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官司的案例放在網上,然後全民參與提出不同處理辦法,最後讓法律合情合理合法,你覺得如何?

雲鵬耀輝


你這個問法,整好迎合了當下不法分子的陰謀。利用背景勢力,關係網,構造成一副強大的社會輿論。即便殺了人,從“各種方面”論證是正當防衛,假想死者威脅生命,殺人是為民除惡。這個社會豈不是亂套了?一個真正法治國家,依據法律治國,才是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唯一的保障!唯一!現在社會的輿論還能相信麼?

就拿雲南唐某捅死李某案來講。支持正當防衛的絕大多數。他們首先認定也是“反殺”案,跟龍哥案何其相似,居然有律師說這個比龍哥案更加正當防衛,是不是新聞看多了還真的就相信是反殺了?

很多人說死者是惡霸,暴徒,這本身就缺乏事實根據,死者以及死者一家登門去給唐某一家道歉,足以說明死者並非窮兇極惡之徒,相反,死者就過去爭執中自己受傷討要說法未果,醉酒想不開才會半夜持刀上門要說法。也可見,唐某一家絕非弱勢。如果弱勢,且不說死者在道歉的同時就自己傷要說法,會立馬也給別人道歉。而且網上有傳,死者曾受到唐某之父毆打。這個道聽徒說,不信也罷。但是綜合各種信息,足以說明,在處理這件事上,死者一方更像是弱勢一方。不然,討要說法何至於要持刀?有人說死者想殺人。如果要殺人的話,之前在路上就砍了,誰還會弄大聲音砍門然後殺人?

唐某一沒報警,二沒有通知家屬,三沒有呼救鄰居直接持雙刀開門出去。明顯自己的生命沒有受到死者威脅,何來正當防衛一說?另外,死者一些列動作乾淨利索,難道不知道持刀出門的後果?有人又開始假想不拿刀捅死別人,不是他死就是她亡。等在家裡報警呀。我想死者和唐某都認識,即便死者攻進院子裡,也非一時半會兒。還有鄰居,還有房間。到時候你再捅死死者,還可以討論是否正當防衛。人家都沒有私闖民宅,頂多尋釁滋事,把人殺了,還妄圖以正當防衛無罪釋放,這不是對死者生命不尊重是什麼?

我不認同正當防衛。女方持刀有故意傷害死者的嫌疑!女方本可避免結果,卻在明知道可能造成對方死亡的結果下,對方未私闖民宅,扔持刀開門,用自己的刀捅死他人,怎麼能是正當防衛?

網上大部分支持正當防衛,連基本事實都視而不見,這背後有人妄圖利用輿論造勢干擾法律判決的嫌疑。




遊戲人超超


法院判決首先是要合乎法律的,但是要想做到合乎情理就有些困難了。畢竟法不容情。

可是這樣一來我們會發現,許多的案件判決下來都是合法但不合理的。

比如前一段的唐雪案,對於正當防衛的界定甚至引起了全民談論。討論來,討論去把法官也整迷糊了,法院的判決也變得謹慎多了。這就是民眾的力量。

其實何為法!法是對眾人一視同仁的約定。確保每一個人都做一個遵紀守法好公民,是建設和諧社會的根本。

但是為什麼法有時候會傷害到民眾的感情哪?這是因為有時候我們法院依法辦的事違背了常理。

理是法的基礎,它的彈性比較大。法是理的底線不可觸動。

當法和理衝突的時候是法重要還是理重要哪?這個時候讓全民參與談論是一個不錯的主意。因為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集思廣益也許就能在法和理之間找到一種平衡。

這當然不是要拋棄法,相反這是為了更好促進法的普及和實施。因為沒有公信力的法是不可能長久的。

民法和刑法制定之初到現在經過了幾輪大的改動,都是為了更好的適應民眾心中對公理的認知。

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我們都有所耳聞,其實陪審團不就是民眾的代表嗎?

我國的許多案件只要是公開審理的,民眾也可申請旁聽。

我覺得對於知名的,有爭議案件,有可能會產生顛覆性判決的案件,在公開審理的時候展開網絡直播,並開放議論個投票功能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

讓老百姓都參與到學習法律關心法律中來,有什麼不好哪?





思念小白


這個提議好,《今日頭條》可以專門開闢一個欄目,就叫《百姓說法》,如果能這樣的話,估計冤假錯案會減少95%以上,同時公平正義也一定能得到更好的伸張。

法治精神的最高境界就是公平公正,但在現實生活中,法治卻常常面臨許多困擾。 保護傘、黑惡勢力、錢權交易、熟人、關係……只要是官司,這些因素就會如影隨形,始終就有人想方設法讓自己處於有利的位置。



大家來說法,不僅可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還可以加強輿論的監督,甚至還能開闢更多的思路,從而找到一個相對最好的解決方式。不僅如此還能夠有效的抵制歪風邪氣、關係後門和貪腐,從而使公平正義和法治精神得到最大程度的張揚!


流浪小夜曲


提問題的條友我可以反問你一句,你覺得這樣的情況會在現實生活中發生嗎?

首先,法律法規的制定,由專門的立法機關,有審批機關,最後由國務院或者中南海簽發。法律法規很神聖。

其次,案件放到網上進行討論。這本身就已經違法了,案件在偵查階段是不能對外公佈的,因為罪犯也有隱私權,辦案警官也只是通知與案件相關人員。

再說,法不容情,如果案件的判罰審理都由網民討論,那還要法院檢查機關幹什麼?

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的在網絡上看到,因為在網上胡說八道辱罵司法系統或者政府工作人員被拘留的案件。如果把案件放到網上難免會有網民對案件的偵查審理有不同看法,就會引發罵戰。

中國人太多,國外的一些理念是不能引入中國的,無論是網絡上還是現實生活中西方式的自由民主都不能引入中國,治理中國只有鐵腕高壓治理,否則中國會亂的一塌糊塗。

嚴格執行法律程序,案件的偵查審理必須依法進行!無關人員絕對不能隨便介入。否則中國何來司法公正?


A寒夜溫暖如春


本席認為被告人雖為未滿14週歲少年,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責任人。但也不代表其可以隨意殺戮,包括殘殺自己的親朋,同學,師長,長輩。凡是這種以極端殘忍方法殺人者。宜當先收容教育到18歲,再轉入成人監獄。繼續服刑。在其40歲之前,不得假釋,減刑,出獄。40歲後出獄,是適合的,40而不惑,殺人的債亦應一筆勾銷。我國的法律應固定下來,來規範任何或類似罪犯,確保其在40歲前不會因任何特赦,特權,任何原因而可以出獄。以維護司法之公正!


燃永亮


首先,都為就是都不為,人人是法官,人人都判不了案。其次,部分案子的複雜程度可能需要看數天的卷才搞清楚案件細節,非專業人員跟不搞清楚關鍵點。第三,國外的陪審團制度可以學習。第四,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國家秘密的案件不宜公開。第五,全國一年要結案至少幾十萬件,別說判了,就是看都看不完。這種將案件放在網上不現實。


沒那麼簡單4888


如果把官司的案例放在網上,然後全民參與提出不同處理辦法,最後讓法律合情理合法…能有這樣放在網上,由全民說出各種真理,本來就是合情合理的,就有沒有什麼人感先行,有也可以少有貪汙腐敗的人,要不管什麼人都一樣一事同人,如果有這樣做下去中國會走向世界前面,世界人民就會特別遵重中國領導和人民。


永不變2017


我覺得根本都不可取,為什麼呢?就拿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去列舉,之前有人虐殺小動物,底下很多人憤怒,卻有另一群人說難道你不吃肉嗎?難道那些殺豬的人都要去判刑嗎?這就能看得出,很多人是是非不分的,虐殺是以此為樂,嚴重觸犯了道德底線,至於殺豬的那些屠夫,他們是以此為生,那是他們的職業,是他們養家餬口謀生的手段,和那些虐待虐殺小動物的人能一樣嗎?中國那麼多是非不分的人,你要怎麼去指望他們在網上去給出合理的建議?


木木梟木木梟


太多法律界斷不清的案子,只要拿出來放到陽光下。就會有一個正確的判斷。


sgb敬天愛人


非常不可行!

一來容易被人利用,收買人心。

二來專業的事情要給專業的人來做,不具備專業法律知識的人只會讓事情越來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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