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審理期間,發現偽造證據和虛假訴訟,法官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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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對於您的問題,我很負責任的告訴你:訴訟期間,偽造證據虛假訴訟的,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罰款拘留的懲罰,構成犯罪的,因為題目中是民事訴訟,可以追究其虛假訴訟罪,要是刑事訴訟,可能構成偽證罪。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您釋疑。


首先,法官辦理案件都是以事實為依據,證據裁判原則為基礎,尤其是證據的重要性尤為突出,法官辦案其實很簡單,就是一個待證事項是否真實,你作為當事人拿出真實的證據證明即可,如果該你證明的,你證明不了,你就敗訴,沒什麼好說的,即便你口吐蓮花,沒有證據支持,也無濟於事,因此證據對於法官來說,就是判案的依據,所以比如如實提供證據,絕不可以提供虛假證據。

其次,實踐中呢,有很多人以身試法,為了自己能勝訴不擇手段,虛假陳述,虛假證據屢禁不止。虛假陳述罷了,但是要是提供虛假證據,必將受到嚴厲懲戒,一般情況下,多數都以罰款拘留為打擊手段。比如我曾經辦的一起離婚案件,男方未當庭,女方為了一次性離婚,在其村委會搞出來一張蓋章的介紹信,自己隨意在介紹信上寫到,她與她丈夫是夫妻,她丈夫因感情不和,兩年前離家出走,至今未歸,試圖使法院因分居滿兩年,判決離婚。我一開始懷疑這個介紹信的真實性,聯繫該村書記核,才知道她丈夫只是外出打工三個月而已。於是對其採取罰款五千元的處罰,考慮到情節不是很嚴重,沒有拘留。這個真實的例子就是說提供虛假證據,會受到處罰。



最後,有一些人為了贏得勝訴判決,達到非法佔有別人財產的目的,偽造證據,妨礙訴訟,造成很嚴重的後果和很大的影響,此時法院一經查處,將會以虛假訴訟罪給予打擊,這個罪名不僅涵蓋原告,被告,還涉及到證人,鑑定人等等等,也就是說凡是參與訴訟且偽造證據,達到侵佔別人財產的行為都會是涉嫌觸犯了這個法律的,因為是民事訴訟,所以不存在偽證罪,因為偽證罪只有在刑事領域才有,而題目所說的是民事。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的可以及時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第一,偽造的證據不符合證據的真實性要求,法官對該證據應當不予採納,不作為案件事實的認定依據。

第二,偽造證據於虛假訴訟有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罪,根據兩高司法解釋,對於當事人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虛假訴訟主要是針對以下行為:

  (一)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係或者不正當競爭關係的;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為。
  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

若當事人涉嫌的虛假訴訟行為已經構成虛假訴訟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案件中發現存在犯罪嫌疑,應當將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第十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與本案有牽連,但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係的經濟犯罪嫌疑線索、材料,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經濟糾紛案件繼續審理。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

若當事人不構成虛假訴訟罪,但偽造證據等行為已經屬於妨礙訴訟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具有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個人處於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於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對個人處於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

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葉律師


在民事案件審理期間,偽造的證據並少,都想通過此來博得法官的支持,甚至有的人用用假章去做看起來真實的證據原件。

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不僅要公開主持原被告雙方交換證據,還要給雙方充分進行質證的機會,讓證據不斷獲得認可。當然,在實際審判中,對方當事人往往會在證據上進行否定效力,法官需要有豐富的經驗來判斷證據的真偽。

01

對於訴訟中偽造的一般的不足以影響訴訟結果的證據,法官一般不予認定效力

因為證據目錄和證據完整性的要求,有的當事人把證據的原件遺失了,比如實際生活中確實存在借款關係的出貨單,因為訴訟的需要,當事人就會用一份新的出貨單來填寫類似的內容,作為新的證據使用。

這是偽造證據吧,畢竟不是來源原始真實交易時的出票,時間短在字跡鑑定上也無法辯別真偽。當其與對方手上的證據一對比,發現了不一樣的情況,這時雙方都已經提交了證據,案件事實是明確的,但有一方證據是偽造的。

法官還是會認定案件事實,但對假的證據不予認定效力。

02

對於訴訟中偽造的證據妨礙了訴訟行為,但不足以改變案件結果的,法院可以對其處以罰款、拘留

法官判決案件都是以證據為支撐,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依據,如果偽造的證據讓法官誤判了案件情況,差點形成不好的法律後果。

比如:一對雙胞胎,哥哥去法院起訴,後來有事不能出庭,就讓弟弟用哥哥的身份證去法院起訴,參加庭審,已經快下判決時候才被對方當事人舉報發現真相,及時重新開庭,詢問哥哥後得出相關不大的筆錄,並及時更正。

這個行為一聽感覺挺嚴重的,其實也不足以改變案件的結果,法院便可以對其處以罰款,拘留。

03

偽造證據去法院虛假訴訟,案發後要以虛假訴訟罪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比如:張飛借給劉備500萬元,劉備已經還清借款,並向張飛收回借條,張飛卻用之前的借條偽造了一份一模一樣的借條,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終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被發現存在偽造證據的情形,法官應該及時整理證據,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最終張飛可能面臨虛假訴訟罪的指控。

結語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所以在收集整理證據的過程中,有的人會偽造證據以此想獲得勝訴,且不知假畢竟真不了,總有會被發現的時候,這時事情一旦敗露就可能要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並不划算。

做一個守法的公民就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最正確的方式!


悟法析律


‘’怎麼辦?‘’

依我之見:這就需要獨任審理的法官或合議庭判斷原告方偽造的證據在民商事訴訟中的形成的法律事實的對妨害司法訴訟秩序的危害作用程度,以及侵犯他人合法財產權利及其他權利的危害程度是否己構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責任而決定。

A,如果原告方以偽造的證據提起民商事訴訟,且在提起民商事起訴之前就以偽造成的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訴前保全‘’,因偽造證據導致人民法院裁定‘’訴前保前‘’,就可能犯罪嫌疑人利用人民法院的訴前保全措施而錯誤查封丶扣押丶凍結當事人的合法財產造成司法秩序的混亂和當事人民商事務的損失;

B,如果在審理或合議判決環節,因犯罪嫌疑人的偽造證據行為,導致獨任判決或合議庭作出侵犯合法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判決或裁定,讓受害人的合法債權丶著作權等遭受不法侵害,以達到犯罪嫌疑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罪惡目的,而且這種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權已達到刑事追訴的‘’數額較大‘’標準的話,比照詐騙罪的刑事追訴標準已構成犯罪;

上述兩種情形犯罪嫌疑人偽造證據妨害司法秩序或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犯他人財產達成數額較大的應以構成‘’虛假訴訟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C,經獨任審理或合議庭審理認為犯罪嫌疑人偽造證據提起訴前保全或民商事訴訟嚴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已涉嫌犯罪的,應立即裁定:此案己涉嫌構成犯罪,中止審理全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過由法庭審理發現偽造證據的虛假訴訟,進而裁定中止審理並全案移送公安機關以‘’虛假訴訟罪‘’立案偵查才能真正遏制此類犯罪。


唐先明75443043


負責任的說,法官的做法是不採信該份證據。但前提是足以證明該證據是虛假的。民事法官權力有限,說什麼移送公安機關,純屬理論脫離實踐,公安機關會收案嗎?基本不會!不採信,已經是民事法官能做的所有。但必須要說,民事法官根本沒法百分百判斷一份證據是虛假的,說什麼法官貪汙受賄,說什麼顛倒黑白,這就有點不負責任瞎猜了。一個一線城市基層民事法官,一年審理幾百到幾千件案子,思考和審查一個案子的時間也就幾個小時,他只能通過現有證據和當事人陳述來判斷,法律思維和經驗法則並不能保證判斷百分百正確,偶有錯誤在所難免,不能因此否定法官的工作與能力。法治進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司法改革更是任重道遠,當前整個社會法治環境不是很好,但總體在逐步提高,相信隨著改革深入,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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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證據和虛假訴訟都是刑事犯罪,偽造證據分原、被告偽造證據,只要是原告偽造證據,那麼必定產生虛假訴訟,如果是被告偽造證據,則不產生虛假訴訟,也就是說,原告犯偽造證據罪的同時還犯了虛假訴訟罪,而被告犯偽造證據罪就只有偽造證據罪,在民事案件中,出現原告或被告偽造證據的情況都應該被法官告知法院轉為刑事案件。


用戶468313964192


其他什麼案子先不說,這一項按造假處理。這屬於以身試法應加重處理。



我的名字白興長明白嗎


首先說偽造證據。法官發現當事人偽造證據會按不同情形進行處理:一是作為案件本身肯定會駁回起訴或駁回訴訟請求。二是對該名當事人處以罰款或拘留。三是如果因虛假訴訟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可向對方進行釋明,要虛假訴訟方賠償損失。

其次,如偽造證據進行虛假訴訟可能構成犯罪,法官可向公安機關移送。


風鈴刀聲1


請問:有一套正街門面住房,已過戶,系產權人父母購置。產權人之母先逝,產權人之父在喪妻之後與一女子同居,該女子幾個月後藉故外出打工當保姆。幾年後該女子回來,產權人之父將該門面住房經公示過戶給產權人合法所有。產權人之父五個月後被害身亡,該女子嫁他人並生子。二十多年後,見該房增值,女子所生之子便唆使到法院起訴要繼承前夫遺產。法院能受理嗎?

1、女子無任何產權證據,能當原告嗎?

2、產權人有合法房產證據,能受法律保護嗎?

3、法院會受理該案嗎?


七彩正能量


在民事審判過珵中,法官發現偽造證據和虛假證據亳無疑問法官必須無條件追究或上報請示上級處理,否則毫無疑問法官肯定是失職加瀆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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