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信披將分層從嚴!按50%和80%質押比例劃分,引入“第三方”核查機制…4大變化看過來

股權質押信披將分層從嚴!按50%和80%質押比例劃分,引入“第三方”核查機制…4大變化看過來

注意!上市公司股份質押的信披內容出現新變化。

今日晚間,滬深交易所發佈公告,對上市公司股份質押公告格式指引進行了修訂。

公告顯示,為致力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與針對性,本次修訂對於高比例質押、凍結等設置了分級、分階段式披露要求,逐級強化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的信息披露內容。同時,針對股份質押、凍結、強制平倉或過戶等可能對公司生產經營、內部治理等產生不利影響的事項,細化風險揭示和風險防控措施的披露,並引入“第三方”核查機制。

劃重點,本次修訂主要涉及如下4個方面:

1、以控股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質押比例50%和80%作為質押風險分層標準,建立分層次、差異化的股份質押信披制度;

2、新增股份凍結的披露要求,要求提示大比例凍結相關風險;

3、股東所持5%以上股份出現被平倉或強制過戶風險時,增加相關披露;

4、引入“第三方”核查機制,強化“關鍵少數”及中介機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訂採取“新老劃斷”原則,增量質押部分應嚴格按照新版質押公告要求充分披露。

質押融資規模持續下降

質押總市值已降至4.56萬億元

股份質押是上市公司股東利用自有資產進行的一種常見商業融資行為。近年來,受多種因素影響,股東高比例質押情況一度有所增加,市場對高比例質押風險比較關注。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負有誠信義務,盲目的高比例質押容易造成風險在上市公司層面的積聚,嚴重時可能影響公司生產經營和股權結構的穩定性。

今年以來,在控股股東和上市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存量股份質押餘額已有所下降,股東新增質押更加審慎。

Wind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0月24日,兩市市場質押股數5964.89億股,市場質押股數佔總股本8.95%,市場質押市值為4.56萬億元。質押股數和質押市值呈現持續下降的趨勢。

股权质押信披将分层从严!按50%和80%质押比例划分,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4大变化看过来

深交所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0月15日,深市股票質押市值較年初下降20.12%,第一大股東質押比例超過80%的公司較年初減少了68家。股票質押平倉風險有所緩解,但股票質押規模和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風險仍值得關注

立足信息披露

強化質押風險防範

為進一步滿足投資者知情權,加快推動防範及穩步化解質押風險,引導大股東合理控制質押比例,支持控股股東專注主業,滬深交易所立足信息披露及投資者權益保護,及時修訂了上市公司股份質押相關的公告指引。

總的來看,本次修訂對於高比例質押、凍結等設置了分級、分階段式披露要求,逐級強化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的信息披露內容。同時,針對股份質押、凍結、強制平倉或過戶等可能對公司生產經營、內部治理等產生不利影響的事項,細化風險揭示和風險防控措施的披露,並引入“第三方”核查機制。

滬深交易所指出,通過修訂質押公告指引,進一步強化股份質押信披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醒控股股東關注風險敞口、適度把握質押融資規模,最終維護上市公司發展,保障中小股東的權益,穩定市場預期。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訂採取“新老劃斷”原則,即增量質押部分應嚴格按照《質押公告》要求充分披露,存量質押部分僅需在質押狀態發生變化時再按照《質押公告》進行細化披露。

按50%和80%質押比例作為標準

建差異化信披制度

具體來說,本次修訂主要涉及如下4個方面。

一是建立分層次、差異化的股份質押信披制度,增加高比例質押的信息披露要求。

針對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可能存在的風險,本次修訂以控股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質押比例50%和80%作為質押風險分層標準,規定不同質押比例不同的披露內容,形成分層次的差異化信披要求。

具體要求包括:控股股東累計質押股份比例超過50%的,規定本次及後續每筆質押均需予以披露;質押比例超過50%的,在一般披露要求外,新增要求披露累計融資額、融資用途、還款資金來源及資金償付能力等關鍵信息,以及高比例質押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公司治理、業績補償義務履行等的影響;

質押比例超過80%的,還要求進一步披露股東詳細資信情況、高比例質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擬採取的風險防範措施、與上市公司資金往來、質押風險評估情況等信息。

通過逐級、針對性提高信披具體要求,引導控股股東根據自身情況謹慎質押,合理控制質押比例,在質押前預留足夠、適當的安全墊,做好風險預判。

二是明確披露原則與適用情形,新增股份凍結、強制平倉、過戶等披露要求。

首先,本次修訂確定一致行動人合併計算原則。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股票質押往往具有“行為趨同、風險聯動、共同處置”等特點,鑑於此,本次修訂將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合併納入監管範圍。

本次修訂在原指引的基礎上,優化了股份凍結基本信息披露要求,增加凍結申請人、凍結原因等披露要素。同時,考慮到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影響更為重大,本次修訂針對控股股東股份被大比例凍結或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動等3種情形規定了更高的信披要求,以便於投資者及時從多個維度掌握控股股東股份凍結情況及可能給上市公司帶來的實際影響。

此外,本次修訂在原指引基礎上,要求股東所持5%以上股份出現被平倉或強制過戶風險時,披露相關股東的履約能力、追加擔保能力,是否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或第一大股東發生變更、是否會影響生產經營和公司治理穩定性等,並說明為化解風險、維護公司穩定等擬採取的措施。

三是細化股份質押用途、業績補償義務等披露要求。

本次修訂要求質押

公告列明質押用途的多種可能類型,要求股東充分揭示所持質押和未質押股份限售和凍結等情況,以保障出資方、投資者全面瞭解分析股票質押潛在風險。結合最新併購重組監管規則要求,明確質押股份涉及業績補償義務的具體披露要求。

四是增加股份強制平倉或過戶風險時的其他披露要求,引入“第三方”核查機制。

本次修訂增加股份出現被強制平倉或過戶風險時的披露要求,要求披露相關股東的履約、追加擔保能力、可能造成的風險及化解措施。引入“第三方”核查機制,對於控股股東存在被強制平倉或過戶風險的,要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及處於持續督導期的保薦機構和財務顧問就上述風險可能對上市公司產生的影響,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強化“關鍵少數”及中介機構責任。

上交所表示,後續將嚴格執行新質押公告指引,督促上市公司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審慎評估、開展高比例質押,支持控股股東和相關方化解質押風險,培育專注主業、穩健經營、審慎經營的良好氛圍,共同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深交所表示,將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繼續加強對股東質押行為監管,密切關注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風險,支持產品創新化解股票質押風險,多措並舉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的風險化解創造良好市場環境,與各方協力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努力打造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相匹配的資本市場生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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