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朋友50萬,當時約定月利率百分之五,現在讓朋友還錢,朋友卻說自己放高利貸,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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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利息5%年化利率60%可不就是高利貸嗎。

年化利率在24%以下是受保護的合法利率,就是常說的2分利或者月息2%

年化利率在24%和36%之間屬於雙方約定自願的,就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民不舉官不究的利率。

超過36%的年化利率就算高利貸,法律不保護不支持,但是本金和法律許可內的利息還是保護的。

但是民間借貸風險很高,很多借貸都只是口頭約定,如果讓你出局文書擔保人,那乾脆就不借啦,通常民間能借錢給你的都要考慮到風險溢價通常都是五分息就是年化利率60%,

風險溢價就是你放出去的錢有可能連本錢都拿不回來,這不奇怪,有的是經商失敗,有的是天災人禍,有的意外傷殘,有的意外死亡,還有就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橫豎就不還的,人死賬消的,出現這幾種情況幾乎都是打水漂啦,所以按照官方給出的指導利率,你幾乎借不到錢,因為收益跟風險不成比例。

當一個人去借高利貸的時候那就說明他已經陷入了財務困境,這時候借給他錢風險往往大於收益,如果不是沾親帶故是不會有人借給你錢的,救了你的急現在你有能力還錢的話這錢你應該給。



飄渺雲中客


這就是傳說的“五分”的利息,我一直以為這只是笑話,沒想到真的有,月息百分之五,就是25000元,那麼一年就是三十萬,兩年就是六十萬,這樣借錢,在我眼裡,就跟鬧著玩似的。


可是話雖這樣說,借五十萬哪有那麼容易啊,正軌銀行都需要抵押,而且手續十分的繁雜。直接給朋友借50萬,雖然利息高了很多,但是終究是解了燃眉之急了,我覺得首先應該抱著一種感恩的態度。

還錢的時候道出了利息太高,那早幹嘛去了,難道借錢的時候沒有考慮自己的償還能力嗎?我想,這肯定是借錢人的一個套,心裡早就盤算好了,先把錢借到手再說,等逼急了就告他放高利貸,這樣讓他心有餘慮,很顯然,你已經落入了朋友的圈套之中。



事已至此,我覺得你還是應該與朋友協商為主,看看他能夠認可多少的利息,把話擺在明處,儘快的把本金要回來才是重點,朋友無德,而你又太貪心,那麼很可能就會雞飛蛋打。


我是焱垚


客觀的說,這朋友有些無賴。但是這利率確實已經達到了高利貸的水平,朋友也沒說錯。抓緊時間起訴他吧。

這朋友確實不靠譜。當時為了借錢,再高的利息都答應了。說不定當時就沒打算還。實在不明白題主看在這樣的利息份上,敢於借錢出去。所以我反覆在這裡嘮叨,見到太多借錢時恨不得跪下來叫爺爺,還錢時變大爺的案例。一般不是至親好友,千萬不要借錢出去。

而本案中約定的利率確實過高了,真有些高利貸的嫌疑。每個月月息百分之五,算下來年息已經60%了,這利率已經高的沒邊了。最高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將24%以內的利息視為合理利息,受到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不用廢話了,題主還是儘早起訴這所謂朋友的好。最起碼能夠拿回本金和合理的利息。只是起訴的時候,要注意收集朋友的財產線索,要不打贏了官司拿不到錢也是白搭。


律師獨角獸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賺利息。

一個希望放高利貸坑朋友,一個通過高利息騙朋友。這種“兩情相悅”的事情不是少數啊。

何為朋?就是兩串錢為一朋。古代兩串錢可以做一桌好菜,請朋友來吃,這就是朋。

何為友?就是互相陪伴。在陪伴過程中真心換真心就是友。

現在連一面之交之人我們也叫朋友。很多人常說,張三的朋友就是我李四的朋友,來顯示自己熱情好客!

不過很多時候我們交友不慎!像題主這種所謂朋友,不放當做一種合作關係吧!各自為利已經超出朋友了。


常州號


1.首先你的朋友說的是正確的。你借他的錢月息5%就是高利貸。

2.理由是月息5%,按照年息結算就是60%。按照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息不得超過24%,在此範圍內都受到法律保護,不稱之為高利貸。

3.在24~%36%之間為自然債務。法律不予保護,但也不予反對。雙方自行協商。

4.超過36%的部分為違法債務,法律禁止!因此超過36%的部分將直接無效。

5.因此可以雙方重新協商,對借款利息進行約定。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確定新的利息標準即24%以下。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償還24%以下的合法利息和本金。

6.錢要回來,要不回來取決於對方是否有足夠的金錢可以償付?你知道借給對方的款項沒有用於違法行為,反之借款無效。

7.新的民法總則已經對訴訟時效進行了調整,自債權到期之日起三年內,債權人應當要求債務人償還借款,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將失去勝訴的權力。到那時是否還錢的主動權將落在債務人的手上。









山西太原王律師


月利率5%,也就是年利率60%!而民法規定年利率超過36%,就是高利貸了!並且老王最終只能要回本金和年24%的利息,多出部分,法院一概不支持!這是為什麼呢?


現實經常是借錢的時候是大爺,要錢的時候卻是孫子,借錢不還的人可多了。不還也就算了,還反咬一口說你是高利貸。老王借給朋友小李50萬用於生意週轉。開始兩人都是朋友,覺得簽字畫押什麼的也沒必要,當時就只說好了(口頭約定)月利率為百分之五,期限是6個月。


眼看著6個月快到了,小李好像也沒有還錢的意思。但是老王覺得小李可能也還沒週轉過來,畢竟時間也還沒到,也就沒有催。可到了6個月的節點了,小李硬是不吭聲。老王只好拉下臉來要錢,小李卻好像早已經做好準備說:你這是高利貸!利息太高了,我可以不還錢給你,我還要告你!老王嚇得不輕,這下可怎麼辦?

首先要確定月利率百分之五到底是不是屬於高利貸。本案說的五十萬本金,約定的月利率百分之五,年利率即為百分之六十。根據我國法律,我國民法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要是超過百分之三十六,就是屬於高利貸了。因此,本事例中小李說老王放高利貸雖然難聽,但確實法律層面上的高利貸。


那高利貸就真的收不回來了嗎?或者說其實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像老王這種人,沒讀過書,就算讀過書,也很少人知道高利貸的標準是什麼,究竟收多少利息才算高利貸。這種情況下,錢就收不回來了嗎?高利貸應該如何追回債務?

雖然國家並不允許高利貸,但不代表債權人的權益就完全不受法律保護。兩人畢竟是合意達成的借款協議。即原則上借貸年利率只能按照百分之二十四計算,老王只能要回本金五十萬和利息十二萬。我國民法規定年利率超過百分之三十六,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既然無效了,那也就不能要求欠債人還那麼多錢了嘛。


而且即使朋友願意還六十萬利息,一旦朋友向法院舉證,要求返還超出最高年利率的利息,也就是那四十八萬的利息,法院也會給予支持。所以事已至此,朋友無德,老王只能回本金和十二萬利息,以免後期的許多糾紛。

最後根據最新的民法規定,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即從還款之日起三年內,借款人向法院起訴法院才會受理。若是在此期間朋友一直未表示自己會還錢,借款人還不向法院起訴舉證,這件事便不了了之,無法再要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換錢。


所以要錢要趁早,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最接地氣的法律號,關注我輕鬆學習法律知識!


法律故事匯


月利率5%確實有些高得離譜了,雖然當時是你們協商一致的結果,但確實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如題所述,你當初向朋友借款50萬元,約定月利率為5%。也就是說,一個月會產生利息2.5萬元,一年會產生利息30萬元。由此得知,你和朋友約定的年利率為30/50=60%,這確實已經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利率上限了。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一般來說民間借貸的年利率不能超過24%。具體來說,年利率≤24%所產生的利息屬於法定債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強制履行;24%<年利率≤36%所產生的利息屬於自然債務,雖然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強制履行,但借款人自願履行的也不被禁止;年利率>36%的屬於非法債務,不但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強制履行,而且借款人自願返還的出借人也構成不當得利。

《最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如果你的朋友執意要出爾反爾,你也只能強制要求他償還年利率24%的年利息,即一年12萬元的利息。超過這個範圍的利息,就不能得到法律保護了。


冰焰


先不說利息的事

朋友借錢,估計也不是什麼朋友,哪有給朋友這麼高利息的,且稱之為客戶吧

客戶在你這拿了50w,可以說是一筆很大的錢了

約定月利率百分之五。既然是約定,那就是你情我願的事,這等於是私人放款,不知道你有沒有抵押物之類的,如果沒有那隻能說你膽子夠大。

再來說一下利息,50W月利率百分之五等於25000元,十二個月就是300000,年化率百分之六十,這個利息確實很高。高到什麼地步呢?高到國家不認可你這個利息,最高年化率不可超百分之三十六。

借錢啊貸款一類的事,我認為完全是看你這個錢急不急用,不急你也不會用這麼高的利息,如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公司同意給你放款,無論如何也達不到百分之六十,這就說明給你放款是有風險的,是銀行和金融公司都不願意承擔的風險,我給你承擔了,那就要有所回報,高風險,高回報,也是有道理的。

所以我說,這個錢,該還。

如果實在要不回,你肯定有陰陽借條,把明面上的借條拿去打官司,少掙一點把本金要回來也行。總比肉包子打狗強。

信用社會,且貸且珍惜。






大汙師呀


借給朋友50萬,當時約定月利率百分之五,現在讓朋友還錢,朋友卻說自己放高利貸,該怎麼辦?

你應該慶幸,好在只是50萬,如果是500萬你得哭了。

法律規定,合法的年利率是24%,但是在24%-36%之間,如果當事人自己約定,而且對方願意給,法律是不會限制的,也就是說可以自由約定。

因此,如果你起訴法院要求朋友償還本金和利息,可能只支持36%的利率,即月利率3%,其餘部分,除非你朋友良心發現,願意支付給你,否則你是要不回來的。

不過,這裡我需要提醒你,起訴是需要講證據的。

去年,我哥經常坐的一輛黑的,的哥說他家出了點事,我哥一善心大發借給了他五萬元錢,當時覺得都坐他車一年多了,也知道他們家在哪,就沒有打借條。

然而說三個月之後還錢,結果到了半年也沒還錢。

我哥找的哥去要,的哥說“你有借條嗎?”

我哥一下子傻眼了。

好在當時用銀行轉賬的方式,而不是現金,我就拿著這個轉賬記錄去找的哥,問他“這筆錢你總得說清楚怎麼回事吧?”

的哥還賴著不還,一直到法院起訴,的哥才還了。

現在的人心都太壞了,親哥倆還明算賬,我覺得以後你要小心就好。


一見即一生


民間借貸約定月利率5%,這樣的利息標準確實是超過法律規定。

但並不是說約定的利息超過法律標準,就不能主張利息,只是在超過法律保護的部分不受法律支持。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月利率超過3%部分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範圍,對方若支付的利息超過3%,可以要求返還,或超過部分折抵償還本金。

月利率在2%-3%部分,屬於中間地帶,法律的態度是不支持,也不反對。若當事人之間已經按照3分支付利息,法律也不反對。但是當事人若沒有按照3分支付利息,而起訴要求按照3分支付利息,那法律是不支持。

月息兩分屬於標準利息,兩分以內都受法律保護。

所以,借款人以高利貸為由拒不償還借款缺乏法律依據。但是,鑑於雙方之間的約定利息超過法律規定,建議雙方對於借款及還款利息部分進行結算,理清尚欠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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