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不繳企業所得稅,只交2%個稅,這是為什麼?是怎樣做到的?

盛開的白鶴


我國所得稅理論屬法人實在說系,因此是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相互獨立的所得課稅模式,對法人設置並統一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自然人設置並統一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公司實現的利潤,需要在不同納稅主體層面分別繳稅,公司層面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其投資人經營人,稅法認定的是自然人,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在所得環節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所得環節只徵收一道稅。

個人獨資企業的這個所謂優勢,因此常常被稅務籌劃運用,利用企業組織形式來做所得環節避稅。

那麼個人獨資企業真的可以避稅嗎?

⑴符合小微企業標準條件下:

我國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25%,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小微企業稅率最低降至5%,因此具體到企業,如果符合小微企業標準,利潤300萬以內,企業所得稅稅率8.3%,加上股東分紅20%,綜合稅率28.3%。

個人獨資企業按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 個人獨資企業,實現利潤超過50萬,就要按照最高邊際稅率35%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 如果註冊公司,年利潤不超過300萬 公司制企業更為有利。

⑵關於核定徵收:核定徵收有兩種方法。

一種是核定徵收率,根據企業實現的銷售收入(不含稅)和核定徵收率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

應繳個人所得稅=銷售收入×核定徵收率

核定徵收率條件下,實行起徵點制度,今年減稅降費大趨勢下,各地起徵點都有提高,往年一般是月度2萬,今年一般執行標準在月度3萬-5萬標準,各地有差異,深圳最為優惠,以深圳為例:


還有一種方式是根據應稅所得率,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繳稅的淨利潤,然後根據應納稅所得額套用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

應繳個人所得稅=銷售收入×應稅所得率×適用稅率,還是以深圳為例:

所以,題主說的2%應是核定徵收率,因為個人所得稅稅率目前政策沒有2%檔。

從以上可以看出 核定徵收計算比較簡單,納稅申報也相對簡單,而且今年核定徵收率和應稅所得率,的確比較優惠。

關於核定徵收的誤區

許多稅務籌劃方案宣傳核定徵收2%,但卻忽略了計稅依據的不同,核定徵收率條件下,計稅依據是銷售收入,而小微企業所得稅稅率、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25%,“利息股息紅利”稅率20%以及個人經營所得稅率5%-35%,其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即企業淨利潤,兩者口徑不同,因此比對沒有意義不大。

而且,查賬徵收條件下,企業虧損是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徵收條件下,銷售收入達到起徵點就要根據核定徵收率計算繳納個稅。

總結

如果企業符合小微企業標準,預計年利潤在300萬左右,利用個人獨資企業組織形式避稅並沒有優勢,如果預計經營狀況不佳,甚至虧損,也可以不用核定徵收,當然這個要綜合考量,如果企業盈利狀況良好 今年起徵點高核定徵收率低,核定徵收就有一定優勢了。


稅收視點


首先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是根據現行國家稅法200091財稅文件,所以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繳納的都是根據個體工商戶5%-35%五級超額累進制的個人所得稅,超額累進的話是沒有2%的個稅的,但是題主的2%個稅應該是核定徵收後的稅率,核定徵收的一般都是在稅收窪地才會給企業辦理,一般企業自己去做是非常難的,以下舉例說明2%如何得出

應納稅額=收入總額(不含稅)×核定徵收率(無起徵點)×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以服務業小規模一年500萬為例

增值稅:500W/1.03*3%=145631.06

附加稅:145631.06*6%=8737.86

所得稅:500W/1.03*10%*35%-65500=104402.91

綜合稅率:5.18%個稅:2.1%

舉例:一般納稅人1000萬為例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500w/1.06*6%=283018.87

附加稅:283018.87*6%=16981.13

所得稅:500w/1.06*10%*35%-65500=99594.34

綜合稅率:7.9%(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全額抵扣後稅率1.9%)

以上方案僅為簡單案例解釋,具體的方案需要根據公司主情況來定製,以上計算並不代辦全部,如需具體方案歡迎私信或者留下聯繫方式,隨時為您策劃具體方案


納稅籌劃小蔣


老周把你的問題分解一下,咱們一步步來看就能明白了。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為什不交企業所得稅?

說直接一點就是,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根據《企業所得稅》第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但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這是具體的文件條款規定,從法理上理解就是,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的繳納義務人必須是法人主體,而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是法人主體。

為什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是法人主體呢?

說通俗點就是企業和投資者的財產所有權沒分開。

個人獨資企業的所有財產為其個人投資者所有,合夥企業的全部財產為其合夥人所有,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權利和義務全部由投資者或者合夥人承擔,而法人企業的財產是企業自身的,法人企業可以自身承擔權利義務。

舉個簡單的例子,法人企業的利潤分給投資者,還要交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銷售的貨款都可以直接打老闆私人賬上,公私不用分開。

再看看他們成立的法律依據也都不一樣。

股份公司或者有限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發》設立的。

合夥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法》設立的。

所以,在立法層面上就給他們區分了不同的身份,明確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

為什麼交2%的個人所得稅?

這個人獨資企業顧名思義,這老闆肯定是一個自然人,根據《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人義務人,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合夥企業有個問題,如果合夥人是法人,在取得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後,繳納企業所得稅,那麼自然也就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因為合夥企業按照先分後稅的辦法計算所得稅,如果合夥人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主體,那就得交個人所得稅。

在2018年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了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其中:(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很明顯,你問題中提到的2%個人所得稅,就是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按照2%核定比例徵收個人所得稅。

所謂核定徵收,就是在無法準確核算你的收入、成本費用時,按照合理的方法直接核定你要交多少稅的一種徵稅手段。

你問題中的2%個稅應該屬於徵收率,就是按收入的2%交個人所得稅,比如你2019年3季度取得收入100萬元,應交個人所得稅100×2%=2萬元,你說的應該就是這麼會事。

怎麼做到的?

這個其實也挺簡單的,本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就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也沒啥好驚訝的,難不成你還以為他們去稅務局找個關係做了違法的事情啊!

但是申請核定徵收確實有些難度的,因為從大的的政策方向看來,國家是鼓勵查賬徵收的,一來是因為核定徵收不太合理,因為他沒有反應出納稅人的真實經營情況,利潤高的個利潤低的按同一個比例徵稅,明顯稅負不公;二來就是核定徵收率的確定無法做到科學合理,甚至可能導致稅務幹部的權利尋租。

但是核定徵收有個好處就是計算方便,好多納稅人寧願多交點稅,也願意選擇核定徵收。

選擇核定徵收好還是查賬徵收好?



這個就要測試這兩者之間的稅負了,哪個低選哪個唄。

關於核定徵收的比例,一般每個市稅務局都有一個比例,根據不同的行業設置了不同的徵收率,就從2%這個比例來說,如果你查賬徵收要低於這個稅負比例,當然要選擇查賬徵收啊,反之則選擇核定徵收更好。

但是,想要選擇核定徵收還得向稅務局申請的,稅局不見得會同意,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的話,基本沒戲。

總之,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法人合夥人除外),經稅務局同意,是可以採用核定徵收個稅的。


huaihua老周


這類問題常常有人混淆不清,前面的回答也不夠完整和準確,為避免給大家造成誤解和帶來損失。下面,我分兩個部分做一下介紹:

第一,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如果是個人的,也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合夥人是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是兩個文件:

一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投資者)。第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是《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8年12月31日印發,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以,問題中說的情況,就是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為個人,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雖然掛著企業之名,實際上只需要考慮個人所得稅。

第二,為什麼是2%的個人所得稅?

前面的文件中已經提到,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在最近一次的個人所得稅改革中,也繼續保持了五級稅率的設計,裡面並沒有2%的稅率。

所以,2%肯定不是正常的稅率,只能是核定徵收方式下產生的徵收率。

因為個人往往有意不提供或者難以提供賬目,導致不能準確核算個人的所得額,一般情況下,稅務部門會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測算出應稅所得,比如10%的應稅所得率,在各地比較常見。此時,不同的總收入對應原始稅率表上的不同檔次,會形成不同的實際稅負率:

收入30萬,稅負率為0.5%。

收入30萬-90萬,稅負率0.5%-0.83%。

收入90萬-300萬,稅負率0.83%-1.65%。

收入300萬-500萬,稅負率1.65%-2.19%。

很明顯,2%的稅負率出現在最後這一檔。

有的地方出於簡便徵管考慮,乾脆規定了具體的徵收率,裡面一般都會有一檔2%的徵收率。比如,2018年12月,黃山市稅務局發佈公告,按行業或項目調整並簡併徵收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率簡併為0.5%、1%、1.5%、2%四種。維持原1.5%徵收率不變,原1%徵收率部分調整為0.5%,原2%徵收率調整為1%,原2.5%、3%、3.5%、4%四種徵收率調整為2%。

這樣一來,出現按照2%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不足為奇了。


沉默的投資者


非請自來。

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不繳企業所得稅,只交2%個稅,這是為什麼?是怎麼做到的?所得稅除了企業所得稅就是個人所得稅,顯而易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是“個人”,強調的是“自然人”性質。

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顧名思義,都能理解到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經營的,不是“企業制”經濟組織,按規定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所得歸個人所有,顯然投資者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通常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出資、合夥經營,當然也有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道理,其中自然人合夥人出資的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核定徵收

通常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取得的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顯然沒有2%的稅率,但如果適用核定所得率徵收的,可能做到交2%個稅。

比如,某個人獨資企業核算的收入為10萬元,稅務局對其核定徵收所得稅,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為10%,適用稅率為10%,應納個稅就是100000*10%*10%=1000元,1000/10000=1%,還不到2%。

大概就是這樣了。


龍門賬


首先,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同於公司,一般都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如果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一個公司,那麼這個時候就是交企業所得稅)。關於什麼企業交什麼稅,可以詳見下圖:

那麼傳說中的個稅2%是怎麼回事,下面具體說說:

1. 為什麼個稅可以為2%。

個人獨資企業的個稅可以分為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

(1) 查賬徵收:即根據收入-成本費用損失及各項扣除後,適用5%-35%的五級累進稅率。

(2) 核定徵收:分為核定應稅所得率和固定徵收率。這裡所說的2%就是指某地核定徵收算下來的個稅稅率大概為2%。

2%是相對於收入來說的,即按照收入來核定個人所得稅。下面舉個例子:

2. 怎麼做到個稅2%。

很多的園區都有這樣的個稅核定政策。核定的稅率也都是比較低的。但每個園區在地方附加、核定稅率和稅收返還幾個方面還是有差異的。目前大致的操作有兩種:

(1) 自己到園區註冊,申請核定徵收,拿到較優惠的稅率。

(2) 通過專業的公司到稅優地註冊。然後付一些管理費。當然,這些公司會把後續的賬務處理等後續問題都一併處理好。

以上是財會小童個人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財會小童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為什麼個人獨自企業和合夥企業不繳企業所得稅,只叫2%的個稅。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所以個獨和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所得按照個人經營所得稅率繳納。

個人經營所得的稅率分為5檔,5%-35%,所以並沒有2%的低稅率,只有一中情況下的實際稅負會在2%或一下,那就是核定徵收,針對沒有獨立核算能力的個獨和合夥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所得核定徵收,一般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為10%,這樣在計算稅額時就不需要計算銷項和進項了,直接用收入乘以應稅所得率,就是應納稅所得額,然後在乘以適用的稅率就是應納的稅額了。

所以核定徵收企業的實際稅負就是0.5%-3.5%之間了。

我是姜海洲,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用就給我點個贊吧,更多知識請關注我的實時動態。


姜海州


這個問題剛好最近遇到,有個朋友要做這一塊的稅務籌劃,所以在這裡簡單通俗的跟大家分享一下的基本原理:

1.個人若是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這裡的收入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的稅率3%-45%,分段累計,大家不知道的話,可以去搜一下2019年最新的個稅稅率表哦,在這裡就不再詳細強調了呦。

2.籌劃的方式:將工薪收入分拆成其他業務類型的收入。這裡就有了所謂的在稅收窪地的地方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或者成立合夥公司的形式,利用稅務窪地的核定徵收政策繳納個稅,這樣就可以大幅度的降低個稅。

相信這樣說你還是不太懂,高能的地方來著,請繼續向下看:

3.首先,你要搞明白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只需要按照分配的收入所得,繳納個稅。這個是理解的關鍵之一。

4.其次,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的繳納個稅按照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繳納個稅,不是工薪所得,而經營所得繳納個稅時,在稅收窪地的地方是可以核定徵收的,而核定徵收稅點差不多在2%左右,每個地區整個不一樣。

5.再者:操作思路:甲公司高層A收入比較高,需要做個稅籌劃,可以讓A關聯人在稅收窪地的地方註冊一個個獨資企業,然後通過甲公司與稅收窪地公司發生業務往來,而把工薪收入轉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採用核定。這樣A的稅率整體就下降了。

這就有你說的那個,為什麼有的人個稅可以從45%降低到2%左右了。

好了,如果你覺得我的回答有點幫助,關注我的今日頭條號:紅太狼聊財稅,後續會分享各種小知識。關注後,給我留言,可以免費領取一份個稅籌劃思路哦。


紅太狼聊財稅


  • 個人獨資企業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按照我國現行稅法有關規定,私營獨資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規定繳納私營個人所得稅。

  • 合夥企業,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稅,是核定徵收所得稅後的稅率

  • 那這個2%是怎麼來的呢?

個人經營所得稅=營業額/(1+企業稅率)*核定徵收*五級累進-速算扣除

假設是一家營業額500萬的個獨小規模服務型企業:

  • 個人所得稅:500/(1+3%)*10%*35%-6.55=10.44w

  • 稅率:10.44/500=2%

以上解答僅為簡單介紹,需要詳細方案歡迎留言或者私信諮詢,放心諮詢不收費歡迎踴躍提問。


杭記稅優優


第一,企業所得稅的原理。

從全世界範圍來看,企業所得稅實際上就是法人所得稅。市場經濟重要特點之一,是賦予企業和一些組織以法人地位。這些法人就像人一樣活動,做生意,有的做好事,有的幹壞事。它們存在於世上的時間,往往比人更長久。

這樣就產生一個問題,如果法人賺了錢並不分配,國家又不對這一塊徵稅的話,利潤可以一直留在其中,滾雪球越滾越大,有錢的企業越來越大,既影響社會財富分配,也不利於政府合理獲取財政資金。所以,各國就設計了企業所得稅,讓法人組織像人一樣,平時也繳納一筆所得稅。由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沒有法人地位,所以通常不納入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範圍。

第二,我國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的完善。

按照1993年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企業是按照所有制類型劃分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屬於私營企業或聯營企業的範圍,當然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這樣做是有問題的。一方面與上面解釋的稅法原理不相符;另一方面,由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存續時間普遍比較短,一旦解散分配就會造成短期內既交企業所得稅又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稅收負擔比較重。

所以,2000年的時候,《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決定,自2000年開始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變成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到2007年企業所得稅立法的時候,改變了按照所有制劃線的辦法,將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作為納稅人,並明確排除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後來稅率也有所降低。這一做法延續至今。

怎樣才能享受個人獨資或合夥企業核定徵收政策?

目前我國的西部大開發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都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註冊到有稅收政策的低稅區,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這裡以把企業註冊到我區工業園區為例,園區對註冊企業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40%~50%扶持;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40%~50%給予扶持;通過入駐園區,企業節稅比例可達50%以上。個人獨資企業(營改增)小規模的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核定個稅稅率為2%;總稅負最高5.2%。

案例分析:

一家以軟件開發為主要業務的科技公司,500萬高額無票成本無法解決,25%的企業所得稅+20%的股息紅利所得,企業所得稅總稅負500萬*25%=125萬,個稅(500萬-125萬)*20%=75萬,合計200萬,面對如此高的稅負,通過註冊在我市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核定徵收,500萬與此企業發生業務關係,合規無票成本為建築設計費、技術服務費、技術諮詢費等,完稅合規,綜合稅負5.2%,500萬利潤,總稅負降至26萬。節稅比例高達百萬。

個獨和合夥企業可以被設立在有稅收優惠區域之中,然後享受當地正為了招商引資而付出的稅收優惠,這對於我們來講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既滿足了當地政府對於招商引資的需求,同時也讓我們企業能合理合法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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