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女子買18件衣服旅遊後退貨大家怎麼看?

優創品會


我也在熱搜裡看到這件事,我以個人想法來回答一下,只要分為幾個方面。

【第一個觀點:從商家的角度】

首先每件事都應該各有各的觀點,那麼我們換位思考一下,站在商家的角度上來講這件事。

顧客選購自己店的商品這是一種緣分,只要商家在商品的描述中沒有虛假描述的行為,那麼顧客買單後商家發貨,這個流程沒有問題。而顧客收到商品後自己不喜歡然在7天內退貨,商家接受退貨這個符合7天無理由退貨服務,這個也沒問題。

但是顧客嘴上說不喜歡而行為上卻是穿著商家的衣服肆無忌憚的旅遊拍照,這個“不喜歡”應該從何談起呢?試問大家會拿著自己不喜歡的東西去旅遊拍照嗎?

另外對於7天無理由退貨期,這位顧客已經超過了退貨的期限後再申請退款,這個商家的承諾做到了,而反觀顧客這個理由成立嗎?

還有,顧客對於記者的電話採訪回答是:大家不都網購衣服不都試穿一下嗎,我拿去拍照後再退,是抱著一種僥倖心態,拍一下照片應該不會怎麼樣。

這種僥倖心態存在是否反映出以往也有過類似的經歷呢?可能以前遇到的商家都被迫給她退了。

最後,作為一個成年人,做任何事情之前是否需要經過深思熟慮後再去做呢?網購前是否需要問清楚是否是自己想要的商品再去下單購買呢?

總結:顧客購買商品退貨只要符合7天無理由退貨或者商品存在有質量問題的,商家退款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如果憑著自己個人喜好,或者自己不成熟的思想去做事的話,那受到輿論也是自找的,更何況這種不正當的退貨理由還給商家造成了損失。商品的損失,快遞費的損失,名譽度的損失。

【第二個觀點:從法律的角度】

今年新電商法出臺打擊了不少違法,售假的商家,也給廣大的網民起到了一個保護作用。所以按顧客所說的,商品的尺碼穿起來不合身,或者就單純的不喜歡,在消費者保護裡面是允許退貨的,只要在7天無理由退貨期內,商品價值沒有影響貶值而且不影響二次銷售的話是允許退貨的。

但是這件事上,顧客已經穿著拍過照,這就說明商品標籤或者已經水洗過一次以上,已經影響了二次銷售。然後退貨期限也超過了7天無理由退貨期。所以這個退貨應該是不成立的。

【第三個觀點:從道德的角度】

還是剛才所說的一句話,作為一位有成熟思想的成年人,在做任何事情之前應該要做思前想後的工作,而不是拿著自己的任性去讓別人為自己買單。這種行為不但任性,而且已經脫離了道德的底線。說句實話,讓你得到一次僥倖又如何,上得山多終遇虎,中華民族是一個講道德,講文明,將禮儀的國家,從小我們所受到的基本教育應該就是這些。作為一個國人我自己回去遵循道德,文明和禮儀。

【第四個觀點:從社會的角度】

首先網購已經成為了人民生活的一種購物方式,小到00後乃至上小學的也會網購,也有很多年長的人甚至有些已經是90歲高齡的人也會網購(我爺爺就是其中一個)。

這是一種便捷的購物方式,打開手機點選然後付款就可以了。尤其這些年某某平臺的《雙十一》《618》《818》等等的節日也帶動了網購的盛行。

可是盛行的背後卻包含了很多人的苦與累,前一陣子大家熱議的“996事件”說明了作為一個經營方也就是商家,他們不僅需要服務好每一位顧客,還要受到平臺各種苛刻條件的限制,對著顧客不能說髒話,不能發脾氣,更不能與正常人一樣有正常的休息時間。

我有幾位中學同學在某平臺上做電商銷售,一位80後的小夥,自從他做電商後,每年同學聚會他缺席,每年的母校之行,他也缺席,甚至逢年過節回去鄉下找他出來聊聊天都是沖沖忙忙就走了。去年看他已經憔悴的“不成人形”80後就已經滿頭白髮。

這到底是為了什麼?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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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看到這種行為大家心裡都有陰影了吧?

從事情的三個階段來說:

階段一:

黃女士在李先生的淘寶店鋪買了18件衣服,總計4600餘元。
買衣服的時間是4月25日,之後,五一旅遊期間去西藏,黃女士曬照穿了其中的5件,旅遊回來後,以“符合淘寶7天無理由退貨”的要求向賣家申請全部退貨。

——

買方以為自己衣服吊牌都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發起的7天無理由退貨,其實就是僥倖、貪便宜心理作祟。

如果賣家沒翻她朋友圈,沒發現衣服穿過5件,那賣家真的虧大了,不僅一件衣服都沒售出,還會因為那被穿過的5件,連累二次銷售!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請別損人利己的愛美!

階段二:

黃女士通過微博道歉,阿里巴巴集團公關部依據買賣雙方初步協商:有9件曾在旅遊過程中試穿、拍照,不予退款退貨。

黃女士微博中表態:自己一年買幾百件衣服,都沒想過退貨,出去旅遊便抱了僥倖心理。

雖然大部分網友懷疑其真誠性,但淘寶在回應中表示:依然相信人性的美好。

“7天無理由退換貨”,是淘寶平臺規則,維護了買家權益,但不要去利用規則,試探規則的代價是遭受輿論道德的譴責。

階段三:

女子支付寶、微信、微博都淪陷了,個人信息被曝光,不得不“掰斷電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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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開始求網友給自己一條活路。

不誠信行為雖然應該譴責,但是,我們應該在旗幟鮮明地維護社會道德時,注意不要讓自己失去“俠義”的初衷,你的初衷就是讓社會注意誠信失範現象。但如果你自己罵人都面目可憎,那麼,談美好的“俠義”也會失去力量。


這個事件,從一件小事,成為受輿論關注的大事,隱隱透發了這些漏洞:

1.淘寶平臺建立的賣家保護規則還不夠完善;

2.網絡輿論大水一樣奔瀉,應對辱罵等網絡暴力,公眾依然無措;

3.法律和道德雙管齊下的今天,以道德為內心準繩、法律為強制保障的法治社會,還有很長的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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