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林桂欽,男,53歲,住廣東省揭陽市空港經濟區登崗鎮安樂村。身份證號碼:44052519660322****。
廣東省揭陽市揭東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粵5203民初1082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據上述判決,被執行人林桂欽立即歸還申請人廣東揭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00000元及相應利息,付還申請人廣東揭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墊付的案件受理費15718元,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徐傑麗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被執行人林桂欽沒有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申請執行人廣東揭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於2019年4月23日依法立案受理。案號:(2019)粵5203執429號。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林桂欽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聯繫人:洪法官 電話:0663—3266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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