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人!妻子買8粒“祖傳祕方”給丈夫治病,結果丈夫吃4粒後身亡

太坑人!妻子買8粒“祖傳秘方”給丈夫治病,結果丈夫吃4粒後身亡

資料圖,圖文無關

女子花800元買了8粒膠囊給患痛風的丈夫服用,沒想到丈夫服用後,身上起紅點、水泡、腫痛,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丈夫吃痛風藥後身上起泡

於某在瓦房店經營一家汗蒸健康管理諮詢中心,以賣保健品、汗蒸和賣痛風藥、排石保健為主,但沒有經營藥品的許可手續。於某從他人處購買了一些治療痛風的膠囊,這種被稱為“祖傳秘方”的膠囊上什麼字也沒有。

2017年3月8日,於某通過手機微信,將8粒膠囊以800元的價格,銷售給住在瓦房店市許屯鎮的辛女士。“他(於某)給我開了8粒藥,說一天吃兩粒,吃4天,中午飯半小時後吃,一定有效果,還說有的人吃了這個藥好幾年都沒犯病。”辛女士說,她收到膠囊後,按照於某告知的服用方法,於2017年3月9日中午,給患痛風的丈夫李某服用。

當天李某吃了兩粒痛風藥兩小時後,開始冒汗,傍晚5、6點鐘,李某屁股上起了紅點,一點點變大成水泡,而且手腳發腫。辛女士給於某打電話,“於某說這是好現象,開始排毒了,告訴我沒事,繼續吃2粒藥試試。”

症狀嚴重搶救無效身亡

第二天中午12點多,李某吃完飯又吃了2粒藥。下午3、4點鐘,李某的腿和胳膊上、臀部、腳脖又起了幾個紅點,紅點慢慢變成水泡,手腳、身體明顯腫了。當天晚上,李某感覺全身疼。李某又堅持了一天,沒想到症狀愈發嚴重,全身腫,手腳不讓碰,疼的抗不了,身上都是泡。


2017年3月12日,李某到醫院接受治療,後經搶救無效於同年3月21日死亡

2017年3月27日,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從辛女士處扣押了2粒痛風藥,經妥善包裝、貼置封條後移送偵查機關。

經測試,偵查機關提供的2粒膠囊中的“1粒涉案膠囊粉末的質量為0.46g,其中吡羅昔康的質量百分含量為5.38%,西咪替丁的質量百分含量為9.54%。”

經鑑定,李某全身大面積表皮鬆解壞死,多處灶狀皮膚組織壞死,敗血症伴全身多臟器播散性多發性膿腫等,終致感染性休克、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符合口服超過治療劑量的吡羅昔康所致的改變,辦案機關提供的涉案膠囊中含有超過治療劑量的吡羅昔康。鑑定機關同時指出,假設被鑑定人每日口服1粒涉案膠囊,則其攝入的吡羅昔康超出治療劑量;如果每日口服2粒涉案膠囊,則其攝入的吡羅昔康明顯超過治療劑量。

經認定,案涉膠囊按假藥論處。

犯銷售假藥罪被判十二年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

以犯銷售假藥罪對於某提起公訴,

李某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於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當庭自願認罪,願意部分賠償原告人合理的經濟損失。其辯護人提出:

被害人服用了於某銷售的假藥,是導致死亡的原因之一,但並不是唯一原因。因為被害人已患病多年,長期服藥勢必會對內臟造成損害。其到瓦房店三院就診是治療痛風性關節炎和糖尿病,未對服用假藥後的不良後果開展及時救治。被害人在哈爾濱治療過程中,家屬多次從院外私自購藥,其可能產生的副作用加速了被害人死亡的發生。於某系自首,自願認罪,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的合理損失,請求對於某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

於某明知是假藥而銷售,致一人死亡,其行為侵犯了國家藥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利,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於某自願認罪,予以從輕處罰。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於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於某與另案處理的幾名上家連帶賠償李某家屬各項物質損失共計173089.46元。


宣判後,

於某服判,

李某家屬不服,

分別提出上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

李某家屬申請撤回上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

准許李某家屬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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