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桌上礙於面子簽字擔保 擔保人代“老賴”償還56萬欠款

“其實我和張某某並不熟悉,飯桌上,人家說讓我簽字擔個保,礙於面子就簽了字,哪曉得要承擔這麼大的風險嘛。”4月28日,擔保人吳某某將56萬元現金拿到蓬溪縣人民法院,代用款人張某某償還申請執行人郭某的欠款,無奈的他感到懊悔不已。

2014年,張某某曾三次向郭某借款80萬元,吳某某、郭某某、李某三人擔保。2015年3月24日,郭某與張某某在法院達成分期還款協議,吳某某、郭某某、李某承擔連帶償還責任。2015年5月,郭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2019年春節,申請執行人郭某提供擔保人吳某某名下有未辦理產權但已經備案的房產。經查證屬實後,蓬溪縣人民法院受理了郭某的恢復執行申請。

該案立案後,蓬溪縣人民法院立即依法啟動對吳某某的房產處置程序,對其財產強制執行。

“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吳某某認為錢並不是他用了的,一開始拒不履行。”該案承辦法官唐曉鳴介紹,4月25日,執行法官再次找到吳某某,並對其名下的備案房產進行入戶評估,告知法院將依法拍賣其房產。這時,吳某某慌了,願意坐下來協商。原來,吳某某和張某某兩人並不熟悉,只是飯桌上,人家讓他簽字擔個保,礙於面子,他就簽了。

最終,吳某某將現金56萬元拿到蓬溪縣人民法院,代用款人張某某償還申請執行人郭某的欠款,於是出現文章開頭一幕。

法官說法

擔保有風險簽字需謹慎

“保證作為一種擔保方式,僅在因債務人自身的原因使債權人的權利不能完全主張之時,才可對保證人主張替代債務人償還債務,否則為連帶責任保證。”該案承辦法官介紹,根據《擔保法》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款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為一般保證”“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全媒體記者 鄭小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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