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勇等25人重大涉黑案在豐城二審公開開庭

10月23日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在豐城市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楊某勇、陳某祥等25名被告人

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故意殺人罪等罪上訴案

楊某勇等25人重大涉黑案在豐城二審公開開庭

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一審審理查明,認定1999年下半年開始,楊某勇糾集被告人陳某祥等10餘人,通過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初步形成了一個以楊某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之後,該組織通過不斷吸納其他惡勢力成員或社會閒散人員,最終形成了一個以楊某勇為組織、領導者,陳某祥等人為骨幹成員,王某等20人為積極參加者、一般成員,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穩定,層級清楚,分工明確,紀律嚴格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實施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或採取其他手段,獲取了大量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且以所獲取的經濟利益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維繫該組織的生存和發展。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共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支、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賭博、開設賭場等犯罪行為30餘起,違法行為14起,造成1人死亡,16人輕傷,多人輕微傷。

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一審結果

宜春中院一審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楊某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決定對其限制減刑,被告人陳某祥死刑,判處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八個月至二年零五個月不等,並處相關被告人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宣判後,楊某勇等15名被告人不服,向江西高院上訴。

江西高院二審

二審開庭前,江西高院嚴格按照“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迴避、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序問題,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確定本案庭審重點。二審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進行了法庭質證、辯論。

合議庭成員認真聽取了上訴人、辯護律師和出庭檢察員的意見。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訴訟權利。整個庭審規範、有序、高效。

鑑於案情重大,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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