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10歲的鄰居妹妹後,13歲嫌疑犯為何如此“淡定”

殺害10歲的鄰居妹妹後,13歲嫌疑犯為何如此“淡定”

“10歲女童被殘忍殺害並拋屍,兇手是13歲的鄰居哥哥,原因是性侵未遂。”這則冰冷、沉重的社會新聞,發生在大連市沙河口區某個小區。

案件偵破很迅速。2019年10月20日19時左右,警方接到報案後,立即組成了專案組,不出5個小時便發現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歲)。警方通報稱,“到案後,蔡某某如實供述其殺害某某的事實。”

隨著越來越多的案件細節被媒體披露,一個“多次騷擾、尾隨女鄰居”“強行摟抱、掀女性裙子”“作案後多次回到拋屍現場、公開議論案件”的未成年犯罪行為人形象,愈發讓關注此事的人們感到憤怒和恐懼。

輿論的震盪發生在4天之後。大連市公安局10月24日晚的通報稱,依據《刑法》,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週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只能“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

在很多人看來,“收容教養”的強制力與處以刑罰無法相提並論,甚至約等於“無罪釋放”。蔡某某所在小區居民組織了聯名活動,要求“還女孩以公正,還小區以安寧”。他們擔心,一旦將蔡某某被釋放,小區會更加人心惶惶。

迅速破案因為“線索太明顯”

在小區附近的綠化帶中,10歲小女孩琪琪(化名)的家屬心碎了。找了三四個小時,找到的是孩子遍體鱗傷的遺體。

這一天是週日。此前每個普通的週日,琪琪會在下午三點從美術班下課,步行回家。15分鐘之後,在小區經營一家果蔬店的琪琪父母就能看到小女兒的笑臉。

琪琪父母后來反覆回憶這一天的種種蛛絲馬跡,接受媒體採訪時,每當有一處細節讓他們覺得“如果我這麼做,女兒就不會遇害”,便足以讓他們反覆陷入自責和痛苦。

所有人都明白,理性而言,這對老實本分的夫妻不負有女兒遇害的任何責任。即便他們確實對那位多次詢問女兒蹤跡的男孩毫無提防——蔡某某與琪琪的哥哥在同一所初中唸書,又是居住在同一個小區,兩家人抬頭不見低頭見。沒有太多接觸,但也臉熟。

琪琪父親老王回憶,就在案發當天下午三點左右,蔡某某曾踱步到他的水果攤前,問琪琪去了哪兒。老王告訴他,孩子上課去了,蔡某某便離開了。一個半小時後,就在全家人都在著急地尋找未歸的琪琪時,蔡某某再一次出現,問的是:“你家女兒找著沒有?”

按照監控視頻提供的信息,老王判斷,蔡某某第二次出現在他面前時,女兒已經被蔡某某控制了。而小區居民告訴他,那一天,蔡某某母親應該在家。老王想不通,女兒遇害的時候,蔡某某的家長在做什麼?

琪琪的舅舅告訴媒體,當警方上門時,“蔡某某的父母正在家中擦地板”。他在朋友圈控訴:“拋屍的路上血跡斑斑,你的家裡應該是血流成河。”

據津雲新聞報道,警方之所以能迅速破案,是因為“線索實在太明顯”——血跡從蔡家一直延伸到了發現琪琪遺體的綠化帶。

有律師據此分析,即便此案中,蔡某某父母並沒有授意或提供幫助,那麼其父母需因未盡到監護責任而承擔民事賠償。如果經查實,其父母對殺人提供了幫助或指示,則需承擔刑事責任。

父母放任、兒子冷漠

實際上,蔡某某此前對其他女性進行性騷擾,其家人也曾視而不見,甚至,他的父親曾辱罵被騷擾的女性。在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犯罪心理學專家張蔚看來,父親作為同性中關係最密切的人,此類“蕩婦羞辱”的舉動,給蔡某某傳達的信息非常負面。

“他的父親沒有起到及時的管束作用,甚至放任,這會讓這個孩子覺得,某些性變態的行為,或者關於性問題的認知錯誤是正當化的,這些最初的越軌行為,最後就可能發展成犯罪行為。”

而且,實施犯罪行為前後的蔡某某,看起來太淡定了。這是更讓受害者家屬憤怒、心寒的地方。

除了兩次主動找到琪琪父親攀談、詢問,他多次往返家中與拋屍現場——兩個地方僅僅相聚50餘米。當琪琪的遺體被發現時,他擠在圍觀的人群中,問道:“真死了啊?”

甚至,他毫不避諱地在班級群裡討論“小孩死了”,彷彿在為自己身邊發生的血腥案件感到震驚。從7點多到被警方帶走前,他不斷地在同學群裡發佈消息,欲蓋彌彰地提到“我把我擦過血的紙扔在那塊了”“我倆血在同一張紙上” “我怕我指紋和血在她身上”……

除了極力想“洗白”,蔡某某還在群聊中提到自己不滿14週歲,還質疑警察道:“我一個小孩懷疑我?”

“這樣的舉動可以看出兩點問題。一是他在殺人前後都沒有多少感情因素存在,沒有驚恐、只顧自己;另一方面,從他在同學面前的‘表演’,可以看出他對法律、生物知識的認知處在很初級的階段,即便身體發育已經接近成人,但知識水平、道德層面都很低。”張蔚說。

張蔚表示,蔡某某由於知識有限,即便是撒謊都顯得此地無銀。“你擦過血的紙,怎麼會把指紋弄到受害者身上呢?其實這些謊言恰恰就說明,蔡某某與受害人是在撕扯的過程中互相抓撓留下傷痕、血跡甚至指紋。”

收容教養等於逃脫法律制裁嗎?

琪琪遇害之後,小區裡多位女性站出來,表示自己也曾經被蔡某某跟蹤、騷擾過。很快,居民們寫了聯名信,表示不希望蔡某某因為年齡問題被釋放,重新回到小區裡來。

警方10月24日的通報顯示,蔡某某僅僅是被“收容教養”之後,原本僅限於該小區居民的“請願”,變成了全國更多關注此事的媒體、學者、網民的大型討論。最核心的問題就是:一個有“前科”的,冷漠、殘忍的殺人犯,能否因為其不到法定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就輕易逃脫法律的制裁?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李玫瑾教授,在此前討論“12歲少年弒母案”中曾提出,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作出規定,原因在於考慮人的心理成熟度,但是心理成熟度比精神狀態更為複雜。“比如弒母案中孩子說,我砍的是我媽。這個孩子的問題在於他的認知沒有達到成熟程度。”

李玫瑾指出,對於實施了嚴重危害行為、年齡又在14週歲以下的孩子,我們的刑事政策幾乎空缺。即便送去收容管教,由於其管理者是民警,由於教育能力的缺乏,且將孩子與家庭完全隔離,同樣不利於未成年人心理發展。

但張蔚認為,將此次案件中的蔡某某送去收容所,或許已經是最好的選擇,因為他的父母目前看來也不具備適當的教育能力。

“實際上,這個案子已經算是一個突破了。因為一般收容所接收的年齡需要滿14週歲。而本案中,公安機關批准對他進行收容教養,已經往前走了一步。”張蔚甚至假設,對於嚴重危害社會的少年犯,今後甚至有可能在收容教養滿18歲之後,轉去監獄繼續服刑。

但他強調,目前這種方案只是一種設想。“要知道,其實大多數實施過嚴重危害行為的孩子是很難再回歸學校的,勸退率超過60%。”

這或許不難理解。此前,12歲少年弒母之後,曾有風聲說他會回到原來的學校和班級,引起了家長的一定恐慌,不少家長要求學校拒絕接收。當地政府也對此情況大為頭疼。

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研究中心主任馬皚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本次案件中的蔡某某,在同齡人中可能是十萬甚至百萬分之一的存在,但存在即是現實。“近幾年,這類案件增多,給我們的教訓太多了。建議在監獄、未管所開展高風險未成年犯的生物學、心理學評估,儘快找到解釋特殊案件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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