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好幾萬給朋友,他不還,我能不能以詐騙名義去報警啊”
這樣的提問,問的人倦了,我們也倦了。
你們看,現在債主們都被逼成啥樣了,太卑微。他們說,能怎麼辦呢,10幾萬在別人手裡,把對方“伺候”好了,這錢還有拿回來的可能。
照我看,誰給的臉呢。
沒朋友的好處就是不用借錢給別人,你最大的問題就是太有錢,朋友太多。
開個玩笑,我們俗世規則當然還是,借錢見人心,還錢見人品。
從每天都在表演的戲碼開始說起。
王軍和張燕是朋友關係,都住武漢。去年年底的時候,張燕說自己的生意不好做,開口找王軍借錢。
一開口就是12萬。
並且給了兩個承諾,第一個,這錢我只週轉一個月,“我的為人你清楚。”(我真不太清楚)
第二個是答應給1萬的利息,到時候本息一起還。
當時王軍看對方利息都給這麼多,而且倆人關係不差,自己手頭也寬裕,沒怎麼考慮就把錢轉給了對方,其中微信轉了3萬,支付寶轉賬9萬。
但一個月過去後,張燕以經營不善為由拖時間,讓王軍再寬限幾天,說一旦拿到錢,第一時間還款。
王軍又信了,心想對方總不至於跑路。
然而,這筆12萬的借款,從去年一直拖到今年,每次王軍聯繫討債,對方都以手頭緊為由推脫。
明明對方是借錢的,但態度比王軍這個出借人還囂張,“朋友夥兒借點錢怎麼這麼難,說了不會少你的就不會少你的。”
走投無路的王軍甚至聯繫過專業催債的,但對方xx不怕開水燙,仍然無果。
說實話,出借人手上有小几十萬,完全可以拿來做投資理財,再不濟也可以去付個樓的首付,完全沒必要受這口惡氣。
然而人是群居動物,當你來我往牽扯出了人情,有時候不借說不過去,況且還有利息呢,比躺在銀行卡里要好得多。
當時出借人找我們的時候,已經是他認為的“最後選擇”。
我們先是固定證據,好在微信和支付寶的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都在,確定了借款關係,債權債務明確。
比較吃虧的一點,是對方狡辯利息部分不存在,雖然在聊天記錄裡有“你借我12萬,我還你13萬”的對話。
但注意了,正因為雙方沒有約定借款期內的利息和還款時間,所以這1萬出借人是惦記不上了。(當然從起訴到錢款還清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有的,按年利率6%來算)
實際上,我們經手的債務糾紛,八成以上都是“熟人作案”。熟人的錢好借,熟人的錢也理所當然地“好拖”。
而且約定的時候都是短信溝通,說辭可以含糊不清,預留空間大,這就給後續要回錢款帶來了很大的麻煩。
在接觸這些案子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風險點幾乎都可以做同類項合併:
1.找一個看著很靠譜的項目商機,先讓你的情緒保持高漲,這個時候談借錢就容易了;
2.最近資金週轉不過來,先借我10萬,我分期還你,連本帶利;
(我們就遇到這樣一個當事人,對方確實分期還了,但還了一期後,堂而皇之地表示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要求加碼,當事人心想還錢還挺積極的,愣生生從借唄提現借給人家,結果對方跑路了。)
3.最近某某樓盤開了,想要盤個房,裝修一下到時候非常好賣,哥們發達了還差你這點錢嗎?盤房子的錢我有,但還稍微缺點兒,借我3、5萬唄。
總之,借錢的時候,他們都裝出一副事業前景超好,不出三月一定會發達的樣子,讓你被豬油蒙了心。
但真相是,借款人的債主真的不止你一個,人家找上門借錢只是為了應急,先還給上一個債主。
而且,借了幾十萬捲款跑路,查無此人的太多。
借錢給對方,對方不還或是跑路,怎麼把錢追回來?這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
找專業人士詢問一定不要是你最後的選擇。
我們分兩種情況來說,一個是借款前的考察,作為出借人,即便對方和你交情再好,也要考察他,包括他的工作家人朋友。
而你,也不要被看似挺高的利息矇蔽,做出衝動的借貸行為。尤其是對方說急需用錢投資,過一會兒就還你。
那麼請問,這個“過一會兒”是過多久呢?
另外,為了避免錢要不回來,在借款的時候,就應該具備“風險意識”,為後面做準備。
千萬別因為是熟人,就省掉了這個程序。
1.用明確的借條,表明借款合意。也就是說,要有能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借條需要明確借款數額,雙方簽字或蓋章。
2.留下債務人身份信息,起訴需要有明確的被告。最好留下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或者複印件。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發現對方有問題一定記得當機立斷。
3.最好以轉賬的形式給錢,避免現金交易,不要刪除交易往來記錄。
4.大額借款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雖然這樣很傷感情(幾十萬都不還,對方貌似也沒什麼感情哈)
5.摸清楚你朋友的資產變化,找專業人士幫助,避免錯過追要欠款的最佳時機。
起訴之後,對方死乞白賴不還或者跑路怎麼辦?別擔心,還有種東西叫“強制執行”。
提前做好風險防範,
錢,是大概率能追回來的。最後,來回答開頭的問題,能不能報警,取決於借錢的動機,如果是詐騙行為,報警是必要的,但一般情況下,借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協商未果一定要採取有力措施保護自己...的錢。
我看很多人起訴的時候猶豫不決,莫非是先等跑路的“朋友”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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