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最害怕這種刑罰,寧願去死也不願受此刑,想想都怕


如今的社會風氣放開,年輕人受到西方文化影響,喜歡追求標新立異。因此,現在很多年輕人喜歡在自己身體的某個部位紋個身或者刺個字什麼的。但是他們只是在自己的比較隱蔽部位或者手臂上紋身而已,但是依然不敢在臉上做這些事情。紋身,雖然受到很多年輕人的熱捧,但是在老一輩的人看來,依然一件不能夠接受,而且很丟臉的事情。

其實“紋身”這件事在中國早就有,而且可以追溯到西周時期,不過在古代“紋身”屬於一種刑罰,主要用於奴隸的身上在秦朝的商鞅變法後,該刑罰開始用於處罰犯罪的貴族、大臣和百姓。例如:有一次太子犯法,不便加刑,商鞅便把太子的師傅公孫賈黥面,以示懲誡。還有與韓信、彭越並稱為漢初三大名將的英布也曾受過此刑罰。因為當時這種刑罰被稱作“黥刑”,所以被世人稱作“黥布”。

因為在古代女性的地位本來就被男性低很多,如果在受過此刑,那麼簡直生不如死。另外,由於古代衛生條件有限,給犯人黥面的工具不乾淨,很容易讓犯人臉上被細菌感染,從而導致臉部腐爛。因此,在古代一旦女性被判處此刑,大多數都會選擇一死,也不願意受此刑。


因為在古代女性的地位本來就被男性低很多,如果在受過此刑,那麼簡直生不如死。另外,由於古代衛生條件有限,給犯人黥面的工具不乾淨,很容易讓犯人臉上被細菌感染,從而導致臉部腐爛。因此,在古代一旦女性被判處此刑,大多數都會選擇一死,也不願意受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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