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水市人民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閔某某。
簡要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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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閔某某,男,1958年1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湖北省廣水市人。
2019年8月20日13時許,犯罪嫌疑人閔某某(廣水市南門汽車站售票員)駕駛車牌號為鄂S**號客車從停車場駛入站臺,因閔某某操作不當,導致客車從臺階衝向候車廳,將候車廳的玻璃門和玻璃幕牆撞碎。此時乘客張某某正巧從候車廳經過,不幸被客車撞倒。被害人張某某因傷勢過重,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據犯罪嫌疑人閔某某供述,其本人既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也無機動車駕駛經驗。案發當天他只是想幫司機一個忙,想到跟車跟了那麼多年,他以為他自己會開車,所以就沒有顧忌那麼多,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
檢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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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文稿:羅 軍
審核:陳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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