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改嫁後去世,你覺得把母親的骨灰帶回與父親合葬合適嗎?有什麼說法?

用戶67494641997


一哥“俗眼看社會”之——

離婚的女人魂歸何方?

在喪葬問題上最難處理的就是一夫多妻(聲明:說的是實際存在的人,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問題,雖說現在法律上只認一個,但在喪葬問題處理上那個結婚證有時顯得是那麼蒼白無力,可以說是夫妻爭鬥不休、雙方子女爭鬥不休、雙方孃家與婆家爭鬥不休,俗語說“寧理一團麻,不管二婚茬”,說的就是這事。俗人說解決這事沒有個法規法則,只是一些約定俗成的大致說法,誰也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只說個大致情況。

其一,年輕時離婚了,沒孩子自然不必說了,有孩子肯定也小,男女都有再婚的可能,因為年輕,各自重新組建了家庭,兒女由誰撫養對方或許承擔、或許不承擔義務,無論如何最好不要再“扯撈”了,對自己和孩子都不好,也影響對方對孩子的認可與愛,當然這種情況一般不會出現以後的喪葬爭執問題。

其二,孩子成人了,妻亡續絃,老妻為上,次妻要徵求本人、原子女及其孃家的意見,最好提前說好,免得到時亂套,這種情況最難辦的有可能其孃家強勢提出“夾棺葬”,做為男方家族及其子女(兩房都包括)要盡力爭取“排葬”,“夾葬”是“女男女”,那意思不用多解釋了。

其三,孩子成人了,妻離未嫁,或者就是農村常說的“離婚不離家”,次妻也是明媒正娶的有證的,如果人家前夫家提前說好“要死不要活”,那到時由前夫家孩子辦事就是了,如果前夫家沒有這樣的約定,或是娶了未婚女,最好爭取後妻尊重前妻“排葬”為好。

其四,孩子成人了,夫離也娶了,帶的有,生的有,俗稱“鬧三窩”,妻離也嫁了,這種情況一般是不讓回來的,除非頭窩子女太強勢,既然強勢到把己嫁的老孃弄回來與老爸同穴,那壓制著“嬸孃”恐怕問題也不大吧。題主問的應該是這種情況,不好辦但也會辦,關鍵是母親再嫁人家是什麼態度,自家父親、嬸孃及兩個外公家和自己家族是什麼意見。

其五,孩子成人,女方一有可能兄死弟繼,這個是自己家的事,誰的孩子強誰的爹有伴;二有可能夫死妻招(上門女婿),那麼上門女婿恐怕到時候是佔不住位的,老墳可是隻認家族的;三是夫死妻嫁,嫁個單男(無論曾經婚否)自是回不來了,如果對方有妻(不論死活)也有特殊約定,妻子有可能回來。

其實,協調好這些事要掌握三個潛規則,一是看活不看死,照顧的是兒女;看男不看女,進的是男方的祖墳,要是誰家的祖墳讓女婿進,那他說了算;看先不看後,先死為大。當然,事前有個說法更好,沒有說法,家族長輩尊者及其子女大有發言權,謹記不要聽“嬸孃(老爸的二婚)胡鬧,吊桶(自己與嬸孃家原來的兒子,好象爹孃肩膀上的吊桶,沒有親情卻放不下)蹦跳,老俵(前後“娘”姥姥家的人)放炮”,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以理服人,當然也離不開強勢,畢竟“船擱淺灘櫓望江,水移巨石柔克剛”啊!





一哥於一


我是不能接受的。我媽去世後兩年,我爸再婚,本來我是不想讓一個陌生的女人住進我家裡的,但自從我媽去世,我爸剛五十歲的人高血壓,高血糖的毛病就出來了,我在外地上大學,每次回去都能明顯的感覺到他在變老,心裡很難受,我意識到他需要人照顧,所以當他很小心的跟我提出來後我也沒說啥就同意了。後來那女人提出來要跟我爸合葬,我爸沒啥主見,但我就真不能忍了,我記得我當時的反應非常大,就差以死相逼了,我不能對不起我媽,人一生也就一個爸一個媽,對不起誰也不能對不起他們。對於樓主的問題,是活著的人的幸福重要還是逝去的人的感情重要,我覺得活著的人選擇的機會多,畢竟不是世界上只有那一個人才能讓他感受到幸福。而逝去的人,走了就是真的走了,沒有後來了,所以對我來說逝去的人的感情更重要一點。我也許性格有點偏激了,她住進我家裡有一年了吧,我一直叫她阿姨,“媽”這個稱呼只屬於一個人,這輩子也不會改口。人和人不一樣,其實沒必要為這個糾結,你能自己照顧好自己,好好的生活,就是逝去的人最希望看到的。最後。祝生活愉快,早日走出心結。

(看到你的帖子,回憶蹭蹭的湧上心頭,說的也有點多了)


心理測試站


寫了這個貼子,先看了一圈評論,看來國之大,民之多,習俗皆然大不同。

先說我們這裡,借一句古語“妻奔前夫”也就是說,一個女人不管她嫁了幾次人,只要和第一個丈夫,喝了交杯酒,舉行了正式婚禮,那麼她的遺身就要與之合葬,當然是有兒子的那種,不然也沒人去爭啊。

舉一個例子,本村有一個人男性,1975年,七月十五老婆自殺身亡,第二年與隔壁村一寡婦結婚,並生有一子。雙方男的原有四個閨女,女方有三子一女。

平時兩家小孩處的還算可以。去年女的去世,生前交代雙方兒子,死後埋在後夫墳地三年,再遷回與前夫合葬(後夫健在)。這裡邊原因,據說是怕熱骨衝了原配的風水。

在小兒子家辦喪事,雙方9個子女,及配偶都拉孝繩穿孝衣,好不威風,。在下葬那天,後夫家出動舉重(抬棺)抬到大街上,由其女前夫子女放了好多鞭炮後,直接裝車(靈車),三子一女+配偶齊刷刷給眾人叩三個頭,好多人都流了淚。去與前夫合葬。聽人家講,合葬是合葬,就是留兩個墳尖,三年後墳尖去掉改為一個尖。意即三年後才合的莾。

當然,子女也有不在乎的,直接合葬。

另外說一下,與誰合葬怎麼合,有時要看雙實力的,就看誰的兒子硬氣,也有爭不過夜裡去挖墳偷的,且並不犯法。當然,鬧到打官司,一般也是支持前夫子女,


還是那個花


這個要看死者去世前的遺願和當地的風俗還有具體的原因,我奶奶在我爺爺去世後改嫁,現在去世了就單獨葬了,一是已經改嫁年數太久,我們村裡已經沒有理由回來,二是那邊也有兒子,一直都是和那邊兒子生活的,三是和那邊爺爺合葬也不合適,人家也有亡妻,但也沒有葬在一起!


6899916177335無語


母親改嫁,去世了,然後帶回來和父親合葬!

這個問題很糾結。首先,作為親生子女的肯定覺得沒什麼,畢竟是自己的親生父母,合葬一起,覺得天經地義,但是,有沒有考慮其他因素,母親改嫁以後,有沒有再要孩子,如果有,人家那邊孩子也是雙方親生的,會不會同意你把母親骨灰遷葬。就算後來沒有要孩子,後來找的男人有孩子,而孩子也給叫媽,也不會同意你這麼做。再就是,你母親先去世的,還是母親後來改嫁的男人先去世的,如果你母親先去世的,後來嫁的那男的能同意嗎?所以看問題要全面,不能為一己私慾,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你高興了,可想過別人感受!

在就是你現在的後媽和親爸有沒有再要孩子,如果有,那你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會同意這麼做嗎?把你後媽的位置放在哪裡?可想過你後媽的感受!

什麼叫離婚,離婚就是夫妻之間不存在忠誠義務,也不存在對對方的任何責任,當然,對孩子還是有責任有義務的,所以我認為,既然離婚沒有任何關係了,死後不應該在合葬,各人有各人的歸屬,在父母活著的時候,做子女的盡到應有的贍養老人的義務和責任就好!




胖胖隆嘀咚


俗話說,是娘不跳牆,跳牆不是娘。爹死娘嫁,到老不回。說明娘又走一門,最終想回來,在過去,那是很難很難的。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民間還有地裡有孤墳,家裡有孤人一說,如果老了不讓老孃回家,那父親還是要孤著的。這對活著的人當然是不太好的。所以,母親再嫁後死亡,要不要把骨灰盒帶回來與父親合葬,就要看情況而定了。

如果有協議,就按協議辦。母親再嫁,與後夫簽有協議的,按協議辦。如果是活嫁死不嫁,那就應該接回來與父親合葬;如果是活嫁人,死嫁鬼,那就沒有必要再去爭了。

如果沒有籤書面或口頭協議,在對方允許的情況下,儘量把母親的骨灰盒帶回來與父親合葬。如果對方是頭婚或婚後有孩子的,你的繼父和繼弟妹肯定不會同意你把骨灰盒帶走的。但你又不願意讓自己的父親孤著,那就只好通過協商,出一筆錢把你媽的骨灰買回來與你父親合葬了吧。

這種事情在民間有很多,也常常鬧的家裡雞犬不寧的。所以一定要冷靜處理,避免給兩個家庭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第一,要按照當地習俗來定,不能強求。第二,按照我們家鄉說法就是,如果你父親去世了以後,你母親為了度過晚年嫁人,並且嫁過去的人沒有子女,也沒有再生子女。後來你母親去世,另外的那個老頭也去世了。這時候你可以把你母親骨灰請回來,和你父親合葬一起。除此之外,任何形式在我們那裡都是不可以的,例如你父親在世時候,你母親就改嫁了,這是屬於活離;你父親去世,母親改嫁到另外一家,原有子女,等於人家的子女又找一個後媽或是他們夫妻又生有子女;你母親死的時候,後老伴還在世;這些情況都不可以。我們老家重視合葬,人家有子女,不論是前妻的還是後來現生的,都希望自己的後媽還是親媽和自己父親埋葬一起,說句不客氣的話,既然改嫁了,那就不是你爸爸媳婦了。只有上面我說的,嫁過去的那一家無兒無女,老頭又死了,可以接回來。男的娶幾個媳婦,最後都是合葬一起,依照先後順序,娶續程序排隊埋葬。女的一般按照最後一次嫁人為準,死在誰家,就和誰埋在一起。還有魯迅說祥林嫂的事情,在我們老家也是這樣的。女人經歷過幾個丈夫,死後在陰間,這幾個丈夫要把她用鋸鋸成幾段,分給幾個人。這就是祥林嫂為什麼捐門檻的原因。當然神怪傳說,這也是三從四德的宣傳吧,無證為憑。


鯤鵬展翅1226


其實,如果過去的老理來說,母親改嫁了死後要和第一任丈夫合葬。

我感覺用一方說大家好理解,比如男的第一任夫人走了,或是離婚將來死去了。他再娶一個未婚的,將來都走完的那一天是三人合葬,男人的一左一右。

如果他娶了一個是喪偶的,將來那就是人家女方回她的第一任男人,與他無關。他的子女最好放行,現實中很多打官司的。

現在很多喪偶再結婚的,有的娶證有的沒證,還有離婚的,男的又找的,女的沒找的,那將來都各回各的老伴合葬。

……這就是對老百姓來說。

如果想的開的既不買墓地也不去祖墳那直接把骨灰扔海里都省事,不用討論這些情況。將來還有冰葬,就是把人體用氮氣冷凍以後不用火花人體就變成無味兒的粉末,無汙染。

偉人也如此。不管是第幾夫人,那也不允許合葬的還很多,這就是需要。

所以說小平和周總理都做出榜樣,人家有遠見卓識,那就撒在大海,人家骨灰都不留,有些元帥將軍還撒在戰鬥過的大別山呢!

郭老夫人很多,沒有一個人和他合葬,他的骨灰撒在了大寨,只留一個碑還用柵欄圍著。

有時候說起來簡單,但很多人對於死實際很糾結的。比如許世友他生前就要求土葬,他的想法就是活了盡忠,死了盡孝,所以他在彌留之際還關心他的請求批了沒有,他所以就不選擇在北京離去,說小平特批的。

我們普通人更如此,很多人走了,還是比如說男人,夫人就想不去男人的老家,想找墓地,而男人的哥們弟兄呢,還是樂意回自己的祖墳。生時是骨肉之情,再另一個世界也是一個大家庭,這是矛盾的。如果有機會我們可以去看人家按照過去規矩排的墳墓真是講究,比如一個山坡,祖宗在最上邊,墳墓也最大,然後按輩分往下排,特整齊。

還有很多農村管理不是嚴格的,人走了可以土葬的,那就不燒吧。

有的地方就不行。必須火化,然後土葬,骨灰盒加棺材本身就是浪費。


多多7755


母親雖然改嫁了,去世了以後你想把母親和原配合葬,在地下和父親也能有個伴兒。這是旁人無可非議的,怎麼說這都是孝子的行為。

母親改嫁,是因為父親去世,在法律上自然就解除了她和你父親的夫妻關係。改嫁後母親又有了合法的丈夫,如果母親現任的丈夫還沒有死亡,他要不同意你把母親和原配葬在一起,法律是支持他的。如果母親現任的丈夫早已去世,也沒有兒女的話,就不存在徵求他的意見了,你想咋辦就咋辦。

如果母親改嫁以後,和現任的丈夫又生了小孩的話,你跟這個小孩就是同母異父的親兄弟姊妹關係啦。母親去世,要是這個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不同意母親和你的父親合葬在一起,要求母親和繼任的丈夫合葬在一起的活,法律也會站在對方的一邊支持他。

這是因為你的母親先自然的解除了和你父親的夫妻關係,然後和繼任的丈夫白頭偕老終了一生。在法律上把前者視為過去式,把後者視為現在式,現在式就要重於過去式,法律也會傾向於後者。

對這件事,希望你能妥善的處理,千萬要尊重對方的意見,一定不能蠻幹。母親在九泉之下,如果有知的話,同樣會感知到你的孝心。


老蔣閒言


這事不是你說了算的事,因為她改嫁了!要看人家主家怎麼說,人家同意行,不同意那是不可以地。有事好商量!還有一種情況,如果那家老頭也死了,你還有希望!(這裡是說嫁給一個單身老頭死了,)如果人家一大家人家,關係處的又好,人家是不會放的……想想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