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專業律師打官司,而律師收取費用後,在法庭上一聲不吭,該律師是否失職?

阿杰將要帥呆


敢把具體哪個律師辦的哪個案件公開嗎?大家瞭解一下具體情況。

這個問題明顯違背基本事實。至少要念一下起訴狀或者答辯詞之類,也要出示質證一下證據,怎麼可能一句話不說?

提問者出來講一下,到底是哪個律師辦的哪個案件!


王富彥律師


我也碰到過勞動官司,對方被申訴律師,連提交證據內的人員關係都不知道,提交了一份偽造證據,被指出,一份4月簽字確認的5月打款記錄,直接跑過來要搶回去,問申訴人問題的時候,他作為被申訴人一直在回答問題,後來書記員實在受不了,每次都要提示他


Cary高


我就請過這樣的律師,我肯定能勝訴,而對方有關係送禮了。開庭時一句話不說,說材料上面都寫得很清楚了。事後被原告收買,過了一年對方又起訴我,訴狀就是我一審時候律師寫的。這樣的人哪有職業道德,有錢就是爹!!!


小baby18


確實有這種情況,特別是勞動糾紛,本人親身經歷過。剛剛接觸律師時,他信誓旦旦的保證,有80%以上把握,催著籤合同交錢,因為籤的是普通代理,律師要求籤約後一次性付清。這樣,基本上全屏律師的良心了。

那個律師的專業度不高,也許是為了給我造成一種假象吧,在開庭前交流案情時,完全不按法律規定解釋,很多有悖法律常識的地方,一概說是司法實務就是如此。

開庭時,律師基本上不說話,發言時也是慢慢念給書記員記錄,根本談不上辯論。質證階段,對方提交的證據全部認可,很多明顯造假的也不提出來,甚至在二審階段,我們曾經明確告訴他需要當庭提出的,他也不說,唯一比較積極的就是壓著我們不讓說話,好幾次當事人自己實在聽不下去了,忍不住發言補充,法官和對方都沒有異議,律師反而失態的大喊,“你別說話”

再說證據,一個自稱專業打勞動官司的律師,連出勤天數都算不準,明明我方自己算的清清楚楚提交給他了,開庭時對方算的不一樣,他在不徵求委託人意見的情況下,當場自作主張認可對方算的天數。明明是標準工時,他故意按每週出勤小時數計算,這周多那周少,還跨月累計,總之就是讓你看不懂。如果不是低能,就是被策反了。

開庭當天朋友圈裡曬禮物,說是客戶送的,恰好公司代理人當天包裡也有一樣的東西。

如果這種律師還不算奸細,低能是不至於到這種地步的。說到底還是這個行業的性質造成的。不否認大多數律師都是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紀律的,但是在勞動行業,律師往往更願意抱企業大腿,謀求法律顧問的位置,相比個人勞動者,企業似乎更穩定,也更有利可圖。就像HR有招聘黑名單一樣,他們擔心因為幫勞動者打贏官司而上了企業黑名單,畢竟勞動者沒有組織,企業有。所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這種普通代理模式下,律師只管出工,沒有任何衡量考核,輸贏都一樣,這相當挑戰人性。如果是企業員工,沒有領導,沒有績效考核,沒有末位淘汰,甚至沒有考勤要求,而工資分文不少,我不相信會有人兢兢業業恪守本分。律師這個行業就是這樣,絕大多數都是合夥人,幾個有證的湊在一塊,租個辦公室就開張了,互相之間沒有關聯,各幹各的,誰也管不了誰,至於律協,更是個擺設,即使他管用,你也證明不了律師有錯,業餘的打專業的,你要是能幹倒律師,一開始還用得著請他們幫你打官司嗎?同樣的行業還有出租車,凡是缺乏管束的行業都會無法無天,當初跟滴滴鬧,各地一呼百應,輕易聚集起幾百輛出租車圍攻客運處,就是因為他們不受管束。


想要熊貓898


首先明確的是,根據我國現行《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受託律師依法受理案件後,應當利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技能依法勤勉的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這當然包括依法在庭審中代表當事人‘’陳述案情丶出示證據丶質疑對方證據丶辯護辯論和最後陳述‘’,而本案例中‘’專業律師從始至終一聲不吭‘’的不作為的行為是嚴重違反《律師法》的應當受到當地司法行政機關予以的警告丶吊銷證照的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
從另一方面看,代理律師一言不發,假設該官司打贏了,那就是以無聲勝有聲,說明律師是個高手;如果輸了,還是需要當事人跟代理律師積極溝通敗訴原因,是否跟之前溝通意見有所出入。
需要提醒的是,律師聘請之後,並不意味著當事人就此高枕無憂,這只是合作的真正開始。一名負責任的律師應該要跟當事人在庭審前後都保持溝通。溝通得當,庭審時的沉默也有可能是既定的策略;若溝通不當,那麼該律師就是極大的失職與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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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問問


有三個問題:什麼律師叫好律師?什麼律師是當事人喜歡的律師?官司輸了,律師是好律師麼?

個人想說:這三個問題的答案並不相同。

第一,好律師打官司也會輸,也有可能不能得到當事人的認可。因為立場不同、出發點不同,就決定了往往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律師好壞,關鍵在於是否切實在為當事人爭取合法利益,是否盡職盡責,是否敬業誠實。

第二,訴訟律師的主要職責是什麼?滔滔不絕、口若懸河未必就是據理力爭,相反,如果言簡意賅、點到即止、一語中的也可以在訴訟中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像《大話西遊》中唐僧一般反覆向法官哼唱《only you》一般的代理意見,最終結果未必對當事人有利。

第三,訴訟規則與庭審效率要求律師發表代理意見時,應當適當規避長篇大論式的論斷。訴訟律師不是以庭審發表代理意見的字數收取費用的,簽署委託合同之後,代理律師會根據案情確定訴訟方案與代理意見,庭審過程中,代理律師完全可以根據既定策略與庭審變化適時調整方案即可,而不是在法庭上發表冗長重複的意見,尤其是已經發表過的意見切記反覆強調。

第四,代理律師一言不發,案子贏了還是輸了呢?如果贏了,以無聲勝有聲,著實高手;如果輸了,也可以跟代理律師溝通敗訴原因,是否跟之前溝通意見有所出入。律師聘請之後,並不意味著萬事大吉、高枕無憂,因為真正的合作才剛剛開始。一名負責任的律師會跟當事人在庭審前後都保持溝通。溝通得當,庭審時的沉默也有可能是既定的策略;溝通不當,沉默往往會給人落下“無力招架”的口實。


柳基偉律師


這位提問者還是把判決書和主要證據發上來,大家看看吧,具體情況不瞭解的評論,有點想當然。律師都知道,當事人說的話,可信度有多高,贏了官司找律師投訴的也大有人在。我碰見一個案件,勝訴了,認為律師費高,各種鬧要求退費,找了很多讓你哭笑不得的理由。如,為什麼對方律師是特別授權,你是一般代理。法官不讓我說話,你為什麼不爭取(你說的和案件沒有關係的事情,肯定法官制止你),為什麼你開庭說話少,對方律師滔滔不絕,你有個材料讓我自己去法院送的,我交錢了為什麼要我去,別人的案件3個月結束了,你為什麼快一年才下判決(何時開庭,下判決,真的不是律師決定的),有一次打電話你沒有接(開庭,不是開完回了嗎)等等等等,真是讓你無語,最後……,沒辦法退了部分。其實,律師80%的時間是收集證據,20%是書面材料,立案,開庭。代理是個整體的過程,不要只看一點。即使敗訴了,再接受案件時,律師已經給你分析了可能性,並且也盡力了,也怨不得律師,畢竟,判決結果不是律師能決定的,律師的作用盡力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所以,看看判決書,勝訴還是敗訴,再評論吧。


濟南律師13583180911


得了吧、與其各位律師在這裡咬文嚼字“一字不說”款款而談,說一些空的沒的,不如真來看看如果倒黴,遇到這種律師該怎麼辦。

律師不負責,這事兒還真不少。而且也是事實:事前款款而談,庭上惜字如金、遇強則縮的律師也不佔少數。要麼下定決心,終止和律師的合同,更換律師,要麼只能自己認倒黴在庭上多操心,律師不說的,只能自己努力了。

再說一點,本來這點應該放最先說的。和律師籤合同之前,認認真真多看幾遍,有不懂的、不明白的、儘管問。尤其是關於資費方面,多問幾句不吃虧。

每次和律師溝通的時候,最好能留下記錄,音頻也好,視頻也好。免得以後有糾紛口說無憑。

最後,律師的資質參差不齊。決定聘用之前,一定要了解該律師擅長哪方面。

願所有律師都有優良的業務操守、職業信譽和對得起職稱的業務能力。


用戶105156704058


為什麼要請律師?簡單地說就是當事人缺泛法律知識,需要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大多數律師都能做到受人之託,盡力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但不排除有極個別的律師收取費用後,存在不提供法律服務和誤導當事人的現象。

我有一個朋友是最高法院指令省高院再審的刑事案件,省高院經開庭審理時,出庭的省檢察院檢察員認為整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省高院審理後,也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撒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原一審法院重審。這時,我的朋友聘請一位比較熟悉該案所涉事件(大致情況)的律師作辯護人。這位辯護律師接案後,既不閱卷,也不將辯護思路與我的朋友探討,更沒有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而調取證據和使用證據。取證及文字組織均由我朋友自己整理。……

重審開庭時,公訴機關沒有當庭出示證據,也沒有當庭對證據進行質證。開庭一個多小時就宣佈休庭。對這麼嚴重的程序問題律師竟然不向法庭提出。使一個根本就沒有罪的案件,重審時仍判有罪。

更氣人的是,上訴時我朋友告訴聘請律師,他手中還有幾份原始證據完全可以推翻重審法院的定罪依據,並寫好文字材料連證據複印件一併提供給了律師,可律師卻很生氣的對我的朋友說,按你的思路,我就不為你辯護。沒有辦法,朋友只好忍氣吞聲。

上訴開庭後,他卻一聲不吭,他所謂的辯護高招在庭上連個氣泡都沒冒。上訴開庭前,我朋友對聘請的律師說,現有證據可證實重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存在設罪造據的嚴重問題,可這位律師卻對我朋友說不要節外生技。設罪造據是徇私枉法的行為,律師竟不讓我朋友在上訴庭審時提出該問題,我的可憐的朋友的上訴被駁回了。又重新走上了申訴的路。事後,那位律師卻對我朋友說,他引用的法律是正確的,法官不懂法,你又沒錢送禮。……

象我朋友聘請的律師固然是極少數,憑現有證據我朋友絕對是無罪的,可他又不得再走向漫漫的申訴之路。已經走了二十年,但願我的朋友有生之年能走完這條申訴之路!

在此,向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的律師致敬!如有律師對我所說有懷疑的,可私信告訴郵箱,我可將我朋友的相關裁判文書及他個人擬寫的申訴狀和相關證據發給他,以證實確有誤人的所謂律師存在。


松林小草


專業律師就是按照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代理當事人在法庭上進行辯論,提出自己的意見並反駁對方的意見。在法庭上還需要認真質問對方證據,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質證是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

如果一聲不吭,並不知道他是無話可說,還是有話不說,這不是明顯的出賣當事人的利益嗎?即使書面工作做得再完美,或者說自己一方沒理可辯,作為律師至少也要基於職業,做些努力否定,這才是盡職盡現的表現。

01

律師是當事人的代理人,代表的是當事人的利益,應該竭盡努力做好一切對當事人有關的事情

雖然法院在法庭庭審前可能做了許多工作,比如證據交換,提交答辯狀,和提前與法官溝通案情事宜。

但這一切都是程序的需要和工作的需要,並不能忽視整個庭審的重要性,庭審雖然不像電視上那樣充滿刀槍火藥,但是依據法官的主持有序的辯論是心不可少的。

作為律師,一定要本著對當事人負責、盡責的方向去努力,憑藉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認真努力為當事人的案件竭盡全力。

02

如果一個律師在法庭上一聲不吭,要麼是無話可說,要麼是有話不說

面對在法庭上一聲不吭的律師,委託人需要留過心眼,看看其是否是無話可說。有的當事人在電話裡委託完律師後,甚至到開庭都沒見過自己委託的律師。而有的律師會隨意將自己接的案件轉交給其他律師來代理,而不提前和當事人打個招呼。

如果是無話可說的律師,是被臨時拉到法庭上來應付的,對案件情況不熟悉,對庭審明顯準備不足,如果敗訴了,當事人儘管去投訴這些收錢不辦事的律師,甚至可以基於委託關係起訴他們賠償給你造成的損失。

如果是有話不說的律師,看來也是挺不好的,故意隱瞞自己的觀點,消極對待當事人的委託,委託是“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故意不認真履職,到了法庭做一個擺設,這樣當事何必花錢去請你,自己出庭不就行了,對這類律師也要大膽到律師協會投訴舉報不作為。

03

這種情況有可能是當事人的錯誤感覺

當事人對自己所請的律師都會有一個主觀的評價,希望律師為自己不停遊說辯論,這本是好事。但是法庭是按照庭審的程序和要求分步聚來的,對方律師說話時不可隨意打斷,如果是自己不理解庭審的要求,而責怪代理律師不盡職可能就錯怪了。

在打官司過程中,不一定要從頭說到尾,也不能一聲不吭,但說話要說在關鍵點上,現實中,有許多律師喜歡在當事人面前表演,感覺為了你的事滔滔不絕,且不知說的大多是無用的廢話,強詞奪理。有的律師淡然看待對方的表演不道破,而自己的委託人可能覺得律師不盡責,這樣的情況是存在的。

訴訟策略和方式不一樣,及律師的工作作風不致,給當事人會造成不一樣的感覺,所以,就題主所說問題,需要根據案件的判決結果仔細回想分析,才可判定律師是否存在失職。

結語

無論如何,律師作為代理人要與當事人加強案件情況溝通,及時表述自己的門辯論觀點和訴訟策略,獲得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不能把當事人當做無用的人,簡單的看自己表演,這樣即使做了很多事情,也不一定能獲得當事人的全面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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