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2、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日,結束工作日期: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 天。

3、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達到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相應專業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

4、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5、總(分)包合同

5.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5.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6、項目經理

6.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務: , 職稱:

6.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負責人為 ,職務:

,職稱:

7、工程承包人義務

7.1、統籌安排、按時提供圖紙 ;

8、勞務分包人義務

8.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8.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8.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8.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8.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8.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8.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8.11 做好工人的出入場登記備案工作,特別是新工人入場登記必須向工程承包人上交該工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填寫新工人入場登記表,做好入場登記備案,得到工程承包人的許可並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後方能進場上崗。

9、安全施工與檢查及事故處理

9.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9.2、發生因工傷亡或未遂事故 ,勞務分包人必須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如不及時上報,一切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10、勞務報酬

10.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 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0.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0.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0.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元。

10.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0.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0.6 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1、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1.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1.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1.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2、勞務報酬的支付

────────────────────────────────────────────────────────────────

13、施工變更

13.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3.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13.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3.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14、施工驗收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15、違約責任

1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

1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除賠付因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外,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除無償返工或修補至工程質量合格外,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1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6、解決爭議的方法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7、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18、補充條款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