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閹流刑”是一種什麼樣的刑罰,你怎麼評價?

暈海的感覺


清朝的宮刑和淨身其實都是一個活計,但因對待人群不同而分屬不同機構,其中一個部門隸屬內務府,內務府招收太監以後需要淨身,這幾乎是一項日常工作,所以他們需要保留這個機構,但後期也是以業務外包為主,無論朝代,這個部門進行的這項工作,可以說是專注閹割幾千年,業務水平極高。

相對來說,另外一個同樣職責的部門,即刑部,他們施刑人員的專業水平就差了很多,沒趕上資源整合、部門合併的人犯就倒了黴,因為技術問題,在刑部接受閹割的囚犯,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

稱呼不同:刑部的施刑者,被稱為“閹流劊役”,內務府的閹割工作者被稱為“閹役”。

“閹流刑”=閹割+流放的簡稱。閹流刑的施刑者是“閹流劊役”,隸屬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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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編制發生了改變,乾隆初年,“謀逆”的人很多,由於刑部閹流劊役的水平有限又不得不幹,所以手裡出了不少人命,於是乾隆帝諭旨,撤裁刑部閹流劊役編制,由內務府接受刑部的閹割工作,並且不允許以工作量增加為藉口增加編制人數,也就是說原來閹流劊役和閹役各4人,現在裁員4人,僅剩4人幹所有活。

所謂的閹役也稱刀兒匠,但刀兒匠這個職業也分官刀、私刀,官方咱們知道了,私刀就涉及社會底層最陰暗面了,那年月到處都是綁孩子的,綁了以後交給私刀,一刀下去再賣錢,這樣比較保險,不愁買家,直接送內務府就行了。

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同時也是擔心被閹割人一時之氣,所以在行刀之前,都要讓待閹割的人好好的養上10天,這期間,內務府會有專人勸解,告訴將要被閹割的人,被閹割後的種種苦處,閹割是不好的,閹割是不對的,類似傳宗接代找老婆這些可都沒戲了,社會地位極其低下,主子把你活活打成傻子也要忍著呦,多悲催,是否閹割考慮清楚了?實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那就要進行閹割了,不過還有一套手續,本人、父母相關人等,都要簽字畫押,最後才能閹割,當然沒有親屬的自己簽字或者按手印也行。

清襲明制,如果按明朝律例來說這是一套組合刑罰,即“閹割為奴”+“全家遷化外”,先受宮刑或說腐刑,然後流放到化外之地,也就是不(未)受教(開)化的非常偏遠的地方。

“閹割為奴”和“全家遷化外”起初都沒有攏入《大明律》,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類法外之法又被逐步吸收了進來,用以處罰。

清朝的閹流刑,這種說法來源於大清刑律,針對謀逆罪受牽連人員的一種閹割+流放的處理方式。

反逆案內律應問擬凌遲之犯,其子孫訊明實系不知謀逆情事者,無論已未成丁,均解交內務府閹割,發往新疆等處給窮兵為奴,如年在十歲以下者,牢固監禁俟年屆十一歲時, 再行解交內務府照例辦理。

什麼人可以“享受”這種刑罰呢,刑律中給出了答案,即“反逆案”,無論主犯從犯,也無論是參與者,還是知情但未參與者,都是個死,只有確實不知情的,才會免死,但要被押解到內務府接受腐刑,養好傷後發配到新疆,還必須分給窮兵為奴,十歲以下咋辦?那就等到十一歲的時候再閹割,然後發配新疆,可以說就是“兵不血刃”的滅族,主犯從犯皆死,無辜人等還都在,但是全族失去生育能力,以防死灰復燃,禍及本人,絕其子孫。

注:所謂逆案,並不是非要真刀真槍的造反,文字獄也適用於這種刑罰。

乾隆帝一再聲稱“從不以語言文字罪人”,大清律例也確實沒有處罰文字獄的相關條款,貌似寬鬆,其實是直接歸納到造反行為的範疇中了,對統治者們來說,這並不妨礙他們“法外施恩”增加懲罰,因為律法是以服務皇帝為目的,所以律法也就無法限制皇權對破壞封建統治根基行為進行法外施刑的權利。

大概意思就是說,我從來不搞文字獄來著,他們都是獲謀逆罪才受到處罰的。

無論腐刑或者流放都是極其痛苦的,太監被閹割前有好吃好喝養著,只不過飲水量逐步控制而已,而對於謀逆案的家屬可就沒這待遇了,連雞蛋都省了(閉氣暈厥),有的直接就打暈了動刀,刑部的業務水平很爛,受刑的人也不知道自己會疼死,失血過多而死,感染而死,還是尿路阻塞而死,反正到了刑部一切看命。

後來部門合併了還好些,生存概率大些,但是也甭奢望內務府養著,好歹上些藥就直接回到刑部大牢,初期噓噓的時候,每一次都會疼暈過去。受閹流刑的人一般都是到了十一歲再閹割,身體能承受些痛苦,而且歲數不大,沒有正式發育,這樣一來喪命的概率相對小些,如果到了十六歲,是死是活就都不好說了。

當太監夠悽慘了吧,受宮刑的人更悽慘,連個太監都沒法幹,他想幹誰敢用他呢,全家都被殺了,自己又成了公公,搞不好一怒之下把皇帝弄死也不是不可能,所以太監職業雖然低賤,但是對於受宮刑的人來說,那也是高不可攀的,為啥這麼說?流放以後的工作時間可不是朝八晚五歇六日,那是要一直幹到老死、累死為止,而太監至少有個輪班制,還有工資可拿,雖然也挺悲哀,但比閹流刑的人犯要好的太多太多了。

幾個月到半年時間一過,人如果僥倖沒死的話,那就還有另外一層罪要受,也就是提過的流放,新疆或者寧古塔都有可能,而且是給窮兵為奴,窮兵自己能吃飽就不錯,流放的人可就不好說了,本來閹人就被人看不起,吃不飽飯,再幹些重活,捱打捱罵也是少不了的,地處偏僻,逃跑基本就是個死,這樣的生活要過一輩子,相對那一刀,這才是最悽慘的,如果被當兵的打死也是白死,沒人追究,隨便找個地兒一扔也就完了,根本沒人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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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通史


閹流刑其實是“閹刑”和“流放”結合到一起的一種刑罰。其中閹刑,又叫宮刑,不只針對男子,女性也有。

在古代男閹割的方式分為兩種:

一、將其全部割掉 第一種就是將JJ全部給割掉,不留一點餘地,尿尿也將會和女人們一樣,要蹲著尿。在古代皇宮裡面的太監都是用的這種方式來閹割的,就是徹底的喪失了啪啪啪的能力了。

二、割掉睪丸 第二種方式,就是隻割掉男子的睪丸,保留JJ,這樣的話男人的泌尿系統不會受到影響,還是和其他男人一樣,是站著尿尿的,但是還是不能啪啪啪哦!這樣同樣是可以達到閹割的目的。


女的進行幽閉,處理女性方法就是用木棍敲擊下身直到失去生育能力為止,其實也沒有什麼具體的標準所以對人體的傷害是很大的,這些受刑的人經常會因為傷口處理的不好感染髮炎而死,一般來說行刑的人都是技藝精湛的人,但是那時候的消毒手段畢竟有限。

而進行了閹割之後就是流放了,流放其實也是很嚴重的刑罰。因為兩點:第一流放的地方很遙遠,第二流放去到的地方基本上都是當苦力,遙遠的地方的有兩三千里,很多人在路上就差不多了,有些壯漢即使可以熬過路上的艱苦,但是去了當苦力也很難活下來,所以被流放的人幾乎都是九死一生,比起斬首這樣直接了當的刑罰,閹流刑就死故意折磨人。


盲客


清代的“閹流刑”是一種什麼樣的刑罰,你怎麼評價?

首先,我認為先要具體解釋一下這個刑罰之前,應該先一分為二:

1.“閹流刑”的具體意思就是“閹刑”和“流放”之刑,兩種刑罰結合的簡稱:

先分別解釋,一是“閹”,這個從字面意思上就可得知是一種對男性的生殖器強行割離的刑罰了,具體到清朝來說,比起之前的朝代。

例如:最早的“殷”開始的“寺人”就是,還有從東漢開始真正發展,直到明朝到達頂峰,而到了清朝其實相對於明朝來說,“閹”割的範圍就擴展到犯人身上了。

二是“流”刑,其實這個是一種歷朝歷代常用的刑罰,主要針對大“惡”不赦,但又沒達到死刑的中間地帶所使用的“流放”之刑,應用非常之廣。

比如:從比較“輕”的“諫言貶黜”狀況來說,一般就是“流放”到比較偏遠的地方任職;稍微嚴重的,像是科舉作弊、官員受賄等等,則會“流放”百里的樣子;再來到比較嚴重的殺人、造反等等,就是常見的“流放”千里了,不只如此,到了流放之地還會充作“苦力”、“徭役”等等。

所以,“閹流刑”就是一種結合“閹刑”和“流放”之刑的刑罰了。

(PS:其實根據記載,女犯也是有“閹刑”的,處理方法一般就是使其失去生育能力,但史料上,並沒有真實有證據的記錄。)


2.怎麼評價“閹流刑”:

首先,要評價的話,那麼就是,這是一種遠比死刑更加殘忍的刑罰:

原因有兩點:

一來從史料記載來說,實施“閹割”的太監,一般都是十歲以下的孩童,這個基本上在這個年紀以下,在執行的時候,存活率會高一點,加上就算到清朝,那個時候消毒技術和醫學技術,想必也不會太好,而一般執行“閹流刑”的人,大多是成年人,可想而知,行刑之後,能活下來的幾率有多低;


二來,被實施“閹流刑”的犯人,本就不容易存活;

就算勉強存活,此後還需要執行千里流放之刑,這不但是一個充滿緩慢且痛苦的折磨之路,他需要忍著傷痛,用雙腳一步一步走路;

就算身體素質再如何強悍,真的走到流放之地了,還要面臨接下來的“苦力”生活。

到此,經歷了這三層疊加的“死亡威脅”之後,怎麼可能還會有人活下來?


所以,“閹流刑”的本意,就是緩慢折磨,延長死刑的痛苦的一種極度殘忍的刑罰。

總結:

清代的“閹流刑”是一種結合“閹割”之刑和“流放”之刑的刑罰。

我認為這是一種緩慢的,層層疊加痛苦的,滅絕人性,極其殘忍的刑罰。


長了鹿角的兔子


回顧整個封建史,似乎閹流刑是清朝才有的特色產物。“閹”既“宮刑”,“流”既流放。清朝人動輒將罪不至死的犯人流放邊疆或寧古塔與披甲人為奴。“閹流刑”顧名思義既先宮刑再流放,算得上是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的最究極手段了。

封建古代時,“宮”也講究自願與非自願。如大多數宮中太監就是自願接受“宮”刑的,學究一點叫做“去勢”。因為他們是自願去宮裡伺候皇帝與三宮六院的貴人而受閹的,所以便不算受刑,因而所接受的“去勢”的手法與去勢後所接受的醫療也相對講究。除此之外,內務府還得在其“去勢”成太監後至傷口癒合前給其一筆營養費。但即使這樣,接受“去勢”的男子仍活不過半,多因失血過多或感染而死。

至於說那些非自願的人接受的“去勢”,嚴格來說該叫做“宮刑”,畢竟古人在文字記載對於“去勢”還是“宮刑”均有嚴格明確的定義。概自願接受閹割且無罪者方能稱其為“去勢”,非自願接受閹割而有罪者一律統稱其為“宮刑”或“閹刑”,總之後綴總少不了一個“刑”字以顯示其罪有應得。這應該是封建統治者對於那些窮苦家庭裡送入宮為監的男子的最後一點人性體現了。

古代有文記載接受“宮刑”者並不多,其中尤以西漢太史公司馬遷以李陵禍被漢武帝懲之以“宮刑”見著,然而太史公畢竟是朝廷筆篆大咖,加上漢武帝以教育為目的而宮之,所以其所接受的“宮刑”自然技術上是最頂尖的,刑後接受的醫療手段也該是最學究的,得賴於此我們的太史公得以倖存下來,化悲憤為力量著成《史記》,成史家之絕唱。

(司馬遷宮而作《史記》)

後來我所確切記得的便是唐安史之亂安祿山貼身宦官李豬兒了。與太史公因言獲罪不同,李豬兒是以色獲罪,或者說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當時李豬兒很早就貼身伺候安祿山了,因其生作一副女兒態,安祿山尤為喜之。後來,安祿山因為忌憚李豬兒因“美色”而與自己寵姬勾搭便強抓了那李豬兒手法極其粗糙地用軍刀給其去了勢,或者說李豬兒稀裡糊塗地便慘遭“宮刑”。然後,安祿山給李豬兒的止血手段更加拙劣,竟只用行軍炊飯的草木灰敷敷便算了事。也是那李豬兒命大隻疼暈過去竟留下命來,或者說上天留其一命以讓其因果相報。最終李豬兒與安祿山之子安慶緒與安祿山軍師謀殺了安祿山,下刀之人正是那李豬兒。

至於說流刑,確切地來說擱封建朝代那是僅次於死刑最嚴酷的刑法了,專治罪不至死之人。滿清君王每逢登基,常常會打壓昔日與自己競爭的敵對勢力,無論親朋將其家人通通流放邊疆或寧古塔,既能消除後患又能留下一個仁君之名。如雍正上位對老八胤禩與胞弟老十四及其家人均用此法。

流刑之所以恐怖乃在於所流放之地皆在千里之外的不毛之地。那裡要麼條件苛刻窮山惡水,要麼煙瘴遍地疾患叢生。且不說到了也不過是苟延殘喘與人為奴伺候邊關將領,就是光一路上的顛沛流離,缺衣少食與風吹日曬便能活生生耗去其半條命。因此清朝流刑者,死於路途者過十之五六,抵流放之地者不過二三,而最終能有幸熬到新君登基或者天下大赦返回故里者如鳳毛麟角,堪稱天選之人,必成一祥瑞人物,引得京都萬人膜拜。

由此可見,被“閹刑”者已是悽慘了,再加一個“流刑”

,可見受此“閹流刑”者,施刑者壓根就沒打算讓其活於人世,其心不可謂不可誅。


不書


“閹流刑”從字面意思上就很好理解了,就是閹刑和流刑的結合,把閹割的人流放外地的一種刑罰。

閹刑和流放自殷商時期就有,但真正把兩者結合起來還是在清朝。

我國曆史上,商朝就有了“寺人”(太監)的記載,專門用來服侍王室成員,所以自那時起就有了閹割的傳統。



雖然歷朝歷代延續下來,但對一些罪犯實行閹刑之後,是可以在家療養或者直接關進大牢的。但到了清朝,一改往日做派,不僅要閹割,還要流放。

古時候的太監,大多是在六七歲的年紀閹割的。因為還是幼童,生理上剛開始發育,所以閹割對他們來說雖然痛苦,但熬過了那一陣,過個半年一年的調整也就習慣了。



但是閹刑是對於成年人使用的,他們不像幼童,生理上都已經發育成熟,咔嚓來那麼一刀,半條小命就搭裡邊了。如果失血過多或者是之後的感染,那可就得去鬼門關逛一圈。



這還沒有結束,按流程還要發配到邊關服勞役。有兩千裡、兩千五百里、三千里這三款超值套餐供君選擇。那個時候沒有汽車、飛機,都是靠人一步一步走過去的,而且道路邊境道路崎嶇,就算不吃不喝不睡覺一天也就走一百多里,一個多月才能走完,況且是剛剛受到身心的極大創傷。

《水滸傳》相信大家都看過,那些英雄好漢被流放的時候,都是有官差押送,在路途中不時刁難欺凌。這裡不是說那些官差有多壞,作為流放者,在罪名判定之時就已經被定義為十惡不赦了,就算是平常富有正義心的人面對這種囚犯也是十分唾棄的,自然會給點顏色看看。



到達流放地,還需要聽從當地政吏的管轄,從事勞動。能夠不在流放的路上橫死就已經是萬幸,再日以繼夜地勞累,不論是心理還是身體上都是一種折磨。

所以,清朝時期的“閹流刑”是對犯人身心的極大摧殘,它的殘酷不是我們一般人能夠想象的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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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夜談


這裡是不請自來的守仁君

肉刑是一種極其野蠻的刑罰,有大辟(砍頭)、墨(在臉上身上刺字,或許現在叫紋身?)、劓(割鼻子)、刖(挖膝蓋)、宮(割生殖器)等以殘害肢體達到懲戒的目的。後來為了保護勞動力,肉刑在漢朝逐漸被廢止,呂后禁過一次,文帝禁過一次。


但是有三種肉刑卻一直廣為流傳,一個是墨刑,一個是宮刑,一個就是大辟。

墨刑和大辟就不要多說了。

宮刑是五種主要肉刑裡面殘忍度僅次於大辟的,畢竟砍了頭你就死了。所以宮刑在古代是對活著的人最大的懲罰。同時也我國古代歷史的一個特色,甚至已經形成完整的手術流程和產業鏈了。

從殷商開始就有宮刑的記載,一直到清朝。歷史上宮刑最相比較下最多的應該是五代十國時期的南漢。這個小王朝佔地不過兩廣,國內閹人卻成千上萬(原因有機會再說)宋太祖滅南漢後,曾多次成批處死閹人和去勢官。

清代的閹流刑很簡單,就是把你去勢後,再把你流放到邊遠地區,或者充軍,或者為奴。


宮刑在古代中國有其特定的存在條件。首先他不會像其它肉刑一樣殘害身體,受刑者只需要靜養數日就能接著勞動。其次皇家需要太監。太監閹割不能算刑,但是隻要有太監,給人閹割這種行為就一定會存在。

既然閹割這種行為無法禁止,那麼統治者們就會用這種行為來懲罰人,侮辱人。這就成刑了,於是乎太史公就悲劇了。

(說實話,這和古代宮刑的本質是沒什麼區別的。)


守仁讀仁


在古代,對於任何一個男人而言,比死難以接受的刑罰有兩種:閹割、流放。

閹割,可以奪取一個男人的尊嚴。

流放,可以把一個男人送入煉獄。

中國歷史上,最有名的被施以閹割的男人,當屬司馬遷。司馬遷被斬雞刀“伺候”過之後,生不如從,覺得人生失去了意義。在他寫給老夥計任安的書信裡,他這樣寫道:

“遭遇此禍,重為鄉黨所戳笑,以汙辱先人,亦何面目覆上父母之丘墓乎…每念斯恥,汗未嘗不發背沾衣也。”

司馬遷被斬雞時,已經年近50歲!這樣的年紀在西漢時期,早已妻妾成群、兒孫滿堂!人生該體驗的滋味,大都已經體驗罷了。唯一需要期盼的,就是告老還鄉,和兒子一起牽著黃狗去打獵。

不過,這一切都隨著“雞”的離去,化作泡影。

極刑過後,司馬遷成了鄉黨的笑柄。天知道司馬遷在面對這些昔日“狐朋狗友”時,內心要承受多大的創傷!

比外人帶給他的創傷更嚴重的,是家人帶給他的心靈打擊——司馬遷的兩個兒子因蒙羞而改姓!

古人云,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司馬遷雖說有二子一女,可是兩個兒子都改了姓,那還算是司馬家的後代嗎?這才是司馬遷所說的“以汙辱先人”,更沒臉去給爹媽上墳了。

想到這些,身心俱疲,冷汗直流。

司馬遷想過自殺,可是他還有未竟之事業。歷史上被施以閹割的男人何其多?他們大都像剛剛被施以極刑的司馬遷一樣,在遭此橫禍之後,第一時間想到了死,然後執行潛意識裡的命令。

讓這些被閹割的人自己去死,才是皇帝的終極目的!只有這樣,才能達到其變態需求——凌辱。(能被施以閹割之刑,大都是士族階層,往往把面子看得比性命還重要。)

有沒有比閹割還要恐怖的刑罰?

司馬遷被閹了之後,並沒有繼續關押在監獄,而是被贖出來,繼續從事老本行。

在所有被閹割的男人裡,司馬遷是幸運的。與其他“被閹割的罪犯”相比,司馬遷“只需”承受心理上的磨難。更多被閹割的男人,在承受那一刀的痛苦之後,還要繼續接受另一種處罰——流放。

閹割+流放,這種變態到極點的刑罰,組合使用後,有了一個全新的名字“閹流刑”。

換言之,被施以閹流刑的男人,在接受心理痛苦之後,立馬就要承受身體上的痛苦。雙重痛苦之下,獄卒還要保證不能讓他自殺!如此,真真是要把這個“男人”給逼瘋。

現代社會里,很多人對流放沒有具體概念。

可以回想一下老家、農村老家(很窮的那種)。倘若村裡來了一個外鄉人、亦或是來了一個乞丐的長期在村裡不走,會有什麼結果呢?

外鄉人所到之處,都會承受異樣眼光,村裡人會想方設法佔便宜,直到吸乾喝淨成為乞丐。成為乞丐之後,這個外鄉人的日子就更加不好過了,除了要承受歧視,冷不丁還要遭受“刁民”的毒打。

古代帝王“常所用”流放地,通常就是你能夠想象的、最窮最偏遠的農村,比如雲南、海南、新疆、東北等等。這些地方自然條件惡劣、民風彪悍,犯人到了這裡以後,大都會被安排繁重的體力勞動,甚至給當地人當奴隸。

倘若一個被閹了的男人送到流放地,會怎樣呢?除了幹繁重的體力活,還要時不時地接受“參觀”,或許是扒了褲子被參觀;最特麼坑爹的是,不允許自殺!當然了,如果犯人“因病”死去,那也沒辦法。

因此,很多押送閹流刑的官兵,手裡都挺富裕。為什麼呢?猜猜吧。

這種變態的刑罰,當然只有變態能想得出來。正因為這種刑罰的變態,才能夠震懾一部分膽小怕死的官員。但是,對於我等平頭百姓而言,恨不得將天下所有貪官捆起來,然後施以閹流刑,看他們還敢不敢貪贓枉法。


祗樹


“閹流刑”,其實不只是一種刑罰,而是閹割和流放相結合的刑罰。

其中閹刑,又叫宮刑,不只針對男子,女性也有。漢朝著名學者孔安國就曾記載:“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女人幽閉,次死之刑”。

這句話的意思是,閹刑針對男子叫割勢,用在女子身上叫幽閉。


據《後漢書》記載,東漢皇后伏壽就曾被處以幽閉之刑而死。

伏壽的父親伏完當時德高望重,公元195年,15歲的伏壽做了14歲漢獻帝的妻子。作為末代帝王的皇后,伏壽很不容易,她一心想要幫漢獻帝掌權。後來還聯合一些朝廷將領,準備殺害曹操,不過事情最終還是失敗了。

曹操帶兵殺進皇宮,抓到了伏壽,當時伏壽在彌留之際,還希望漢獻帝能夠救自己,其實漢獻帝也是自身難保。

曹操為了能震懾那些想要殺害自己的東漢舊臣,對伏壽施以幽閉之刑。那麼女性又沒有可以閹割的地方,女性的幽閉之刑指什麼呢?

《碣石剩談》記載:“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

也就是說幽閉是用木棒不斷擊打女性小腹,也有些書記載是擊打女性陰部,最後達到摧毀女性生殖器官的目的。女性只能大小便,永遠都無法性生活。

伏壽作為一代皇后,受這樣的刑,真的是讓人心痛。


至於男人的宮刑,大家是比較熟悉的,太史公司馬遷就曾被漢武帝施以宮刑。男性宮刑,其實就是閹割生殖器官,也是達到無法性生活的目的。

不過到了清朝,統治者覺得宮刑還不足以震懾人心,所以將宮刑與流放結合,形成了“閹流刑”。閹流刑就是將犯人處以宮刑之後,再進行流放。其實很多人被處以宮刑後,身體變得十分虛弱,在流放途中就死亡了。

不得不說“閹流刑”是一種十分變態的刑罰,它幾乎沒有半點人性,就是對人的一種禽獸式的折磨。


斯幽說歷史


中國古代的酷刑非常殘忍,清代達到了巔峰。所謂閹流刑就是閹刑➕流刑,是清代刑罰中獨特的發明。

所謂宮刑就是男子割勢,女人幽閉,次死之刑。流刑為傳統五刑之一,就是流放到邊遠地區服苦役,非常惡毒。

閹流刑的對象大部分是針對那些大逆不道的罪犯,判處結果往往為誅滅九族。但是,統治者偶爾也會發一點惻隱之心,犯人家裡如果有未成年的小孩,有些具體情況也不會殺死。一般是男性為奴,女性為妓。

不殺死不代表會放過,朝廷把這些稱之為逆裔的人,關押到大牢中,等到了16歲後,由刀子手實施閹割,斷子絕孫,不能留下禍根,然後發配到西北等地區做奴僕。

閹人身體被摧殘,心理上被扭曲,一生活在陰影裡。他們沒有後代,沒有財產,沒有自由,形同雞肋傀儡與行屍走肉。

實際上,由於古代技術水平和衛生條件不足,監獄環境惡劣,加上犯人的死活也不會過於關照,因此沒有活到16歲或閹割期間死了的很多。 那些僥倖活下來的犯人,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分為三等流刑,等稍微恢復,養好傷口之後,就被遣送到各地,限定具體地址和自由。

在熱播電視劇《延禧攻略》《如懿傳》中,就有部分表現。這部分囚犯沒有被赦免的可能,就是赦免了也沒有生活能力,可以說是一生過著生不如死的生活。體質不好的,走到半道上就死了。 如果是女性,人生境遇就會更慘了。犯人勉強到了發配地點,不是累死就是被主人打死,能夠善終者很少,這種黑暗與無助簡直就是人間地獄,慘無人道。

秦右史,原創通俗歷史,專注民間文化。


秦右史


“閹流刑”究竟是一種什麼刑法?根據字面上的意思,可以理解成為閹割和流放。皇帝的後宮是有很多美人的,但皇帝只有一個,難保那些美人因為不甘於寂寞而給皇帝戴綠帽子,所以太監出現了。男人要想進宮就必須得淨身,也就是去閹割下體。我這裡說的“閹流刑”和太監淨身的情況可不一樣。想必大家都聽說過這樣一句話,“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男人若是被閹割了,那麼註定是無後了。在清代刑法都是比較嚴峻的,人們被株連九族和“閹流刑”都是常有的事。“閹流刑”對男人來說是很殘酷的懲罰,如果沒有犯大錯的話,還是接觸不到這個刑法的。據說這種刑法是將男人的下體給割除後,不會給其休息的時間,讓身體復原。而是把那些犯人給運送到偏遠的地區進行流放。切膚之痛本就常人難以忍受,犯人們還要經過長途跋涉到偏遠地區。


於是很多犯人在押送途中就被活活的痛死了。畢竟那些押送的官差可不是吃素的,犯人們走的速度慢了就會吃鞭子,這誰受得了啊。況且男人們被割除下體後,他們大多數是感到羞愧的,求生慾望本就非常低。就拿司馬遷來說吧,他就是因為為李陵說了幾句話而觸怒漢武帝,於是漢武帝下令將他閹割。司馬遷大約是在50多歲的時候被閹的,這個年齡按理說來,是對男歡女愛已沒有那麼在意的,可是他都還受不了。


據說他還產生了輕生的念頭,要不是還念著自己的《史記》未完成,他很可能就自殺了。可能有人就會說,這個刑法應該不能拿女人怎麼樣吧?答案是否定的。司馬遷比清代經受“閹流刑”的人要幸運的多,他不用被流放,他被放出來後,繼續撰寫自己的《史記》。可其他的人呢?還要去一個不熟悉的地方做苦力。所幸大多數承受這個刑法的人都是罪大惡極的,似乎不值得我們同情。


但在我看來,似乎有些殘忍。因為受刑的人不僅要遭受身體上的折磨,還要經受精神折磨。有時候,精神上的折磨才是最傷害人的。本來被閹割後的人,身體也正是脆弱的,可卻不給他們休息的時間,而命令他們馬上上路。這不是間接讓他們去死嗎?要知道既然最後他們能夠被送去流放,就說明他們是罪不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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