果單位今天通知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那麼需要支付阿姨24000元左右的補償。

綜上所述,雖然說阿姨作為臨時工被清退了,我建議是不要上火,在這個時候沒有什麼比身體健康更重要的了。雖然是臨時工,勞務派遣員工,如果單位提出解聘的話,也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領取完補償之後,可以去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貼補生活。


HR雜談


我來回答,首先明確是機關臨時人員,這包括清潔工,門衛等。一般單位臨時聘用,重點是單位自行聘用,沒有走編辦核准的,都是單位自行解決。目前政府部門要求清退單位解除聘用。今後機關不再自行聘用。這是國家政策。而機關單位關於聘用有很多種,一是購買服務的聘用,二是編辦核准的聘用,這些聘用經過編辦核准的,財政要給錢的。而單位自行聘用的沒有經過編辦核准。財政不供給。所以基本工資不高,公務員享受的福利也不會有。而編辦核准的編外人員,可以發一半的福利,而這些人一般不會被解聘。編辦同意的不會自己打自己耳光。一般這部分真的沒有崗位,會換崗位。而單位自行聘用的,就只能按照勞動合同法來了,你幹10年就補10個月的工資。幹20年就20個月補償回家了,這個沒有瓜皮啃的,單位要你回家就回家。跟政府沒有關係。這是單位行為。所以在機關打工,一定要在政策松的時候,要求單位出份紅頭文件要求編辦核准這是最好不過了,不讓政策一變,吃虧的是這部分人,有些幹了很多年,結果身份不同。今後所有編外聘用人員必須報編辦核准,甚至公開招聘的方式招聘用人員。


司空使者


在機構改革中,受影響最大的,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或者合同工、勞務派遣工,他們是精簡人員編制的首要對象。根據機構改革需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要求精簡20%以上,對正式職工又必須“妥善安置”,以免影響社會安定,保障職工合法利益。這樣,就只有裁減各機關事業單位招聘使用的臨時合同工了。有些人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了大半輩子,卻因為一紙編制之隔,被列入了精簡行列,這些人有的甚至工作十幾年、二十幾年。

機構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主體發生變化,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客觀主體發生變化,屬於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素。因此,單位可以依此與臨時工、合同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有些工作十年以上,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也在合理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之列。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合同工工資都很低,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只需要按“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規定標準,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而不需要承擔額外的經濟賠償。

當然,勞動者在離職時,要認真核對自己的社會保障費用繳納情況,如果出現欠繳,及時要求用人單位足額補繳,包括因欠繳造成的利息和滯納金、罰款。如果被辭退後,養老保險繳納不足15年,不足退休年限,因一次性補繳已經停止,只能通過個人繳納,或者再就業由企業繳納。在失業期間,可以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


公事吧


目前很多地方的政府都開始規範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對編外的聘用人員逐步清退,控制人數總量。不得不說,臨時工的工作確實是非常沒有保障,即便是簽訂了合同,但是單位不需要的時候直接就辭退了,特別是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的時候,更是會有非常多的人員受到影響。

雖然很多人不願意走,但這種情況留下來意義也不大,畢竟勞動者整體還是弱勢的,單位有的是辦法逼你走,因此選擇領取一定的經濟補償後離開是比較可行的做法。

對於臨時人員被辭退,正常單位都是會協商好並給予經濟補償的。按照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因此,題主的媽媽在單位工作了11年,正常是可以領取到1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的。當然,領取完這些補償後,勞動者能否再就業和單位是沒有關係的。

如果單位不願意給予經濟補償的話,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按照法律規定,超過一年不籤合同的,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只要保留好社保繳費憑證或者工資條等證據,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至於退休,我國規定女性55歲就可以退休,但是必須要繳納15年的社保。對於題主媽媽而言,不能工作的話可以選擇以靈活就業人群的方式繼續繳納社保,到56歲的時候辦理退休。

我是職場問答達人流雷電,關注我,分享機關單位和國企的各種知識!如果有不同意見,歡迎下方評論留言!

流雷電


只要繳納了社會保險,就是法定的企業職工。52歲的媽媽已經超過法定勞動年齡2年了,早就該讓你回家。這家企業和這個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把您辦成企業管理人員了,還能繳納進社會保險費,這是很讓人欣慰的。可以與企業商量再幹三年或四年吧,到了55歲可能就繳納不進社保了(女縣級幹部可以幹到60歲),但也不一定。只要能由企業代扣代繳,繳納滿15年再申請退休也是可能的。

謝謝"夏至01”先生邀請。

這是因為,國家對女工人的退休年齡要求是50週歲退休。即是國家法律保護的女工人勞動年齡。到了50週歲,企業可以依法停繳社保,並通知走人。但國家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以後(1991年12月以後),國家對員工的用工性質就取消了國有、集體、臨時工的區別了,統一為合同制員工或職工。

樓主現在的單位清退臨時工,應該估計樓主是在某個事業單位從事某項服務性工,不佔編制,不太需要專業技術,在你41歲時輕鬆進入併為其繳納了社會保險。雖然每月工資只有2千元,但用人單位為你繳納的社會保險統籌部分也是一千多元,快接近兩千了。所以想以清退臨時工的名義讓你出局。

在這件事上,用人單位己經很善意了。看來該單位讀書人較多並掌權,且臨時工也比較多。樓主算年齡比較大的,也還有小的。不知因為什麼原因,頭兒出了這麼個轍,應該主要不是針對你。如果是針對你,不用這個餿主意,依法辦你早就該回家,且不支付任何賠償。

處理這件事先不要嚷嚷。個別找老大溝通,52媽媽什麼風浪沒見過,如實陳述還有四年退休,幹了11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國家明文規定養老保險繳納十年以上就是不籤合同,所以我也是不籤合同的正式工。再說現在沒有負擔,身體健康,工作得心應手,正是幹活兒的行家裡手。必要時再加點兒眼淚,這事就OK了。

因此,建議這麼去辦吧,沒有辦法申請賠償或經濟補償的。

管見了。



商世好


謝謝題主!

對你這樣的情況,我個人是這樣認為的,根據你的程述,在原單位己經幹了11年的臨時工,由於當時沒有給你簽定勞動合同關係,但是社會保險確給你繳費了,還算不錯,估計也許是事業單位,那麼現在要求對你辭退,不奇怪,主要是事業單位進行改制,所有臨時工一律要進行清退。

那麼對於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勞動法規定要處理好事業單位的臨時工也有具體要求,且對臨時工都要實行補償,有一次補償,並按工作年限,每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平均工資,這樣你可以算一下11年的臨時工應該補償多少錢,就可以計算出來了。

因為我們國家正處於事業單位改制的階段,至於對所有用人單位都面臨這樣的問題,尤其是事業單位,由於己前事業單位用臨時工都是本部門自行安排,故都未能簽定勞動合同,當然事業單位有他的特殊性,所以對你來說,還是比較幸運的,僅乘4年就可以辦理退休了,堅持一下吧!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一般這種情況是可以選擇內退的,如果單位非要清退的話,你們是可以搜法律程序維權的。

首先因為你目前是臨時工,也就是派遣工人,所以你目前的勞動關係主體是【某某勞務公司】而不是現在勞動的單位,簡單的你目前的勞動關係就是和【某某勞務公司】的關係,那麼你都可以獲得哪些賠償呢?

1.不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2.單位在你目前沒有違反任何規則制度的情況下被辭退有權要求支付11個月的賠償金.

以上賠償需要你提供一定的材料【保險明細、工作證等】去當地勞動仲裁起訴即可,但一定要繼續給你目前以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繼續繳納3年保險,然後辦理退休即可。

歡迎點贊關注【共享人才】更多精彩資訊等你~~


共享人才


我認為以前上過班的人,國家應當同意並開放隨時可交養老保險,有些因自己困難未交的可以補交才對,老了以後無法生活生存怎麼辦?


用戶6032011120460


有個分界點,就是你所在省份全面施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時間。如果幹臨工時間在此之前,而且有當時一帳算清的約定,你沒理討說法。如果沒有一帳算清,你可以向人社部門提出維權,人社部門可以組織調解或仲裁,最多是以上年度本縣人平月工資為基數,有一年工齡算一個月,如果你對仲裁不服,可到法院起訴維權,前提是不管走什麼途徑,你都必須提供用工的證據。如果時間跨兩個時段,那就分時段算,全面施行養老保險制度後的,人社局會幫你算。


陳林145171562


我們這也有這種情況,工作正好跟社保相關。首先不允許一次性補繳是不全面的,養老保險改革後,機關事業保險是從2014年起算得,以前繳納的全部退回,就是能補繳最多也是補到14年,老人已經52歲了,繳納這種保險意義不到了。

針對這種快到退休年齡的臨時人員社保,我們是由各單位負責人與社保局溝通,轉移到企業養老保險,社保局核算需要補繳多少費用(包括單位和個人需要補繳多少,有些還是要算滯納金的)。然後這就看自己單位的了,富裕的單位,個人只需要負擔自己補繳部分,沒錢的單位,個人還要負擔單位滯納金得一部分或者全部。反正是矛盾重重,不好解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