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嵩明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落实司法责任制

10月25日,杜某甲、姚某、杜某乙涉嫌绑架罪一案在嵩明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宣判。该案由嵩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军担任审判长,嵩明检察院检察长杨建林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嵩明县政协委员、嵩明法院专委、各庭室负责人等现场观摩、评审。

当庭宣判!嵩明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落实司法责任制

经过公开开庭,嵩明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一致,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审判长当庭宣判

一、被告人杜某甲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被告人姚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三、被告人杜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四、涉案手机三部、电动车一辆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当庭宣判!嵩明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落实司法责任制
当庭宣判!嵩明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落实司法责任制

△审判长与检察长▽ 两长共庭审理

此次庭审,是2019年以来,法检“两长”第三次同庭办案。“两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将司法责任制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庭审实践岗位大练兵活动,以赛代训方式,促进竞技成才,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质效。

当庭宣判!嵩明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落实司法责任制

庭审结束后,评委们为审判长、书记员的表现进行了评审、打分,并给予评价。

嵩明县政协委员马立芬:

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有序。庭审过程中,用语规范得体,充分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综合审判庭庭长李艳梅:

庭审规范,用语准确,庭审节奏掌控到位,充分体现法官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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