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風車平臺、車主和乘客三方責任,看看用戶代表怎麼說

車主和乘客之間的法律關係是什麼?順風車平臺與車主乘客的法律關係是什麼?提供居間服務的順風車平臺應依法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是什麼?

這些用戶與行業最關心的話題,在9月的杭州西湖畔——順風車行業標準聯席共研會上都已公開討論:

順風車平臺、車主和乘客三方責任,看看用戶代表怎麼說

行業專家、學者、用戶委員會成員,從自身專業角度和搭乘經歷出發,就“順風車平臺、車主、乘客三方責任”的相關議題,為課題組提供了諸多真知灼見。

本次,我們要展示的嘉賓是順風車行業標準課題研究用戶委員會的委員方莉律師,同時,她也是有著828次合乘記錄的嘀嗒順風車資深用戶

順風車平臺、車主和乘客三方責任,看看用戶代表怎麼說

方莉是上海金仕維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是一個不喜歡自己開車,也不放心自己開車的職業女性,是一個有著828次順風車合乘紀錄的資深體驗者,同時也是順風車環保出行生態的受益者和忠實擁躉

“我喜歡順風車的超高性價比,我喜歡順風車真順利和低定價的公益屬性,我喜歡順風車獨特的司乘關係和平等體驗,我喜歡與來自不同行業、不同層次的順風車主們談天說地,甚至有很多車主知道我是律師的身份以後,會抓住這次跟我同行的機會進行一對一的車內免費法律諮詢,我也不吝於我的專業付出,於是乎,順風車普法成了我順風車的體驗過程當中,最獨特的一種體驗。”

因為順風車,方莉收穫了更多的朋友,她的朋友圈裡現在很多新增的朋友,都是順風車的同行人。也因為順風車,讓她不再有無法駕車陪同父母回老家的後顧之憂。“相較於其他網約車的商業屬性,我更喜歡的是順風車的溫度。”

而作為順風車行業標準用戶委員會的一員,方莉

分享了她對於順風車平臺車主及乘客的三方責任的一些真知灼見,並從法律角度提出了很多專業見解。

順風車平臺、車主和乘客三方責任,看看用戶代表怎麼說

“順風車的司乘之間是基於大家都有共同互乘意願集合的民事行為”

我認為,現在順風車平臺所促成的三方關係,其實是原來我們民間拼車的一個升級版。

之前在上海有這樣一種常見的情況:兩個家庭的孩子在同一個重點學校上學,但家都離學校很遠,平常兩家的孩子會互乘,今天我家開車送孩子,把你們家孩子一起帶上走了,明天你開你們家車,把我們家孩子帶上一起走了。我覺得那個就是我們最早形態的合乘。

為什麼現在的順風車合乘行為受到大家的廣泛關注,是因為有了順風車平臺的參與,更大的、更有效的在不特定群體之間基於某種聯合,把大家放到一個平臺上來了。但我認為,這種善意的、互乘的本質是變不了的。

所以我認為,換句話說,放在我們法律領域,我會把司乘之間的關係定義為一個基於大家都有共同互乘意願集合的民事行為。

它所受到的法律調整其實有兩個:

第一個是侵權責任法,因為在一個合乘的民事關係中,各方依據各自的責任承擔法律上的正面評價和負面評價。

另外,因為現在有順風車平臺,所以它其實還受到另外一個法律的調整,也就是現在的網絡信息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基於網絡服務平臺所具備的安全的保障的義務所要賦予我們平臺的一些責任。

這個責任我們不應該把它理解為一個嚴格責任,應該是一個寬泛一點的安全的保障責任。因為本身順風車平臺是一個善意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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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風車平臺應該是一個活動組織者”

關於順風車平臺在法律上的定位,我認為它既不是簡單的居間人也不是特殊承運人,我覺得順風車平臺應該是一個活動組織者。

首先,我覺得順風車平臺不是簡單的居間人,因為居間人這一說在我們法律上,更多的時候是有行際合同,是以促成雙方之間的合乘關係為最終結果,不管你後面是否履行,只管你倆之間訂立合同就成功了,我就拿報酬走人了。

但是現在,順風車平臺介入得很深,不只是准入有,中間的執行有,直到收入,是到雙方之間所有的合同履行完畢以後才能拿到。所以我認為居間人這一說,對我們平臺方來講責任定得太輕了,這是從我用戶的角度來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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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我也不認可特殊承運人,因為特殊承運人對平臺來說責任太大了,其實2016年,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推動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58號文)已經把順風車平臺和商業運營為主的網約車明確的通過文件區分開來了。

我們這樣一種出行生態,其實更多的時候是有公益性的,然後它的性質是跟網約車所要規範的服務提供商的角色,就承運人的角色,是完全區分的。

所以我認為在這樣的狀態下,讓一個順風車平臺承擔實際承運人的責任,太重了,也不利於我們順風車行業以後的健康發展。這樣的話有誰會來做這樣一個沒有多少盈利但要承擔這麼大責任的平臺呢?我覺得這是有問題的。

那究竟法律應該把順風車平臺定義為什麼呢?我覺得順風車平臺應該是一個活動的組織者,你有需求,他有條件,你們倆湊合一下,我們都是公益性的來提供幫助,這個幫助不以盈利為目的,這是前提。

真順路、低定價是基礎,等到大家基於這個共識結識到一起的時候,用戶跟平臺以及相關車主之間,就是一個平等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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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臺,車主和乘客應該承擔各自責任義務”

平等的主體之下三方都要各自承擔各自的義務。車主需要承擔什麼義務?那就是車主在註冊的時候,要保障你登記的信息真實有效,然後你在接單行駛過程中是合規的。

當然還有更高道德層面,能更溫情化和人性化一些,能給順風車形態以後的良性發展帶來更好、更棒的體驗。

作為乘客來講,第一,乘客要有積極審慎地乘坐順風車的義務,如果接單的順風車和你預約的車信息不一致,你可以拒乘。對於平臺而言,為了更好服務用戶,是不是可以對不提供真實信息的車主有懲罰機制。第二,當然是要支付相關錢款。第三個,如果乘客遺落了個人物品在車裡,責任在乘客還是車主?車主是有提醒的義務,但最大的責任還是在乘客本人。

第三方平臺要起到什麼責任?第一,平臺要積極審慎地審核用戶信息,真正做好源頭控制。第二,是當平臺用戶相關信息以及相關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平臺有沒有及時的維權機制跟救濟機制,如果有,那我覺得法院想要判定平臺在後期的安全保障上的過錯,也是很難的。

以上就是我的個人見解!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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