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全省“三首”!城廂法院為殘疾人來了這一波帥氣操作


【說法】全省“三首”!城廂法院為殘疾人來了這一波帥氣操作


3月29日上午,城廂區法院與城廂區殘聯共同舉行“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揭牌儀式、聯合簽署《關於在家事審判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若干意見》、頒發家事調解員聘書等系列活動。隨後,城廂區法院與城廂區殘聯聯合召開涉殘疾人家事審判工作情況新聞發佈會。

全省首個

法院與殘聯共同設立

“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城廂區委常委、副區長周敏與城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志權共同為“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揭牌。

全省首份

法院與殘聯共同簽署

《若干意見》

城廂區法院、城廂區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簽署全省首份《關於在家事審判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若干意見》。

【說法】全省“三首”!城廂法院為殘疾人來了這一波帥氣操作

城廂區委常委、副區長周敏與城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志權共同向殘聯工作人員頒發家事調解員、家事調查員聘書。

【說法】全省“三首”!城廂法院為殘疾人來了這一波帥氣操作

全省首場

法院與殘聯共同召開涉殘疾人

家事審判工作新聞發佈會

城廂區法院與城廂區殘聯聯合召開涉殘疾人家事審判工作情況新聞發佈會。發佈會現場邀請了部分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福建法治報、東南網、湄洲日報等多家媒體記者到場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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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廂區殘聯理事長郭櫻通報城廂區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情況。

郭櫻指出,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旨在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的協調服務,同時積極協助政府排查各類涉殘的不穩定因素。今後,城廂區殘聯將進一步暢通救助渠道,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探索創新救助途徑,協調區法院掛鉤法官切實做好救助工作,全力依法維護和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p 2

城廂區法院法官朱秋霞通報涉殘疾人家事審判典型案例。

【說法】全省“三首”!城廂法院為殘疾人來了這一波帥氣操作

城廂法院簽發全國首份由殘聯代為申請的保護令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本院受理的殘疾人盧某與王某離婚糾紛一案中,殘疾人盧某向本院提交了報警回執、受案回執、家庭暴力告誡書及莆田市公安局華亭派出所製作的詢問筆錄等證據,稱婚後其經常遭受王某的毆打。因盧某可能遭受王某的家庭暴力,在本院與城廂區殘疾人聯合會共同走訪盧某及其家人後,委託城廂區殘疾人聯合會對盧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以及存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等進行綜合評估。經調查評估後,城廂區殘疾人聯合會以盧某遭受家庭暴力,且受到威脅不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由,於2018年8月8日代盧某向本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日,本院審查後簽發出全國首份由殘聯代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裁判結果】

本院經審查認為,殘疾人是社會特殊困難群體,需要全社會格外關心、加倍愛護。盧某系二級智力殘疾,城廂區殘疾人聯合會曾為其發放殘疾人證,並指定監護人。現城廂區殘疾人聯合會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救助服務職責,以盧某遭受家庭暴力危險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由代盧某提出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內容為:一、禁止被申請人王某對申請人盧某及其近親屬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王某在距離申請人盧某工作單位200米範圍內活動。本院向盧某、王某、城廂區殘疾人聯合會、派出所和村委會均送達了保護令。保護令送達後立即執行。離婚糾紛案經審理後,本院認定王某存在家庭暴力,判決准予盧某與王某離婚,兩個女兒均由盧某撫養等。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殘疾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點。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殘疾人自身的生理缺陷,導致殘疾人訴訟能力較弱,因受到威脅等原因不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此次,本院支持殘疾人聯合會依法履職,發出全國首份由殘聯代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將2018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出臺的《關於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融入到司法審判實踐中,既是反家暴審判的又一次有益嘗試,更是回應殘疾人司法需求和司法服務的具體行動體現,切實維護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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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廂區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陳玲亞解讀《關於在家事審判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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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切實維護涉殘疾當事人合法權益

對存在困難的當事人實行口頭與上門立案;對因特殊原因無法進行申請的,殘聯代為申請保護令;對無經濟來源或經濟困難的當事人,依法實行減、緩、免交訴訟費等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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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完善法院與殘聯配合協作機制

選派經驗豐富的掛鉤法官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建立涉殘疾人家事案件心理疏導協作機制;殘聯向法院推薦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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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營造濃厚的涉殘維權氛圍

充分利用新聞媒介,通過發佈典型案例、組織旁聽庭審、開展“助殘日”主題宣傳等活動,讓殘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引導殘疾人通過法律途徑合理反映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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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廂區法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陳靜通報城廂區人民法院涉殘疾人家事審判工作情況。

【說法】全省“三首”!城廂法院為殘疾人來了這一波帥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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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不忘初心使命,結合司法實踐勇於創新

2008年,城廂法院被確定為全國首批九個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試點法院之一,創建“五環維權法”、“十一個全國第一”和“六個全省第一”;2016年6月,被指定為全國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法院;2018年,作出全國首份由殘聯代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2019年1月,該案例入選“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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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堅持利民為本,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在區法院、區殘聯聯合制定的《若干意見》中,一方面堅決貫徹便於當事人訴訟,便於法院依法獨立、公正、高效行使審判權的“兩便”原則要求;另一方面,堅持問題導向,切實解決殘疾人在參與訴訟過程中面臨的立案、訴訟困難等系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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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確保常態長效,推動工作合力不斷凝聚

一是結合審判特點與涉殘疾家事糾紛特點,完善三全調解、調解優先、心理疏導干預等審判制度;二是加強與有關政法機關的聯繫配合,建立內外聯動的工作機制;三是加強審判法官的專項業務培訓和多領域的智識培養,提升審判團隊的綜合素質。

向殘聯提問問題:建法律救助站有什麼用?給殘疾人帶來什麼好處?

為方便殘疾人獲得法律救助服務,切實保障殘疾人合法權利,有效推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開展,不斷滿足殘疾人的法律服務需求。

向法院提問問題:剛才通報的典型案例中提到人身安全保護令,請問什麼是人身安全保護令,該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向法院提問問題:法院在處理涉殘家事案件時會從哪些方面考量後作出判決?

殘疾人是一個特殊困難的群體,需要全社會格外關心、格外關注。由於殘疾人的生理缺陷,判決結果可能對殘疾人今後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按照便於當事人訴訟原則和國家保障殘疾人的法律、政策要求,人民法院會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參與訴訟活動。在審理案件時,法院會根據個案情況,從殘疾人殘疾程度、生活環境、生活習慣、生活狀況等方面綜合考量,本著維護殘疾人最大利益的原則,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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