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熟的林木砍伐出售,其他小樹全部毀掉,面積有上百畝,是不是犯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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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任何成片林木採伐都必須在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才可採伐,既使抗洪搶險或突發事件須採伐,也要政府做出決定,並事後及時補辦採伐手續。


未成熟林木在何條件下可全部採伐?

①工程需要採伐。該塊林地已納入建設用地,已經辦理了林地徵佔用批准手續,同時也辦理了林木採伐手續(採伐證),就可以不論林分年齡而將之全部採伐;

②緊急避險採伐。緊急避險採伐包括緊急開設火災隔離帶、隔離區,緊急需材抗洪防訊等,由縣政府下令緊急採伐,不論林木年齡一律採伐,事後再補辦採伐手續;


③緊急避害採伐。某個林分發生檢疫性、災害性病蟲害,無法防治,為防止病蟲害傳播漫延,須全部就地採伐銷燬。此時也不分林齡,辦好採伐手續後,立即安要求採伐。

非上述特殊情況,未成熟的林木是不能採伐的,也得不到批准。得不到批准私自採伐上百畝林大,至少是重大刑事案件,必須避免發生。

以上個人見解,歡迎閱讀點評一一林業無紙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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