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車主騎馬拖奔馳車遊街維權引群眾圍觀,這樣的維權方式是否合適?對此你怎麼看?

燒音箱


劉先生介紹,自己在今年1月份買了一輛奔馳,10天前,自己愛車的發動機突然爆了,到4S檢測時,檢測報告稱發動機報廢是由於吸入不可壓縮物質,不能保修,需劉先生自費13萬更換髮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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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三包政策,4S店應當認真研讀才是。

目前確認的是劉先生購買的奔馳車輛發動機爆缸,至今行駛僅6000公里。4S店認為車輛是因為吸入不可壓縮物質也就是水導致爆缸,不符合三包規定。

但是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規定)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顯然本案當中的車輛尚處於三包期限內,雖然已經超過了規定第二十條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的退換範圍,但是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了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據此目前最重要的是搞明白車輛的爆缸究竟是質量問題還是如4S店所說是“人為原因”進入不可壓縮物品。如果查明並非人為原因導致的車輛爆缸而是車輛自身的質量問題情況下,那麼4S店應當予以維修,對於超過期限或者多次維修無法修復的,劉先生可以主張4S店予以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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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維權方式花樣變多,大多是賣方對於消費者的維權答覆過於簡單敷衍。

本案當中劉先生之所以選擇如此維權方式,最根本的原因是對於4S店的答覆不滿意但是也沒有更好的維權方式才出此下策。倘若4S店能夠主動與劉先生就車輛爆缸是質量原因還是人為原因找到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查明事實的情況下,我想如果劉先生確實沒有道理也自然不會如此“胡鬧”。

所以常說店大欺客,我想4S店也該自我反省為何在售賣車輛時能夠做到細緻入微,耐心無比,但是在消費者遇到我問題時卻總是簡單答覆就草草了事?


麋鹿說法


這次又是奔馳,又是發動機漏油,自然讓人想起之前西安女研究生奔馳車頂維權的一幕。這樣的維權方式自然賺足了眼球,在一定程度上逼迫廠家及4s店為了商譽,及時息事寧人。

我們先來說說法律上的操作。按照正常的維權流程,自然是首先需要對車輛的質量情況進行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論來判斷各方責任。車主如果認為奔馳公司及4s店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應該及時向法院提起侵權或者違約訴訟。打官司是我們常見的最普通的維權方式。

其二其實我也理解車主的無奈,就像西安女研究生坐在奔馳車頂維權一樣,消費者與奔馳廠家及4s店相比明顯處於弱勢地位。本案中,商家提出的發動機進水的鑑定結論,以及先是13萬後又是七八萬的更換髮動機的方案,消費者有些無能為力。於是乎消費者採用馬拉奔馳這種看似比較極端的方式,其實是弱者的反抗,成功的吸引眼球,利用大眾的支持力圖使自己與商家的談判中處於有利的地位。

其實從客觀來說,馬拉奔馳的維權方案似乎有一些違規的嫌疑,眾所周知,城市的道路普遍都不允許馬車等畜力車通行。這種行為首先就是一種擾亂道路通行秩序的行為。所以與之相比,坐在奔馳車頂辯論維權的西安女研究生似乎就更加技高一籌。


律師獨角獸


這樣的維權方式肯定是不合適的

自我國施行依法治國方略以來,我們的法治建設越來好、我們的救濟途徑也越來越多,我們一直倡議,遇到爭議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但是騎馬拉車維權卻是恰恰反映了當下作為普通人維權的一個痛點,弱勢者得不到平等對待的民事談判、協商、救濟的權利,明明自己覺得很簡單的事情到了對方卻各種理由、各種推卸。這種情況的確存在,但是我們也要分析來看,不能一概而論。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這個新聞

2018年9月11日晚上11點多,陸續有網友在微博上發佈消息和視頻,稱看到一名女子在上海東西向主幹道延安西路上騎馬。此舉引發廣泛關注,很多網友發聲譴責,認為女子的行為影響了交通安全,該罰;也有人開玩笑說,“馬路馬路,當年就是給馬走的呀!不必少見多怪”。12日,上海黃浦公安分局發佈警情通報稱,已依法對騎馬女子胡某作出行政警告的處罰。

當時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實際上上海警方做出的處罰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而非《道路交通安全法》。從當時警方的通報看,處罰的事實依據,主要有二:其一,胡某違法騎行的動機,是為博取他人關注;其二,胡某在騎行過程中影響了其他車輛正常通行,並造成多名路人圍觀拍攝,擾亂了公共場所正常秩序。

把馬路當秀場,擾亂公共秩序,因此受到警告處罰,並無不當。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山東騎馬維權能否認定為出於吸引眼球的目的,有沒有導致公共秩序的混亂?

我們從答案的照片來看,以及案件的過程來說,定義該案吸引眼球有些牽強並且有些傷害自我權利救濟的情感,同時我們可以看到該消費者實際上是找人拉著馬,自己只不過是坐著馬上,談不上真正意義上的騎馬,也談不上對公共交通秩序的破壞,因此從治安管理處罰法角度不好對其行為予以處罰,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由這個話題我們延伸一個問題:公路上到底可不可以騎馬?

調整道路交通的,在我國主要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關實施條例和實施辦法,但是我仔細查閱了法條的全部內容,沒有發現對馬匹的具體規定。


道交法第60條專門針對非機動車中的畜力車上路通行設定了規則: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畜力車與馬,一個是“車”,一個是“畜”,二者不能等同;但即便如此,它們之間仍有諸多共通之處,那麼,騎馬上路,是否可以參照畜力車的道路通行規則?我認為,在不影響交通秩序的情況下,如果駕駛者在受過專業訓練的基礎上可以騎馬上路。當然,這些都只是個人看法,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尚待明確。

法律規定的盲點,給執法、司法、守法都帶來難題。希望有關部門重視這個問題,儘早通過修法、出臺法律解釋或司法解釋等方式,把這個並不複雜的問題加以明確,明白告訴公眾:公路上到底可不可以騎馬?

如果可以,是否需要進一步規範?比如說是否按照機動車一樣,實現馬匹登記制度?騎手考駕照?甚至專門道路?馬糞排洩物如何處理等等。


最後我們再來說說,這樣的維權方式到底合不合適?開頭我們已經明確表態,這樣的維權方式情有可原但與法治環境背道而馳,還是不合適的。

從前端時間沸沸揚揚的奔馳車主、研究生女司機坐車頂維權到之後其他車主有樣學樣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巧合的是,這次又是奔馳,又是女車主。引起大家的關注。

很多時候,明明非常清晰明確的事情,但是強勢一方(如汽車銷售公司)就是各種拒絕對話、拒絕協商、拒絕配合,但是對於很多案件來說,又不能動輒就起訴,那樣無疑又增加了當事人的維權成本,為此很多當事人感覺到非常委屈和不滿,法治社會竟然還有這樣的情況存在,實在是太欺負人了。

於是就有了之前奔馳車主坐車頂,這次奔馳車主騎馬上街的案例,我們不能一味的苛責這些朋友,因為我相信,任何一個消費者在遇到問題的時候,首先肯定都不是一哭二鬧三上吊,只有是理性對話和和平溝通的道路被強勢的公司堵死的時候,才會做出一些讓人吃驚的行為來。

但是不管怎麼說,我們有工商管理部門、有消費者協會、有人民警察,在前期非訴訟渠道都無法解決的時候,我們完全可以考慮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具體該如何解決:

首先諮詢委託律師進行起訴,對涉案車輛進行證據保全,對車輛的損害進行專業鑑定,一旦鑑定出來是質量問題,那麼生產者的賠償責任肯定是跑不了的。當然很多人也不是不是知道這樣的流程,只是覺得司法流程相對自己的訴求和委屈有些太慢,感覺自己的每一份情緒都要得到釋放,這個時候就更要理智對待。


回過頭來,我們再說作為銷售者的4S店,我們都知道,作為資金和地位都比普通消費者雄厚的公司來說,很多公司習慣於這樣的處理方式,威逼、妥協,消耗對方的精力和金錢,最後不了了之,這也導致了很多可以溝通、協商解決的問題反而解決不了,具體而言是整個市場風氣存在了一定的問題,那麼越是在這種事情,越不能和對方一起和稀泥,反而更應該堅定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時,我們也要呼籲和要求主管部門預防、根治、早做工作,對不規範的、不合理的、不合法的依法作出建議、指正修改甚至是行政處罰,讓這些破壞市場的強勢方感受到法律的威嚴,降低普通人的違法成本。

同時,在發生案情之後,也能夠積極的對接當事人、提供指導意見和幫助,切莫冷漠對待、消極對待。


王康律師


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希望妥帖的解決這個爭議。

哪怕會捱罵,我也得依法發表意見。

希望讀者們能夠理解、包容,而不是一味地拍磚。

一、對車主表示同情,但不讚賞,更不支持。

這是一個吸引眼球的問題。

可能很快會上熱搜。

這是因為今年4月西安利星行奔馳事件,引起全國關注,此後又發生了同類的好多起事件,但結局各不相同。

這一次又是奔馳、又是女車主。

但是換了一種方式,不是坐車蓋兒,是騎馬在大街上展示。

車主認為自己的車有問題,可以主張權利,但必須依法維權,以合法的方式。用合法的途徑,用合法的理由來表達訴求。

否則,您的訴求可能就不會被支持;

甚至於,因為您表達不當,可能連累您自己觸犯法律,被追究違法的或者犯罪的責任!

前面說的,西安利星行事件之後,好幾起都被追究了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他們其實都是以不合法的方式維權的,西安奔馳姐是第1位,鬧得輿論沸沸揚揚,鬧的奔馳中國、利星行都出面,甚至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消費者協會等等都出面。

所以她是得到奔馳方面的充分的包容的,最大限度的滿足了她的要求。

後面跟著學樣的,基本上沒有滿足。

越到後面,越沒有如意。卻因為越學越走樣,越學越出格,而被行政拘留,被刑事追究。

騎馬拉奔馳的維權方式,肯定是不合法的,她只是為了吸引眼球、博取同情,掀起輿論高潮,以此給店家施壓。

二、維權,必須是“有權需維”,也就是,真的是產品質量有問題

從這位奔馳姐的自述看,懂車的人都知道問題可能出在哪裡?

三、汽車不是凡有問題都是質量問題!

如果只看結果“6000公里就發動機報廢”,那肯定會想是質量問題,但是如果瞭解了原因瞭解了過程,那您就不會得出這樣的結論。

儘管奔馳品牌今年在中國運氣似乎很不好,一而再的被推到風口浪尖,但其實以陳群律師對品牌和車輛問題的瞭解,這些問題都不是質量問題,而是意外問題或者是管理問題,或者根本上就是車主自己的問題。

但是因為鬧的動靜大,都讓輿論給炒了個熱,一般的人就以為,哎呀車子只買了幾個月,只行駛了六千公里,那要高價十幾萬的換髮動機,那就是你質量問題了!

但是,已經給出了檢測結果是進了不可壓縮物質,這麼文縐縐的解釋!

其實就是進了水,那麼懂車的人都知道,進水車出問題是必然的!

而進水那能是車輛的質量問題嗎?

如果您買了保險,涉水險,那就用保險來解決您的損失問題;

如果沒有保險,那您就要風險自擔,不能硬說人家品牌質量有問題,那不是品牌的質量問題是自己使用不當。

歡迎大家討論,發表不同意見。

歡迎大家關注“陳群律師”頭條號,更多汽車法律問題有答案和詳細解析!


陳群律師


又是奔馳車輛!

這不由得讓人們想起前些日子同樣是奔馳車主,一位女碩士為了維權與奔馳4S店銷售人員義正言辭的維權經歷。

同樣都是買到了有質量的車,同樣都是因為與4S店溝通無果而不得不選擇的下下策。對於這種維權方式,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我們肯定是不提倡的,但是同作為消費者,有時候確實會遇到很多的無奈,所以對於這兩位奔馳車主的維權做法,我們是可以表示理解的。但是理解的同時還是要給大家敲一敲警鐘,畢竟這種方式並不是正確的解決之道!

如果說女碩士的那種維權做法還算稍稍有點靠譜,畢竟人家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也不會傷害什麼公共安全,人家只是坐在奔馳汽車上跟4S店人君子動口不動手。但是這個奔馳車主卻採用馬拉車的這種方式,在馬路上大搖大擺的吸引公眾的眼球。本身公路是不允許馬車上路的,何況如果馬在這個過程當中受到了驚嚇而傷到了路人,那麼我想到時候這個車主真的會吃不了兜著走的。

所以遇到這種糾紛,還是要通過法律的方式去解決,如果真的要通過這種私人手段去解決,也應當儘可能的去選擇危險係數小的,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不至於自己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方式,否則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任律師工作室


沒辦法的辦法!七年前我家的櫃機海信(空調)不製冷,售後檢查後說模板壞了需要換新的我記得好像是3-4百,保修期3個月,三個月到期後又壞了,為這個事我通過客服電話說了不下5-6次,沒用!最後換上後還是不製冷,又說壓縮機壞了,(壓縮機又花了1600多)氣的我當時真想把這個空調弄到鬧市區給它砸了!從那以後買家電堅決不買海信的。


abc621108


10月20日,山東濱州街頭,一女子騎著一匹馬(也有可能是一匹騾子)拉著一輛白色奔馳車,車上拉著橫幅,上面寫著:奔馳行駛六千公里發動機報廢,廠家讓天價自費更換,權益何在!然後在濱州泰嶽星徽奔馳4s店門前維權,她還進行了遊街!圍觀群眾紛紛拍照!

劉先生愛車的發動機突然爆了,到4S檢測時,檢測報告稱發動機報廢是由於吸入不可壓縮物質,不能保修,需劉先生自費13萬更換髮動機。與4S店溝通無果後,劉先生為了維權,用1500元租了馬,找來朋友“馬拉車”,還上演了一出“怒砸發動機”。

奔馳上一次因為西安女車主的維權事件,導致其在公眾的口碑及評價都有所降低。現在又因為發動機問題而上演馬車維權事件。

那你說這樣的維權方式是否恰當?如果從法律上來說,那確實可能不太恰當。首先,騎馬上路,拉著奔馳車,這個就先涉及道路交通的問題。那合法合規的維權方式,在法律上協商不成便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是否屬於維保範圍,需要承擔多少責任,都可以通過法院審理得到認定。

但是,維權方式有個問題。合法的未必管用,管用的未必適當。車主通過騎馬拖奔馳車遊街維權可能會引發媒體及公眾的關注,甚至引發監管部門介入調查,所能取得的維權效果和維權成本相對於打官司來說,那真是沒得比!如同西安女車主所說,也都是受過教育的人,最後卻選擇這樣的方式維權,完全是被逼無奈的維權方式!


葉律師


我看完新聞後,我就有以下幾個感慨呢?

1、真的好有錢啊,一個發動機都13萬,我們買一輛轎車才10來萬,還不如人家一個發動機值錢。

2、這個維權跟西安奔馳女司機如出一轍,都是無奈之舉,都是把人逼到絕路才被迫如此做。



3、奔馳售後嚴重有問題,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這種極端維權,背後說明是奔馳的客服和售後,跟它的名氣和大牌子完全不相符,是存在嚴重的售後問題的,更是不負責任的。


4、雖然不贊成這樣做,但如果沒有把你逼到絕路,誰願意呢,因此,有時候,適當的採取極端維權手段,是可行的,西安維權wang女士如果不到奔馳引擎蓋上哭泣不止,能維權成功嗎?能有今天的效果嗎?能一夜爆紅成為成功維權的標杆嗎?(後面多個女司機效仿)


5、維權有創意,才能吸引人注意。這個自己租馬車過來維權,並當場砸了發動機,既是無奈之舉,也很有創意,如此,才能吸引老百姓和社會關注,才能讓這種無賴的商家知道厲害,只有影響力出來了,引發社會關注了,才會把問題解決。

6、鑑於奔馳車連續出現發動機問題,且售後一拖再拖,嚴重失信,建議有關部門要查,曝光和嚴厲處罰,特別是針對店大欺客,蠻橫無理的不受理,推諉扯皮,欺壓銷售者行為,列入誠信黑名單,提醒車主慎重購買,社會需要加大對奔馳曝光力度,職能部門要加大懲戒力度。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買得起奔馳還缺那點錢。從外買一輛不就得了!把這一輛放在那賣車的旁邊給別人看不就得了。是不是也想當網紅噢!



ZZZ進取


這年頭,你要不是不搞點創意和好點子,你都不好意思維全了。這樣的方式到底合不合適呢?我認為是合適的,因為他們馬拉奔馳的創意最終如願以償,在網上引起了圍觀,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在屢次維全無果的情況下,她的行為最終引起了商家的重視,承諾進一次進行協商處理。

關於車輛的維全,我們見過的方式有很多,有堵門的、有坐前擎蓋上的、有砸車的等等,但絕大多數的人還是通過最常規的溝通方式來解決,但現實總是無奈,在強勢的4S店面前,消費者勢單辦薄耗不起啊,他們到最後往往都被消耗的精疲力盡,不得已接受了商家的條件。也正是因為這種“文明”的方式,讓商家看到了消費者的軟弱,所以強勢慣了,對於正常的維全置之不理,就是一個拖字。

無奈之下,消費者只能出奇招,只能通過創意致勝了,引不起你們商家的重視,那麼我就引起社會的重視,形成焦點形成事件,讓更多的人來關注,來倒逼商家重視起來,拿出坦承的態度解決問題。西安坐在引警蓋上的女子就是一個例子,她正常維全不起作用,於是就坐上引擎蓋,引發了社會熱點,並最終讓奔馳做出讓步。

說實話,消費者都是弱勢的一方,都是不想搞事兒的人,如果不是被逼,誰會想出這些奇門怪招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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