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12人涉黑案宣判,首要分子獲刑11年!

瑞金12人涉黑案宣判,首要分子獲刑11年!

10月21日,瑞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某琴等12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首要分子楊某琴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瑞金12人涉黑案宣判,首要分子获刑11年!

(庭審現場)

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忠等11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共計六十八萬元;依法沒收各被告人所退贓款、扣押凍結在案的款項共計480餘萬元,繼續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共計100餘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楊某琴通過網羅當地有前科劣跡人員,逐步形成了一個以楊某琴為組織、領導者,楊某忠、楊某平等8人為積極參加者,楊某山、楊某、楊某喜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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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該組織以建材經營部、物流公司作為斂財工具,在瑞金市部分鄉鎮地區稱霸,排擠競爭對手,聚眾阻擾重點工程施工,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組織性犯罪共計14起,強迫交易金額達1454萬餘元,以敲詐勒索的手段非法獲利53萬餘元,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給當地群眾、企業形成強大的心理強制和威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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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

以被告人楊某琴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並結合12名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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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惡必除,除惡務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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