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台方拒绝杀人案嫌疑人自首罔顾公义且有违法治精神

新华社香港10月22日电 针对台方指香港有权处理嫌疑人陈同佳在台湾杀人一案,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2日发布公开声明表示,台湾断然拒绝犯案者自首,是罔顾公义、极不负责任的做法,同时有违法治精神。

就台方指“本案加害者、被害者均为香港居民,且预谋犯罪地在香港,港方应有司法管辖权”,律政司表示,经审慎考虑警方对案件的调查及所得的证据,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同佳清洗黑钱的罪名,并没有足够法律依据就其他罪行在香港法院向他提出刑事检控。

律政司表示,香港一直沿用普通法,在刑事司法管辖权方面,香港奉行“属地原则”,一般只有当全部或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境内,香港才会有司法管辖权。

律政司指出,刑事检控决定均是严谨地按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独立作出,并只会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定罪的情况下,律政司才会提出起诉。律政司绝对不会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

律政司表示,如果陈同佳在香港被判无罪,基于“一罪不能两审”的法律原则,他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未必能够就同一犯罪行为再被起诉,最终可能不需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任意要求检控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既不负责任,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

律政司表示,任何人在香港因犯罪服刑完毕后均会获释,特区政府并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将释囚任意继续拘留。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特区政府各部门都必须依法执行职务,不能随意行使职权。

律政司强调,把违法的人绳之以法,是每一个文明社会应有之义。犯案者因应通缉令自首,并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能够使公义得以彰显。

延伸阅读

涉嫌杀害女友的香港居民陈同佳表示愿到台湾自首

新华社香港10月18日电(记者苏万明)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18日晚表示,行政长官18日收到了目前因洗黑钱罪正在香港监狱服刑的陈同佳的来信。陈同佳在信中表示,已经决定刑满后就其涉嫌的杀人案赴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据介绍,台湾当局刑事警察部门18日已收到香港警务处发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当局表示港方将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当局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香港居民陈同佳涉嫌于2018年2月在台湾期间杀害怀孕女友并潜逃回港。台当局于2018年12月3日就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案向其发出通缉令,并于当时表示陈同佳所涉及罪行的追诉权时效为30年。

陈同佳回港后,因涉嫌盗用女友银行卡和其他物品被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起诉洗黑钱罪,并于2019年4月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入狱29个月,目前还在服刑期间。

根据香港目前的《逃犯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对于陈同佳涉嫌在台犯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陈同佳在香港刑满后,香港执法机构也不可能将其续押或向其追诉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在陈同佳的刑事检控方面,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并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

香港特区政府:陈同佳系自愿到台湾自首 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实

新华社香港10月20日电(记者苏万明)香港特区政府20日晚发表声明表示,涉嫌在台湾杀人的嫌疑人陈同佳日前表示愿出狱后到台湾自首,这纯粹出于其个人自愿,关于陈同佳“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失实。

声明指出,香港特区崇尚法治,警方打击罪案不遗余力,特区政府律政司在检控方面严格把关。律政司已就陈同佳案充分全面地考虑了警方的调查及全部所得证据,并确认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同佳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

声明表示,香港执法、检控、司法机构保持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证据行事,对于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说法,包括所谓的调查不足、漠视追诉其杀人罪行的情况、香港有司法管辖权而不应用等,特区政府表示深切遗憾。

声明表示,事实上,港方过去一直向台方明确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以便台方调查相关案件。港方早于2018年3月主动派警务人员到台湾接触当地刑事警察局人员,港方还就案情及证据与台湾士林地方检察部门沟通。

在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港方向台方直接以及通过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平台一共发了四封信件,以交流案件进程并表示希望会面磋商。2019年3月,港方更在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平台上向台方正式提出愿意派代表团到台磋商处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是没有得到台方回复。

声明表示,香港警方于2018年3月拘捕陈同佳,经调查后发现只有充分证据控诉陈同佳清洗黑钱罪。案件因而进入司法程序,所有相关证据一律不能在司法程序进行中与第三方包括台方互通。

声明表示,特区政府早在发给台方的信件中清楚说明这个情况。随着陈同佳自愿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经结束,陈同佳不再上诉以及即将出狱,港方已经向台方清楚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台方如在处理陈同佳自首中提出有关证据的请求,港方会积极依法配合。

声明指出,特区政府一向尊重法治,依法办事。特区政府早已表明,香港当前没有法律容许将陈同佳移送到台湾,也没有法律与台湾进行刑事司法协作。陈同佳此次是自愿自首,台方应该按一般自愿自首情况处理。

声明还表示,台方2018年12月3日已对陈同佳发出通缉令,通缉令至今仍然有效。全球对于通缉犯的通行做法均是想尽办法将他早日缉捕归案,以彰显法治及公义。特区政府也是基于此,即时致函清楚地向台湾当局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基于陈同佳的请求,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声明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希望台方务实及积极地接收一位被其通缉和自愿自首的人士,特区政府将在香港法律容许的基础上向台提供所需协助。

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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