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倒翁連環話丨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單方隨意變更嗎?

不倒翁連環話

撰文丨孟曉蕊

漫畫丨姜偉偉

不倒翁连环话丨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单方随意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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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倒翁连环话丨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单方随意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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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倒翁连环话丨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单方随意变更吗?

“我和公司之間本來就是鬆散的非全日制用工關係,我想怎麼安排我的時間都行,他們怎麼管得著?”這天,某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接待了一位前來投訴的勞動者。

原來,這位勞動者沈某是一位健身教練。幾個月前,他和一家大型健身中心A公司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每週六、週日各在健身中心工作4個小時,為健身中心會員提供健身課程。一段時間後,又有一家健身中心B公司找到沈某,提供了更高的小時工資,要求他在週六、週日到B公司上班。沈某被高薪吸引,於是和A公司協商,要求更改工作時間。但A公司拒絕。

沈某不甘心,在協商不成後的那個週六,他在A公司只工作了一個小時,就以身體不適請假走了,週日也沒有出現,導致很多預約好前來上課的會員撲了個空,公司不得不以退還課時費和延長課程期限等方式來安撫會員。後來,A公司查到沈某那兩天都去了B公司,於是扣發沈某的勞動報酬,以此抵消公司的經濟損失。沈某認為公司侵犯了他的自由擇業權和勞動報酬權,於是前來投訴。

瞭解情況後,監察員告訴沈某,公司扣工資雖然不當,但他也有錯在先。非全日制用工並不表示勞動者可以單方變更自己的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他與A公司訂立合同在前,應該優先履行與A公司的約定,因他未履約給A公司造成損失,理應賠償。

最終,經過監察員上門釋法、沈某向A公司道歉並表示將繼續履約和賠償公司的損失後,公司全額髮放了沈某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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