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二季度可以彌補一季度虧損嗎

可以用第二季度的稅前利潤彌補過第一季度的虧損後的餘額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按全年累計利潤來計算的,用二季度加一季度的數來計算繳納.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五條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二十二條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額.


所得稅二季度可以彌補一季度虧損嗎


以前年度虧損的企業本年盈利需要計提所得稅嗎?

本年有利潤,首先彌補上年虧損,還有剩餘利潤的,按25%匯繳所得稅,納稅後仍有餘額的,要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然後才能分配利潤.任意盈餘公積金根據公司內部規定來,一般中小企業都不會提.

具體的會計準則內容:

一、上年度虧損,今年第一季度盈利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盈利額小於以前年度可彌補虧損數額,不計提所得稅;盈利額大於以前年度可彌補虧損數額,按差額計提所得稅.同時,可彌補虧損數額,應以所得稅彙算清繳數據為準.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報說明第五條第3項相應修改為:"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後的餘額.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計入本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小於零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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