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老照片:古代砍頭刑場實拍,原來砍個頭還有頗多的講究啊


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就是殺頭。所謂梟首或棄市其實也都是斬首,只不過梟首指斬首後把人頭懸掛在高竿上示眾,棄市指將囚犯在鬧市處死。從秦時起斬首正式列入法典。

隋代以後直至明、清的死刑執行方式主要是斬首,它的處罰程度比凌遲輕,而比絞刑重。

行刑時間一般都選在白天,即便是夜間,也要等到天亮以後再動手。 唐宋多在下午日昳之後行刑,即《唐六朝·刑部》中“日未後乃行刑”一說。日昳之時是古代12時辰中的未時,對應現代24時製為13時至15時,“未後”在冬天來講,太陽開始落山已近黃昏。

明清似乎多選在午時,對應現代24時製為11時至13時,明清話本小說裡所謂“午時三刻”大概就是因為有此背景。選擇午時則是為生者著想,午時陽氣最旺,鬼魂難以作祟,監斬官、行刑者不怕“鬼魂”纏身,避免遭“報應”。

斬首,在各種死刑中藝術性算是比較低的,但是技術要求並不低!生手或外行根本不可能順利的把頭砍下來! 曾有記載,一個劊子手連砍17刀犯人的頭才被砍下來!

斬首的行刑者——劊子手都是心狠手黑之輩,他們不僅要有殺人的膽量,而且要經過一定的技術訓練。 人的脖頸雖然比較細,但因為其中有頸椎骨,所以不用力氣就不能一下子砍斷。 而且有的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懷絕技,要砍掉他的頭並不是那麼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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