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調整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

為全面落實並完善大病保險政策,切實維護參保城鄉居民利益,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我市對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予以調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5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統一確定為10600元。


葫蘆島調整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


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最低支付比例由以前的50%提高到60%,起付線以上合規醫療費用每增長5萬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比例為70%。即:10600元—60600元(含60600元)補償比例60%;60600元—110600元(含110600元)補償比例65%;110600元以上補償比例70%。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貧困群體大病保險的起付線降低50%,即5300元,起付線以上合規醫療費用統一按75%比例支付。單次自付的醫保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未達到起付標準的進入年度累計計算,大病保險補償不設置封頂線。

此次政策調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已按原政策支付完畢的,按照新的待遇標準補償差額。預計年底前,我市將完成待遇保障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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