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證後還和前妻同床共枕一起生活,這樣算不算假離婚?

素偉蘇喂蘇喂


法律豈能當兒戲?婚姻豈能是兒戲?辦理離婚證之後,就表示在法律上來說,已經是離婚了,哪還有什麼假離婚之說?

法律,可不認為你倆雖然辦了離婚證,但是還是同床共枕一起生活,就還是夫妻之說。

這是沒有攤上什麼事兒,無所謂。

信不信,一旦有啥事兒,你自己認為是假離婚,但別人又有幾個人認為你是假離婚啊,法律又會去證明你是假離婚,保護你的權益嗎?得了吧,別做夢了,一旦攤上事兒,涉及到財產或者是名分的事兒,你就別自作多情了,該把你掃地出門的,毫不留情就把你掃地出門了。可沒人同情你事實婚姻,雖然辦了離婚證,但還同床共枕生活在一起。

雖然,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人,大有人在。包括我一個哥,也是這樣的。他和我嫂子,因為婆媳矛盾,導致的婆媳之間,幾乎到了水火不容之地步。不得已,嫂子逼著哥把婚給離了。

離婚之後,我哥倒像是醒悟了,不顧一切的把我姑送回老家了。他和嫂子雖然拿著離婚證,但是離婚不離家,天天還是同床共枕,共同生活著。這一晃,幾年過去了,兩個人也沒辦理復婚手續,就這麼過著。

但站在一個女人的立場,我認為,這種生活,對於女人來說,其實是最沒安全感的生活。男人,可能對於名分和那一張紙無所謂。可是,女人,能一樣嗎?

那張紙,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女人的一張護身符啊。萬一,哪一天,男人真的變心了,找了別的女人,把自己掃地出門了,自己這時候,才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啊。怪誰呢?只能是怪自己了。法律不會保護你的權益,而你自己的權益,早就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已經施行完畢了!

所以,我認為,如果夫妻雙方,情份還沒徹底斷,還能再續情緣,還共同生活在一起。那麼,不妨去民政局再把復婚手續辦了,真的,不要再自欺欺人的認為自己是假離婚。在法律上,壓根就沒有假離婚之說。作為一名女人,只有把結婚證拿到手,才能安心的跟著這個男人繼續過下去,萬一自己人老珠黃之日,這個男人有異心了,自己還有一個維護自己權益的地方!

我是“幸福魚兒”,情感領域創作者,兩寶寶媽!分享情感故事、解說婚姻生活!歡迎關注我,留言諮詢或討論。本文系原創,抄襲必究!

幸福魚兒


這種情況現實非常多的,身邊就有,說一下我見到的這一例。

這一對夫妻,我都認識。男的教師,我同事。女的,鄉醫院上班。一個兒子上學。按理這倆口子應該很完美了。

這女的,不知什麼時候愛上了賭,每月一發工資就去賭,有時沒等下月發工資,口袋空空。夫妻倆就這一個兒子的讀書費用,後來全落在男老師的肩上。

這位同事實在忍受不了,於是提出離婚。兒子當時正讀高中,面臨高考,雙方約定瞞住兒子。兒子從學校回家,父母都會在一起。一家子熱熱鬧鬧,旁人根本看不出來。

知道他倆離婚的事的人真不多,我早知道了。因為婚前兩人共同買了一房子,離婚了女方也沒地方可以住。所以“離婚不離家”的事實長期存在。同用一個廚房,衛生間。只是住房分開,各鎖各門。當然,有時,他倆也睡一起了。

就這樣,離婚的兩人瞞了兒子很久,在兒子大學畢業找到工作,兒子也談了朋友,這時才向兒子公開。這之前,兒子的上學所有費用,女的離婚了更自由,讓她拿錢給兒子也沒有,或許會多少出一點。具體不詳。

據我同事說,兒子上學的費用,全部或絕大部分是我同事承擔的 。同事生活真的很艱難,本來抽菸的戒了,我非常清楚。偶爾抽一點“蹭煙”,喝一點“蹭酒”。我退休前那年,(08年),彷彿記得08年教師才調資,還補了幾個錢,我這同事的日子才鬆了一點。

補說一個趣事,那天我上班路上遇到同事兩口子,我問他倆幹什麼去?回答,打結婚證。因為他倆以前沒辦結婚證,要辦離婚必須出示結婚證。這就出現了,先去領結婚證,過幾天再去辦領離婚。我之所以知道,也正因為這個。我問了同事,你怎麼現在想起領結婚證?

我退休後,聽說我同事從家裡搬出了,住房讓給兒子了。同事找了一個老伴,住老伴家了。同事現在也快退休了,兒子也添了小孩了。女的情況我沒有打聽。


笨笨潮爺1


這叫離婚不離家,也叫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的,還假離婚呢!離婚還能有假的?只要夫妻倆進了民政局,領取了離婚證,那就叫離婚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周圍有很多傻子夫妻,為了逃避債務、為了吃低保、為了多分房,那是想盡一切的辦法,包括假離婚,自己以為做得天衣無縫,結果卻遭到老天爺的懲罰,這就叫假戲真做。我經常在《金牌調解》裡看到一對夫妻離婚不離家或者假離婚以後 ,在一起過了N多年,結果突然有一天男方帶著另外一個女人回家了,讓這個可憐的傻女人立馬滾蛋,為什麼?“我們不是合法夫妻呀?現在我和這個新女人有了感情,請你出去!”看著這些傻女人在直播間裡流下了悔恨的淚水,哭得幾乎昏了過去,我卻絲毫不同情她們,讓她們人老珠黃還被迫流離失所的是誰呀?她們自己呀!同理,也有女人在離婚後的同居生活中想盡辦法榨乾了男人的所有金錢以後 ,把他趕出了家門……因為一個個把法律當兒戲,所以自作自受唄!因此我認為離婚不離家、假離婚害人害己!


鳳146983974


離婚了還和前妻同床共枕一起生活,這算不算假離婚?這個問題回答起來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真離婚。這種情況下的離婚從法律上和夫妻雙方自願上,都是得到認可的。在這種情況下,作出的離婚,辦了證,則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離婚。離婚後,可能都又後悔了,兩個人又開始在一起共同生活,過著同床共枕的日子,這種情況下可以認定為是一種非法同居關係。如果雙方在沒有辦理重新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發生糾紛,自身合法權益可能會得不到法律應有的保障。

第二種情況是假離婚。說假離婚是從雙方真實意思表達上來說的,不是從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來說的。也就是說雙方迫於外在壓力比如為規避法律政策或制度規定,不得已選擇辦理離婚證,實際上兩個人仍以夫妻關係生活在一起,過著同床共枕的日子。比如,城市房產限購的時候,很多家庭為取得更多的購房資格,辦理了離婚證,從而達到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這種情況下的離婚,從法律上講也是真離婚,但從兩個人內心真實意思表達上來看,則是一種地地道道的假離婚。這裡,我要給大家舉個實例:我一個同事,夫妻兩個都在同一單位工作。近期因為系統上下都在進行統一的任職迴避自查整改工作。凡是需要回避的必須不能在同一級機構工作,必須有一個下到下一級機構工作,沒辦法夫妻倆辦理了離婚手續,拿到了離婚證,交到了單位。單位沒辦法,只得認定雙方可以不迴避。離婚後,雙方仍然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同床共枕過生活。大家也都知道他們的真實情況。這也是面對法律政策規定,作出的無奈而又聰明的選擇,是一個發生在我身邊的活生生的事例。這個事例到底是法律政策限制了他們,還是她們利用了法律政策保護了自己利益?歡迎大家討論。


夜話情郎


我身邊就有,離婚不離家的兩口子。

男的,搞房地產開發的。

貸了很多款,蓋了很多的房子。

因房產政策突變,他積壓了很多房產,

他的資金都變成呆款。

法院判決,變賣房產或銀行收回房產。

結果,抵不付出,讓他變賣自己房產。

友人指點,男的離婚財產能保住一半。

他們離婚了,房產保住了一半。

可男的無處可去安身,女的也心痛男的

流浪街頭,讓男的繼續住在她家裡。

這是,真實的故事。

也許,法律讓他們離婚不離家吧?





溫故知心


辦離婚證後還和前妻同床共枕在一起生活,算不算假離婚?當然不算,因為法律上只承認登記的婚姻,既然你們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當然就已經是真的離婚了!

你們離婚後依然同床共枕的在一起生活,只能算是同居關係!如果放在以前還可能被歸於事實婚姻的一列,而現在的婚姻法是不承認事實婚姻的。

在馮小剛導演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李雪蓮和丈夫為了能分一套房而商量假離婚,可當離婚手續辦理後丈夫卻又娶了別人。李雪蓮告了一輩子狀就是想證明這是假離婚,可即使告到了中央,官司也沒打贏。

而現實生活中也經常有夫妻因躲避債務而辦理了離婚手續,並且在離婚前把所有財產都過戶到女方名下,由男方獨自承擔債務。可當女方移情別戀後,男人卻落了個人財兩空的下場!

所以只要是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的,無論你們當時的意圖是什麼都將是真真正正的離婚,從來不會有機構承認這是假離婚!




好郝問情


這種現象在社會上的確是很多的,夫妻雖然說是離婚了,但並沒有離開這個屋子,只是分開吃飯,各管各的事,兩不相干,這個也算是真正意義上的離婚。但事實又是如何呢?我的身邊就有這麼一對夫妻,有一雙兒女,夫妻兩早在20年前就已離婚,離婚的原因是男的在某個大都市有了新的性伴侶,在外面也組成了一個新家,不和前妻離婚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所以他就利用法律的空子,來一個離婚不離家,和前任辦理離婚,和後任領證結婚,這在法律上是說得過去的。

而前任也沒有再婚的意願,所以20幾年來,仍然和前妻有脫不幹的關係,只要一回老家,都是和前任同床共枕,現任的兒女也已長大成人,這兩人仍然保持著這種關係。至於前任和後任能否心平氣和,那就完全取決做男人的本色了。

名譽上是一夫一妻,其實是一夫二妻,這夫妻叄確實是鑽了法律一個大大的空子,不過我們話得說回來,前妻沒有再婚,作為前夫也應該盡到一份責任,照顧下前妻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況且前任後任都有兒女,這麼著也得盡到做父親的責任吧。

這也是一種社會現象,遇到這種情況很多有錢人不都是出此“下策”嗎?這也從不同的側面也反映了那些有錢人的佔欲慾望。





頁川木木1


【律師解惑】從婚姻法的角度而言,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是解除了婚姻關係,至於離婚後雙方維持原來的生活狀態和關係並不能認為是“假離婚”,離婚狀態是真實的,但有可能離婚的目的是虛假的。


婚姻法只看雙方有沒有登記,採取的是登記生效主義。因此,只要結婚證、離婚證是真實的,就不能說是“假離婚”、“假結婚”,這就好比房產證也是登記生效主義,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雖然在現實中有人代持房屋,但是並不能說他的房產證是“假房產證”。

當然,在我國現實社會中,確實有很多一部分的人處於這種俗稱的“假離婚”狀態中,這種“假離婚”準確的說,應該稱之為“離婚目的虛假”。真實的離婚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解除原來的婚姻關係,雙方各自開始各自的生活,重新組建自己的家庭,因為離婚的邏輯就是在於“雙方過不下去了,原來的婚姻生活沒法維繫,所以得離開對方”。而“虛假的離婚目的”並不是雙方的感情出了問題,相反,這種“假離婚”往往感情還非常的好,有足夠的信任基礎才敢於在不受婚姻法保護的情況下依然維持婚姻關係。

“虛假的離婚目的”大多數都是為了鑽一些政策的漏洞,比如購房資格、比如拆遷補償、比如單位分房等等。還有一些是為了鑽法律的漏洞,比如逃避債務等。

當然,一旦有證據能證明這些“假離婚”的目的只是為了獲得一些不正當的利益或者躲避應承擔的責任,雖然不會認定“離婚無效”,但基於離婚所獲得的不正當利益或躲避的責任會被認定為無效。只不過很多時候在這方面是缺乏證據的,這屬於一個難點,需要通過制度的完善來彌補漏洞。

不過,前一陣子,一家人為了獲取拆遷補貼在短短的時間內瘋狂的結婚離婚,這種就屬於“太假了”,假的太過分的自然會被查處,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陳豪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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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沒有假離婚!

沒有假離婚,從來沒有假離婚,也許情感上有假離婚,但是在法律上,是沒有假離婚的!因為各種原因,雙方可能在法院或民政局辦理了離婚,但是實際上,雙方還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共同撫育子女,其實,離婚手續辦好,雙方領取了離婚證或者在法院調解、判決離婚,那雙方在法律上屬於單身了,不再屬於婚姻關係的。

曾經遇到一個案件,男方與女方想買一套房產,但因為限購,男方跟女方說雙方辦理離婚,然後就可以以女方名義購買另一套房產了,女方很信任男方,雙方就在民政局辦理了協議離婚,把現有的一套房產給了男方,結果,新房沒買到,就等來了男方的喜帖。女方整日淚流滿面,夫妻財產都約定給男方了,女方一分錢都沒有,無奈女方來諮詢:問這樣的離婚是假離婚,是不是可以撤銷?財產還能追回來嗎?

在法律上是沒有假離婚的,一旦雙方辦理了協議離婚,領到了離婚證,那雙方的婚姻關係就解除了,雙方就是單身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離婚協議書存在脅迫等情形的,財產約定也不可以撤銷。所以,女方是很難追回財產的。

二、情感上的假離婚

這樣的假離婚,是雙方自認為的假離婚,其實法律上是沒有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這樣被認為的所謂假離婚還是比較多的,比如為了買房子、為了孩子上學、為了享受某些福利等,雙方在法律上離婚了,但是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一起撫養子女,這樣的生活屬於同居生活,雙方沒有婚姻法上的權利和義務,感情是存在不穩定因素的。

一旦某一天對方離開你,和別人在一起,甚至是結婚,你也不要驚訝,因為在法律上對方是屬於單身,是有權利結婚的。

所以,辦離婚證後還和前妻同床共枕一起生活,你們只能屬於同居關係!不存在假離婚的!


婚姻法律師姜威


婚姻不能等同兒戲,想結就結,想離就離吧?離婚是為什麼?大部分人大概是因為感情不和,曾經的愛已經不再了,所以才想著分手離婚的吧?

離婚了就代表著關係不再,很難想象不再有婚姻關係的兩個人在同床共枕是什麼感覺?名不正言不順,偷嗎?還是混自由?還是更享受這種無證約束的感覺?搞不懂這種心態……

算不算假離婚?婚都離了,本本拿到手了,你說這能是假的嗎?既然法律上都給解除了你們彼此的關係,就不算是假離婚吧?

不過都是成年人,即使離婚了,也可以選擇你們在不在一起同床共枕,這是你們的自由,如果你們覺得合適,就是合適的,哪有那麼多真真假假啊,但從法律上是不允許的,下面我們從法律分析分析:

一、法律上沒有假離婚!

沒有假離婚,從來沒有假離婚,也許情感上有假離婚,但是在法律上,是沒有假離婚的!因為各種原因,雙方可能在法院或民政局辦理了離婚,但是實際上,雙方還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共同撫育子女,其實,離婚手續辦好,雙方領取了離婚證或者在法院調解、判決離婚,那雙方在法律上屬於單身了,不再屬於婚姻關係的。

曾經遇到一個案件,男方與女方想買一套房產,但因為限購,男方跟女方說雙方辦理離婚,然後就可以以女方名義購買另一套房產了,女方很信任男方,雙方就在民政局辦理了協議離婚,把現有的一套房產給了男方,結果,新房沒買到,就等來了男方的喜帖。女方整日淚流滿面,夫妻財產都約定給男方了,女方一分錢都沒有,無奈女方來諮詢:問這樣的離婚是假離婚,是不是可以撤銷?財產還能追回來嗎?

在法律上是沒有假離婚的,一旦雙方辦理了協議離婚,領到了離婚證,那雙方的婚姻關係就解除了,雙方就是單身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離婚協議書存在脅迫等情形的,財產約定也不可以撤銷。所以,女方是很難追回財產的。

二、情感上的假離婚

這樣的假離婚,是雙方自認為的假離婚,其實法律上是沒有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這樣被認為的所謂假離婚還是比較多的,比如為了買房子、為了孩子上學、為了享受某些福利等,雙方在法律上離婚了,但是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一起撫養子女,這樣的生活屬於同居生活,雙方沒有婚姻法上的權利和義務,感情是存在不穩定因素的。

一旦某一天對方離開你,和別人在一起,甚至是結婚,你也不要驚訝,因為在法律上對方是屬於單身,是有權利結婚的,而且現在的這種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舉幾個例子吧:

1:張女士,29歲,離異

我結婚比較早,23歲就結婚了,說起離婚這件事,其實也蠻傷感的,我跟老公是3年前離的婚,那是還是年輕啊,經不起誘惑,25歲之前沒去過酒吧,有一次閨蜜非得拉去,當時感覺比較有新奇。酒吧去多了,有一次喝了點就沒控制住自己出軌了,本來覺得這個事情就算過去了,沒想到那個男的留了我的電話,有一次給我發短信,被老公看到了,鐵了心要跟我離婚。

後來我又跟另外一個男的結了婚,不是酒吧那個,但是日子過得並不如意,更可怕的是,對方經常家暴,也沒地方說,只好跟前夫哭訴,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畢竟有幾年的感情,前夫約我見了面,我們又發生關係了。

2:董女士,38歲,離異

我跟前夫本身並沒有什麼矛盾,由於經濟條件不允許,還是跟男方的父母住一起,主要是婆婆夾在中間,兩個人經常鬧得不愉快,有一次,因為一件小事,跟婆婆大吵了一架,一賭氣就自己拖著行李在外面租了個房子,老公死活一定讓我回去,那次我們吵得很兇,我一衝動就提出了離婚,他也同意了。

雖然離了婚,我也沒有找別的男人,事後冷靜下來,他還是經常會過來看我,所以我們雖然離婚了,但實際還是過著同居的日子,沒有了中間的阻隔,感情反而變得更好了,現在正在考慮要不要復婚。

3:李女士,44歲,離異

我是家裡最小的女兒,父母從小就比較寵著我,也因此養成了壞脾氣,經常一點小事就會跟前夫吵架,時間久了,感情越來越淡,他也經常夜不歸宿,這樣的日子持續了3年,彼此感覺很不好,就決定離婚了。

離婚以後,還是一個人生活,孩子由前夫撫養,但說實話,一個人的日子真不好過,想想以前他對我也挺好的,生活上各種照顧。現在一個人特別孤獨,碰到事情也沒地方商量,所以有時候會打電話向前夫求助,他就會過來給我換個煤氣啊,修個燈泡啥的,每次做完事情,我們就會重溫舊夢,這種感覺也挺好的,彼此沒有約束,也不會吵架,需求也能滿足。

其實我覺得社會上的確是很多這種現象,夫妻雖然說是離婚了,但並沒有離開這個屋子,只是分開吃飯,各管各的事,兩不相干,這個也算是真正意義上的離婚。但事實又是如何呢?我的身邊就有這麼一對夫妻,有一雙兒女,夫妻兩早在20年前就已離婚,離婚的原因是男的在某個大都市有了新的性伴侶,在外面也組成了一個新家,不和前妻離婚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所以他就利用法律的空子,來一個離婚不離家,和前任辦理離婚,和後任領證結婚,這在法律上是說得過去的。

而前任也沒有再婚的意願,所以20幾年來,仍然和前妻有脫不幹的關係,只要一回老家,都是和前任同床共枕,現任的兒女也已長大成人,這兩人仍然保持著這種關係。至於前任和後任能否心平氣和,那就完全取決做男人的本色了。

名譽上是一夫一妻,其實是一夫二妻,這夫妻確實鑽了法律一個大大的空子,不過我們話得說回來,前妻沒有再婚,作為前夫也應該盡到一份責任,照顧下前妻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況且前任後任都有兒女,這麼著也得盡到做父親的責任吧。

這種社會現象,遇到這種情況很多有錢人不都是出此“下策”嗎?這也從不同的側面也反映了那些有錢人的佔欲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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