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廉政黨課的廳官被查 前同事牽出警界“塌方式”腐敗

撰文|劉藝龍

5月13日,據河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新鄉市委常委、秘書長劉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觀海解局注意到,此前新鄉官場曾遭遇震盪,2年內5名市級領導幹部落馬,原市公安局原局長孟鋼的落馬還牽扯出了新鄉警界的“坍塌式”腐敗。

講廉政黨課的廳官被查 前同事牽出警界“塌方式”腐敗

曾為黨員領導幹部上廉政黨課

公開資料顯示,劉森1960年6月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早年在新鄉市機要局工作,先後擔任副局長、局長。1995年6月,任市委副秘書長,4年後,擔任市民族宗教局黨組書記、局長。2001年9月,被調往長垣縣任縣委副書記、縣長,2002年8月,成為長垣縣“一把手”。

在長垣縣主政8年後,2010年7月,劉森回到新鄉市任副市長。2015年3月,他躋身市委常委,1個月後,擔任新鄉市政法委書記、市法學會黨組書記。2016年9月,履新新鄉市委常委、秘書長。

觀海解局注意到,劉森曾多次強調領導幹部的作風問題。

2016年4月,時任新鄉市政法委書記的劉森還為黨員領導幹部上過一堂廉政黨課,傳達學習了《中共中央紀委關於七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受到責任追究典型問題的通報》。

“中紀委通報的七起問題所產生的根源,就在於管黨治黨不嚴,其中主要領導是關鍵中的關鍵,不管黨就是嚴重失職,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把嚴明紀律體現在日常管理監督中。”劉森在課上強調。

此外,2017年11月27日,劉森到衛輝市調研督導脫貧攻堅及扶貧資金使用等工作。劉森表示,所有工作體現的都是幹部作風,要在工作實踐中檢驗“敢轉爭”實踐活動成效。

劉森最後一次出現在公開報道中的時間為2019年4月30日,新鄉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落實省委十屆九次全會、省委加強以黨的建設為根本的基層基礎工作會議、全省教育大會等會議精神的具體意見,劉森參加了此次會議。

共事4年同事牽出警界“塌方式”腐敗

2014年8月17日,新鄉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原局長孟鋼於被查。觀海解局注意到,他曾在新鄉市擔任了5年副市長,落馬時僅履新市委常委5個月。

講廉政黨課的廳官被查 前同事牽出警界“塌方式”腐敗

對比孟鋼與劉森的簡歷可以發現,兩人曾在一套班子裡共事4年。

值得一提的是,孟鋼的落馬還牽扯出了新鄉警界的“塌方式”腐敗。在2014年11月4日這一天中,河南省紀委連發三條消息公佈新鄉公安系統3名官員落馬。他們分別是:新鄉市公安局犯罪偵查支隊原副支隊長侯軍,輝縣市公安局原政委樊建峰,長垣縣政府原黨組成員、縣公安局長、黨委書記楊光。

這裡有一個背景。

2014年9月25日,河南省委第五巡視組對新鄉市進行了2個多月的巡視。巡視結果顯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方面,新鄉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嚴重,少數領導幹部以權謀私,有的領導幹部對家屬、身邊工作人員要求不嚴,資產、資源、資金管理混亂,重點領域腐敗問題仍然高發頻發,交通、土地、規劃、環保等領域腐敗案件相對集中。

時任巡視組組長的劉有富指出,新鄉政法領域腐敗問題嚴重,市公安系統出現“塌方式”腐敗。

2016年,孟鋼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620萬元構成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孟鋼會走到今天這一步,與他的家人、尤其是他的妻子尤娜關係匪淺。對於丈夫收受他人財物時,本該進行勸阻的尤娜非但不據理據法進行阻攔、警告,反而還慫恿其收下,甚至揹著丈夫私下裡代其受賄。

一位曾經向孟鋼行賄,後來投案自首的政法幹警交代說:“尤娜曾有意無意的對大家說,被領導提拔得有能力,可是有能力的人多了去了。現今這社會光有能力是不行的。”這話言外之意,是暗示孟鋼的下屬向其“意思意思”以獲得提拔升遷。

在當地政法系統出現了這樣一種奇特現象:孟鋼在臺上奮臂高呼“立警為公,執法為民”,尤娜在背地裡瘋狂地收受賄賂。最終,夫妻雙雙入獄。

兩年5名市領導被查

觀海解局注意到,劉森任新鄉市副市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法學會黨組書記期間,新鄉官場還遭遇了震盪。

2014年4月至2016年5月,河南省紀委先後立案查處了新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賈全明,新鄉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市公安局原局長孟鋼,新鄉市政府原副市長崔學勇,新鄉市平原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原主任李巨峰,新鄉市副市長王玉民等5名廳級領導幹部。

兩年來,5名市領導被查,這在河南省各省轄市中十分罕見。

值得一提的是,劉森與這5名落馬官員都曾共事1年至5年不等。

新鄉官場的持續震盪應該是從2014年4月4日,新鄉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賈全明的落馬開始的。2014年12月29日,賈全明被雙開。

講廉政黨課的廳官被查 前同事牽出警界“塌方式”腐敗

檢察機關查明:2007年2月至2014年3月,賈全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809.5萬元、價值人民幣31萬元的購物卡和美元8000元,在規劃審批、控規調整、容積率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賈全明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2015年9月6日,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同時被《新聞聯播》和中紀委網站點名問責。

作為新鄉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李慶貴,對連續發生的3名廳級領導幹部(賈全明、孟鋼、崔學勇)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重要領導責任,被免去新鄉市委書記職務。

2016年5月3日,《人民日報》刊發了一篇關於“如何用好四種形態”的重磅文章,文章提及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的案例時,首次披露了他履責不力的若干細節,其中就有新鄉市原副市長崔學勇經李慶貴推薦得到重用,他雖掌握對其舉報的材料,也在崔學勇辯解中聽出矛盾,卻並未深究。這些幹部先後被查處。

資料 | 河南省紀委監委 中國紀檢監察報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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