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孤兒養育津貼標準再提高,每人每月多加200元!

記者10月25日從自治區有關部門瞭解到,自2020年1月1日起,兒童福利機構內孤棄兒童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49元提高到1249元,社會散居孤兒由每人每月737元提高到937元,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社會散居孤兒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費。

據悉,孤兒養育津貼發放程序進一步簡化,取消公示環節,強調對兒童隱私的保護。首次明確享受養育津貼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週歲後,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讀的,可繼續享受孤兒養育津貼至畢業為止。

孤兒養育津貼實行屬地管理,嚴格按照本人或村(居)民委員會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查驗、縣級民政部門核實的程序執行。各級民政、財政部門需加強孤兒養育津貼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及時發放孤兒養育津貼,嚴禁擠佔挪用,自覺接受監管、審計等部門的檢察監督。相關部門將定期委託第三方,對各地孤兒養育津貼發放工作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孤兒津貼的,追回虛報冒領資金,並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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