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的意見》 這些信息別錯過

答記者問 | 《關於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的意見》 這些信息別錯過

10月24日,民政部舉行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民政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張衛星通報民政部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有關情況、2019年三季度民政重點業務工作進展和四季度相關工作安排;社會救助司司長劉喜堂、副司長蔣瑋介紹民政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民政部紀檢監察組開展農村低保領域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解讀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的《關於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答記者問。發佈會由民政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張衛星主持。

答记者问 | 《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 这些信息别错过

中國新聞社記者

請問《意見》有哪些政策亮點?下一步,民政部將採取哪些措施抓好落實?

社會救助司司長 劉喜堂

每項政策的出臺都有基本的考慮,媒體對社會救助方面出臺的政策有一些解讀,有些解讀比我們講得還好,用了一些通俗易懂的方式,我覺得非常好。

理解好這個文件,可能需要和2014年10月份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以及去年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結合起來,這個文件重點聚焦打贏脫貧攻堅戰,對相關政策規定進行了進一步強化、完善和拓展。

首先,明確了臨時救助在解決“兩不愁”方面的作用。一方面,發揮“前置”過渡功能,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困難群眾,可以視情先給予臨時救助,及時緩解其生活困難;另一方面,發揮“後置”銜接功能,對於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困難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社會救助對象,通過臨時救助給予“兜底”救助。

第二,發揮在解決“三保障”方面的作用。《意見》規定,將“因易地搬遷、子女就學、疾病治療等造成家庭支出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響”,以及“實施危房改造、災後農房恢復重建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及時納入臨時救助範圍。這裡,臨時救助還是解決的困難群眾因“三保障”導致的基本生活問題。

第三,在防範脫貧群眾返貧方面做出了一些規定。對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要加強日常走訪、動態監測、及時救助,積極防止返貧;對已返貧人口,要按規定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同時規定,加強對收入水平略高於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農村群眾風險因素分析,根據其家庭實際困難及時給予臨時救助。

第四,增強了臨時救助的時效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將臨時救助分為急難型臨時救助和支出型臨時救助。這個文件規定,對於急難型臨時救助,要簡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公示等環節,直接予以救助;對於支出型臨時救助,申請對象是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的,不再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核對。此外,《意見》還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突破戶籍地申請限制,由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縣級民政部門直接實施臨時救助,進一步提高了制度的有效性。

下一步,民政部將加強政策的解讀培訓和宣傳,進一步加強業務指導和調研督導,使這項政策更好地落到實處,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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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海外版》記者

防止返貧是脫貧攻堅的重要任務。請問,《意見》在發揮臨時救助“兜底”作用、防止脫貧群眾返貧方面有哪些舉措?

社會救助司司長 劉喜堂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對防止脫貧群眾返貧提出了明確要求,民政部結合落實這一要求,對發揮臨時救助兜底保障作用進行了認真研究。臨時救助是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是繼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之後,近年來,民政部門大力推動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社會救助體系的最後一道防線,發揮著“兜底中的兜底”作用。與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其他社會救助制度相比,臨時救助具有制度功能突出兜底性、對象範圍突出全覆蓋、審核審批突出開放性、救助方式突出多樣化、救助成效突出時效性等特點,防止脫貧群眾返貧的作用比較突出。

基於這樣的特點,《意見》從三個方面明確了發揮臨時救助“兜底”作用、著力防範脫貧群眾返貧的政策措施。

一是要求各地民政部門積極配合扶貧部門建立健全返貧預警機制,對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加強日常走訪,主動發現其生活困難,及時跟進實施臨時救助,積極防範其返貧。

二是對於返貧人口,要及時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並根據其致貧原因和困難程度,採取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方式,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幫助其渡過難關,實現穩定脫貧。

三是有重點的加強救助。加強分類分檔救助,對於遭遇同一困難情形的救助對象,突出救助重點,綜合考慮其家庭經濟狀況、抗擊風險能力等因素,細化不同的救助標準,適當提高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救助額度,防止其因病、因災、因急難事件等返貧。

此外,《意見》要求對收入水平略高於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農村群眾,要加強風險因素分析,根據其家庭實際困難及時給予臨時救助,發揮臨時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防範其陷入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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