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
為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
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湛江中院在湛江高鐵站和17個人流量大的公交站候車亭曝光一批失信被執行人
歡迎廣大群眾朋友
提供失信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下落!
舉報電話:0759-2290505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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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科技的進步和法院強制執行力度的加大,賴債生活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主動還錢、恢復信用才是解脫!
有能力還款而拒不執行,
最高可判7年!7年!7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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