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學生沒來上課,老師發現後第一時間聯繫家長,後報警,請問:老師要負責嗎?

珊珊20191029


歪理!上班路上出事單位負責,學生上學路上出事就需學校負責?

當下社會有一股歪風邪氣,那就是一出現問題不是著急解決問題,而是急著找替罪羊。這在教育上表現得尤為明顯。上個學期,我們學校八四班就出現一個事,生物老師在晚上第一節課時發現班裡一個叫李銘的學生沒有見人,就立即聯繫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時間聯繫家長讓家長看看學生什麼情況還沒有到學校。結果家長來一句:“我給你們說,我把學生送去學校了。出問題是你們老師的責任,你這會趕緊去找,不要打擾我玩麻將。有消息給我打電話。”班主任當時就蒙了,有這樣的家長?自己孩子出問題不是著急找人,而是 急著把自己撇清關係,然後甩鍋給學校。

沒有辦法班主任先是看了監控,發現李銘的確是家長送到學校,結果還沒有走到校內口就跑了。隨後找了他熟識的同學,費勁千方百計才從一個網吧找了李銘。之後打電話給李銘的家長,家長才姍姍來遲,臉上掛著笑應該是贏錢了。班主任對李銘家長說:“學校和家長應該是合作關係,像你這樣學生出問題就直接甩鍋給老師的,我可以忍第一次不會忍第二次,你還是換一個班吧.....”後來在家長找到第三方保證人簽字後才留了下來。

1、上班路上出事單位負責,上學路上出事就需學校負責?

有的家長有自己的歪理“上下班途中出了意外,不都得找用人單位的麻煩嗎? 誰讓我是去上班或下班途中出事了呢,單位得賠。 孩子上下學的途中出現意外了,這個學校也得賠推理成立吧。”事實真的是這樣的嗎?

這位家長所說的其實是關於工傷的界定,但學生不是去上班給學校賺錢。我國關於學生意外事故的處理辦法規定。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和離校途中發生事故,學校行如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也就是說,發生事故後只要學校沒有過錯就不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在很多時候,即使學校沒有責任,不少家長也會把這個帽子的口到學校頭上,到學校大吵大鬧。這種現象並不是少數。如今我國有相關的法律了,對於校鬧擾亂教學秩序的行為有嚴格的要求。但依然擋不住一些家長的胡攪蠻纏。

2教師難做,學校難辦,最終承擔責任的是學生和家長

最近重慶南開中學學生在校運會接力跑中猝死,儘管學校及時做了搶救,家長不談死因直接索賠400萬。老實說,出現這樣的悲劇是我們都不希望見到的。但是學生是自願參加運動會,並且事先也沒有說自己有某種疾病的。出事後家長拒絕解剖屍體調查死因,直接甩鍋給學校要求賠償。

如果其他家長都學習他們的無理取鬧,那麼學校還敢辦運動會嗎?事實上一些學校已經不怎麼敢辦運動會,主要是風險太大了賠不起。體育課的運動強度也很低,基本上就是跑(走)兩圈就解散,長此以往學生的身體素質堪憂。還有一些學校下課不讓學生下樓到校園瘋,也是害怕擔責任。而尋根究底,原因就在於一些家長的無理取鬧造成的。

佩弦教育語:

對於學生,家長承擔的是主要的監護責任,學生到了學校以後監護權並沒有轉移給學校。學校承擔的也是過錯責任,即在照看學生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過錯,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發生在學校的就全部是學校的責任。如果學生不能夠及時到校或者發生突發意外,如果學校能夠第一時間進行搶救,並且採取措施,那麼就承擔了自己的責任。


佩弦教育


沒有責任。老師第一時間發現學生沒來校上課,及時通知家長。平時家教不嚴,散慢慣了,熊孩子才敢不上課。如果沒啥事還好。某校一名初中生不上課,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家長挨家網吧的找,終於在一家網吧找到,孩子父親當時很生氣,朝兒子就是一大嘴巴子,兒子也不示弱,掏出水裡刀向父親刺去,怎那麼準,父親倒下了,母親懷裡還抱個二胎弟弟,哭都找不著調,面對兩個親人,母親咋辦?最後奉勸那些家長,不要"散養"


小鳳9385



我是一名工作20多年的語文老師,班主任。作為老師,進教室第一件事情是要清點人數。然後詢問班主任是否履行了請假手續,瞭解孩子的去處。

結果一瞭解孩子的去處,才發現孩子沒有請假,於是我立即和班主任老師去找人,後來才發現她暈倒在了路邊。

題主中的這位老師,首先是發現學生不在時, 立即聯繫了家長,並報了警。

學生 不在教室,老師最主要的是要搞清楚孩子在什麼地方。而題主提出的問裡,老師已經聯繫了家長,還報了警。即使孩子有什麼事,老師也沒有什麼責任了。因為老師已經盡到了應盡的職責。老師沒有不管不顧,而是向家長反映情況,還報了警。

作為老師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當發現學生不在時,一定要及時聯繫班主任。班主任要及時聯繫家長,如果情況嚴重的要報警找人,千萬不要認為孩子沒有在教室裡與自己無關。

我是語文教育楊柳依依,關注語文教育關注孩子健康。


語文教育楊柳依依


當班主任二十一年了,分享一些感受了做法,供你參考。老師盡到老師的責任,但老師不必扛起所有的責任,否則我們當老師就太沉重了。


1:關於責任,班主任不應當承擔太多責任。

我連續當了二十一年班主任,帶了七屆學生。說實話,現在想當班主任的,願意當班主任的老師越來越少,我們學校每學期安排班主任,政教主任和校長都焦頭爛額,幾乎所有老師都對班主任唯恐避之而不及。以今年為例,我們學校初一年級十二個班,有9位老師是新老師,剛畢業的大學生。我本來早該退居二線了,但校長說,需要一個老班主任帶一帶這群年輕的班主任,希望我再帶一屆,把我的經驗傳授給年輕班主任。我笑了,對校長說,當了二十多年班主任,經驗沒有多少,教訓倒一大堆,當然教訓多了,也就有了一點經驗。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老師不願意當班主任,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責任太大,班主任承擔了太多不應當承擔的責任。

2:安全大於天,學生沒來上課,老師(班主任)怎麼辦?

現在學校最擔心的事情是學生出事情,尤其是安全事故。班主任最擔心的也是怕學生出事情,學生出一點安全事故,會把班主任折騰得夠嗆。提問的人想必也是一位班主任,“四名學生沒來上課,老師發現後第一時間聯繫家長,後報警,老師要負責任嗎?”這類事情其實不少見,我教書二十餘年,也遇到過學生沒來上課的事情,甚至遇到過學生沒有上課,但怎麼也聯繫不上學生家長的情況,遇到類似這樣的情況,我們該怎麼辦,該承擔哪些方面的責任?

(1)在班上挑選一個非常負責的學生,專門負責考勤,如果有學生在上課時間沒有到校,就要及時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要第一時間跟家長取得聯繫。這一點真的非常重要。曾經有一位班主任,班上一個孩子下午沒來上課,晚上也沒有按時回家,但班主任竟然不知道,晚上家長打電話詢問孩子的下落,班主任才感到很緊張,如果學生真出了事情,班主任恐怕是免不了責任的。這一點不必抱怨,因為班主任承擔著班級管理的重任,學生未及時到校,班主任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是應盡的責任,這既是保護學生,也是保護自己。

(2)如果聯繫不上學生家長,該怎麼辦?

這是最令老師頭疼的問題。學生未到校,老師通過各種途徑都聯繫不上家長,出了事情,該誰負責?這種事情誰也說不清楚,真出了事情,估計絕大部分家長都會揪著老師質問。我建議這樣處理,其一,在班級群裡請其他家長想辦法聯繫,家長群的力量,是比較強大的。其二,趕緊把事情向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彙報。很多老師總是一肩承擔起全部責任,忘記了學校還有教務處,還有政教處,還有安全處,還有校長,他們不是專門設置來發號施令的,還要用來解決學生管理方面的問題的。當班主任無法跟學生家長取得聯繫,也不知道學生是否安全時,第一時間向學校彙報,學校通過各種途徑再與家長取得聯繫,或者決定是否報警處理。現在每所學校都有警校聯合崗,學校有專人與派出所聯繫,學校與派出所聯繫是比較暢通的。其三,如果事情得到解決,孩子安然無恙,事情還沒有結束,必須請家長到學校來溝通,必須讓家長清楚保持通訊暢通的重要性,提醒家長也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3)一些細節要特別注意。

學生未及時到校上課,班主任要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繫,第一時間真的很重要。舉個例子,如果學生下午第一節課未到校上課,而班主任老師下午第二節課才發現,才與家長聯繫,那恐怕就是失職的嫌疑了,真出了事情,恐怕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了。但有班主任會說,難道要我天天守在教室門口?如果我出差了,不在學校怎麼辦?我是這樣處理的,我會在辦公桌邊貼一張簡易通訊錄,如果學生未及時到校,班長可以先跟家長取得聯繫。另外,如果班主任出差,通常都會委託另外一位老師幫忙代管一下班級,而清點學校到校人數,依舊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另外還要提醒的是,當學生未到校上課,班主任要保存好與家長聯繫溝通的電話記錄,微信記錄等,這個,其實也是比較重要的。身為家長,都不希望孩子出事,身為老師,也不希望學生出事,但萬一出了意外,責任的劃分就需要依據,只要老師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就無需承擔責任。教書不易,盡到良知和責任,盡到最大努力,就無需扛起一切責任。(原創回答,謝謝閱讀)


途蟲的百味人生


四名六年級女學生早上沒到學校,上課老師發現後第一時間通知家長,下午查監控後發現乘坐大巴車離開,報警,至今未找到。

客觀事實如此,學校先不要著急釐清責任,先找孩子才是。學校老師應該做的是配合警方調查四位女同學的好朋友,因為這個年齡的孩子們出行一定不會絕對秘密,會有線索可尋。解決這種事情的突破口大都是朋友們,一般也會找到。但願如此。

關於責任。六年級學生一般十一二歲,孩子監護人是父母。孩子沒有按時到校,就是家長的監護責任。教師發現問題,第一時間通知家長,教育管理方面已經履職,沒有瑕疵。只看問題描述,校方沒有責任。

但題主敘述中明顯帶有主觀色彩,讓人產生逃避責任的感覺,可信度就打折了。――趨利避害是人的特點。



花自香17


很明確的告訴你,老師不會負責。

目前最重要的是配合警方,迅速找回四位小女孩,儘早回到課堂。

由於四名小學六年級的女學生,是在上學的路上邀約外出,根據«學生傷害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從題主的描述來看,學校老師並無不妥,早上第一時間發現學生沒有來上課時,將學生沒有到校的情況也是第一時間告知了家長,作為老師,已經盡到了管理責任,於情於理都是合法的。

相反,家長存在過錯。早上,在老師把學生未到校的情況告知家長後,是家長不以為然,到下午才報案,警方通過監控發現孩子已經外出,目前還沒找到孩子。家長為什麼不在第一時間報案?自己的孩子沒有到學校,老師又是第一時間把這一情況告知了家長,從早上到下午這麼長的時間,不知道家長是在幹什麼?是家長沒有盡到監管責任。

目前,社會輿論一邊倒,只要是學生出事,不論在什麼地方、什麼原因,好像都喜歡找學校,學校只是教育孩子的一個場所,只要學校盡到了教育和監護的義務,學校無需擔責。


Lance課堂


四名學生沒來上課,老師發現後第一時間聯繫家長,後報警,老師是否要負責?可以明確地說,老師已經盡責,也就毋須負責,責任盡到了,已經負責了。其餘的責任超出了老師的責任邊界,不負!

四名學生,沒來上課,這是回家以後出的問題。老師無法監護,這個時段很明顯,是由家長監護的。沒來上課,不管是什麼情況,也不管發生什麼事情,產生了什麼後果,跟老師無關。

在發現學生沒來上課後,老師已經在第一時間聯繫了家長。看來家長反饋孩子沒在家,去學校了。但是,孩子並沒有到學校,也就是在路上除了問題。聽到家長反饋,老師立馬報警。

在這件事中,老師沒有絲毫拖延,兩個動作都特別到位,一是第一時間聯繫家長,二是聯繫後馬上報警。作為老師,責任完全負責到位。

而反觀家長,自家的孩子,上學應該送到學校吧?老師聯繫了,應該立馬報警和組織人員尋找,而不是去找老師的茬,談什麼責任,行動,才是家長應該做的,像老師那樣立馬行動,做出正確的動作!

老師,不是神仙,是普通人,只是他們從事了教育工作。但是,不能因為他們從事了教育工作,就要求他們神通廣大,連學生在家裡,在上學路上的事情都要負責,根本就負不了這樣的責!

任何責任都應該有邊界,從來就沒有無邊界的責任。學生沒來上課,老師聯繫家長,這就是老師的責任,邊界就到這裡,得知已經從家裡出來,報警,這是老師該做的,邊界也就劃到這裡。超出這個邊界,要求老師負責,是對老師的苛求,也可以說是無理取鬧。

當邊界劃分清楚,責任也就清楚了,老師負老師該負的責任,家長負家長該負的責任,學生負學生該負的責任,這就是合理合法合情!


當代師說


四名學生沒來上課,老師發現後第一時間聯繫家長,後報警,這種情況,學校和老師要不要負責任,那要看發現的時間。

第一,先說不用負責的情況:如果上課後的第一時間,比如,學生必須早上七點四十五到教室,然後八點開始上第一節課。

在八點十分,這四名學生沒來,老師(一般是班主任和當堂任課老師)馬上聯繫家長,通報情況,並報警。

並且,之後的尋找孩子過程中,並未發現學生進入學校,也就是說,學生根本沒來學校。

這種情況下,學校和老師,是不用負任何責任的。

第二,再說需要負責任的情況:如果學生八點十分,仍然沒到,而且完全沒有請假,班主任和當堂任課老師,不理不問,直到上完第一節課(比如:8:45分),才遲遲聯繫家長,並報警。

足足錯過35分鐘,甚至更長的時間。這極有可能導致救援的黃金時段喪失。

那麼,這種情況下,學校和老師,是肯定要承擔責任的,而且,責任不一定小。

因此,建議學校各班班主任,每天上午第一節課,一定要清點學生人數和到課情況,核實有無請假。

無故不到的學生,一定要及時聯繫家長。這是每天的必備的一個環節。


董江波


學生沒來上課,老師發現後第一時間聯繫了家長,後報警,這種事,老師沒有任何責任,反倒應該表揚老師的高度責任心。

學生沒來上課,可以說老師或班主任都會遇到的。上第一節課的不是班主任,是科任老師,他進教室發現有空座位,知道缺了誰。開始一般都會詢問下,有誰知道原因。

這科任老師下課後,會馬上向班主任說。班主任一般都會有本班學生的家庭地址,有家長的聯繫電話。(任課老師不一定有)班主任先會與家長聯繫,家庭是雙職工的。有時家長不知道子女去向的也有,只好等家長互相聯繫。

我就遇到過,學生不與父母住一起,為了上學,住在姑姑或姨家裡的,還有住姐家裡的,等。這事兒,平時班主任就得經常瞭解學生住址,聯繫電話,聯繫方式的變動情況。在我未退休前,農村手機沒有普及,也不是家家都有電話的。

遇到這種情況,就得分頭行動了。班主任騎車去學生家,任課老師去班裡同學瞭解情況。同學有了解的,也有不瞭解的。還有同學說另一班某同學或許知情。有時往往就在另一班的同學處得到信息。

有一次,一學生沒來,頭天晚上她住她姐家。連學生父母也不知情,說去她姐家了。多方聯繫後,才找到她姐。她姐帶她去一親戚家吃什麼酒去了。有些家長馬大哈,不太注意這些事。結果,許多人忙得團團轉。

後來,我便在班裡經常強調,如實在有事不能來校上課,必須先請假,告訴去向。我就好幾次沒批學生要吃酒去請假的事。有時允許學生提前一節課離校。農村吃喜酒,都是晚飯,上午去是看熱鬧的。所以我不批一天假。

我在班上經常強調,家庭住址及聯繫方式必須及時告知班主任。有幾個人的聯繫電話或手機,以及宅電,都必須問清楚,告訴班主任,以防止有什麼事找不到家人親戚。


笨笨潮爺1


四名學生沒來上課,老師發現第一時間聯繫家長,老師已經盡到應盡的責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而應承擔責任的是家長

四名學生都未成年,家長是法定監護人,必須承擔對孩子撫養,教育和看護的義務。

孩子不能是忽然失蹤,平時肯定有不好的惡習,家長不及時制止,甚至放縱,導致孩子厭學,離家出走。

學校通知家長,孩子未到校,家長找不到孩子,報警的應該是家長,怎麼是學校?孩子丟了,學校比家長還著急,什麼情況?這樣不負責任的家長,能教育出好孩子嗎?

我們單位明確規定,孩子未到校,必須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家長負責找孩子然後護送到學校。

我曾經教過的一個學生,學習態度不好,經常遲到,有一次,早上又沒來,給他的父親打電話,他父親接電話時,停頓了兩秒,然後說,孩子肚子疼,我帶他看病去了,一會就回去了。不久,孩子來上學了,老師問原因,孩子說睡過頭了,起來晚了。你說,父子誰在說謊?這樣的家長,孩子能好嗎?

家庭教育太重要了,自己不負責任,孩子出事就找老師的麻煩。

最後,我再強調一遍,再這件事情上,老師沒有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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