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餘人涉黑獲刑共罰沒3.5億元

千余人涉黑获刑共罚没3.5亿元

“黑老大”肖某保坐著輪椅接受審判。

穗法新徵程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廣州法院共受理黑惡勢力案件360餘件1750餘人,審結230餘件1040餘人,廣州中院判處財產刑總額達3.5億元。”昨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兩級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情況,並集中對18件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共67人進行公開宣判,67人全部被判處刑罰,判處財產刑1940.4萬元。

廣州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吳振表示,下一階段,廣州法院將繼續聚焦十類打擊重點及涉“套路貸”、涉網絡等黑惡勢力犯罪新動向,切實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及其“保護傘”。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毛夢、朱璐

掃黑:嚴懲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黑惡勢力犯罪

“黑老大”開賭場放高利貸獲刑16年半

廣州中院二審查明,2008年以來,肖某保先後糾集湖南省隆回籍社會人員被告人羅某平等人在天河區珠吉街道吉某村一帶開設賭場及放高利貸、暴力討債,牟取非法利益,逐漸形成以肖某保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6年下半年,肖某保因身患疾病,讓兒子肖某廣接手管理該組織,自己退居幕後操縱指揮。至2016年11月,因唐某玉帶領其下屬另行開設賭場,兩派勢力為爭奪地盤多次滋事和鬥毆,造成多人受傷。

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判處肖某保16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羅某盛涉“套路貸”暴力討債獲刑20年

荔灣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羅某盛假借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哄騙借款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虛假借款協議”並製造虛假資金流水進行“套路貸”犯罪活動,並採取毆打、拍裸照、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手段暴力“催收”。

同時,羅某盛接受他人委託,組織郭某勇等人,成立微信工作群“開工上水群”,採取暴力毆打、威脅、威逼借款人吃喝汙穢的東西、潑紅油、貼“大頭貼”、拉橫幅等手段非法“追債”,收取高額“回扣”,逐步形成了以羅某盛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荔灣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判處羅某盛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萬元,罰金人民幣8萬元。

楊某福等人組織賣淫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獲刑18年

番禺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始至2017年7月,楊某福糾集同案人,在番禺區汀沙村某街等地,分別組織賣淫女賣淫,攫取非法利益。該團伙人員依仗人多勢眾,並持有刀具、砍斧等工具,在汀沙村內肆意妄為,逐漸形成了以楊某福等人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番禺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判處楊某福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200萬元和罰金11萬元。判處楊關某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200萬元和罰金11萬元。

除惡:金某非法佔地損毀他人財物獲刑4年

白雲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6月起,金某購買了白雲區太和鎮大源南路龍口二街某居27號別墅後,對該別墅進行改建和非法擴建,不斷侵佔周邊地塊。其間,金某糾合被告人張某良、徐某及社會不法人員,形成當地一股惡勢力,多次對鄰居及周邊居民進行辱罵、恐嚇、毆打,強行侵佔、損毀鄰居房屋、林地及公眾用地,強拿硬要、隨意佔用、損毀他人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破壞當地社會秩序。

白雲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金某有期徒刑4年。其餘二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1年9個月。

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及其“保護傘”

吳振介紹,廣州法院通過建立健全線索摸排處置工作機制,明確線索的收集、移交、銜接和管理等事項,涉黑涉惡線索統一歸口掃黑除惡辦處理,取得明顯效果。

廣州法院審判業務部門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加強了對涉黑涉惡線索的深挖徹查力度。如在廣州中院金融庭辦理民間借貸案件中,經辦法官發現並挖出涉“套路貸”線索,有效地推動了相關案件辦理。

此外,廣州法院還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建立與行業主管部門的通報機制,及時發送司法建議32次,敦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整改,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吳振表示,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承上啟下的關鍵之年,也是依法懲處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攻堅之年。廣州法院將堅決扛起政治責任,咬定既定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鬥爭精神,以實的作風、實的成效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下一階段,廣州法院將繼續聚焦十類打擊重點及涉“套路貸”、涉網絡等黑惡勢力犯罪新動向,切實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及其“保護傘”;認真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堅持嚴格公正司法,推進庭審實質化,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

審判者說:

“打財斷血”:共判處財產刑3.5億

廣州中院刑一庭副庭長倫銘健表示,廣州中院依法適用沒收財產、追繳、罰金等刑事手段,充分發揮財產刑“打財斷血”的功能,共判處財產刑總額達3.5億元,其中劉永添等5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判處財產刑就達1.3億元,羅建升等2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判處財產刑7000餘萬元。

他表示,依據“全面調查、依法處理”兩個原則,在全面調查黑惡勢力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準確認定涉案財產是否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所得及收益,並根據組織成員的地位、作用、參與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次數、性質、違法所得的數額及造成損失的數額等情節,依法對其決定財產刑的適用。同時及時向執行機關移送生效刑事案件,堅決查封、扣押、凍結和沒收黑惡勢力的全部違法犯罪所得。

“打傘破網”:從嚴打擊推進基層治理

廣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長徐兵表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廣州中院嚴格落實市掃黑除惡領導小組的部署和上級法院的工作要求,著力推進“打傘破網”工作,依法審理了一批保護傘案件,營造了良好的打擊氛圍,推進了基層治理。

徐兵表示,“保護傘”案件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包庇、縱容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件。“保護傘”一般都是基層公職人員,他們法律意識淡薄,貪私利,徇私情,為黑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幫助逃避懲處等。例如為黑惡勢力減輕或免除行政處罰、明知實施相關犯罪活動不予查處、明知實施相關犯罪活動仍予以通風報信幫助逃避處罰等,“保護傘的存在,助長了黑惡勢力的氣焰,必須依法從嚴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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