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被送養,能否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看看法律怎麼說

浦宗慶老人曾接到一個郵政專遞,寄件單位是江蘇省人民醫院,他邊打開邊自言自語道:“這次但願沒有認錯人。”當他看見報告單上寫著“……父系可能性為99.999%”的字樣時,頃刻淚流滿面,顫顫巍巍晃到懸掛老伴遺像的臥室,仰著頭自言自語:“老伴,終於找回了小女兒啦,你安心地在那邊等著我!”這年,大兒子浦國文已經57歲,孫子浦林剛剛結婚,外孫女趙玲正讀大三。讓張淑芬嚥氣前仍然牽腸掛肚的是,浦宗慶夫妻還有一個小女兒,取名浦玲,8個月大時就被送給別人收養。

浦玲呱呱落地時,正是三年自然災害時期,大人孩子吃不飽。當年8月,5歲的大兒子浦國文突然患病,持續低燒,當地的醫生束手無策,浦宗慶四處借債,遠赴北京、上海等地,經過一個多月的治療,才保住了兒子的性命,也欠下了一筆不小的債務,一家人舉步維艱。由此,浦宗慶狠下心腸,不顧妻子的拼命抵抗,從她懷裡硬生生奪走了才8個多月的小女兒,跟收養人立下了“老死不相往來”的字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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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親找回親骨肉

時光攸忽而過,浦家的變化翻天覆地。大兒子浦國文、二女兒浦靜有了不錯的工作,分別婚嫁生了子女。孫子和外孫女出生後,分別取名浦林和趙玲,以寄託老兩口對浦玲的思念。浦宗慶夫婦在鎮江郊區自建的私房有400多平方米。這期間,二女兒浦靜在45歲時病故,張淑芬更是心心念念想著浦玲。

直到張淑芬被檢查出肺癌晚期,她強忍著病痛,拒絕化療,對全家老小說:“我得的是絕症,不如把看病吃藥的錢省下來,找回玲玲。”後來,張淑芬帶著遺憾離開了人世,她的臨終遺言卻成了浦宗慶的執念。無奈兒子浦國文對尋找小妹不積極,浦宗慶只得囑託孫子浦林和外孫女趙玲協助尋找。

趙玲曾在一個尋親QQ群獲得線索,家住江蘇省鹽城市的朱鳳英女士,與發在網上的浦靜外貌神似,也與趙玲提供的其他信息基本相符。浦宗慶與朱鳳英專程去南京市一家醫院做了親子鑑定。拿到親子鑑定報告後,浦宗慶立即通知兒子去飯店訂幾桌酒席,通知親朋好友當眾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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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贈財產

朱鳳英一生坎坷。當年接走她的人,是家住江蘇邗江的朱建設、高玉蘭夫婦。到了朱家後,浦玲改名為朱鳳英。朱鳳英22歲時出嫁到江蘇省鹽城市,先後生育了一女一兒。後來有一天,丈夫從腳手架上摔下,後腦著地當場死亡。女兒已經結婚,超生的小兒子陳葳才10歲。得知小女兒的遭遇,浦宗慶泣不成聲:“玲玲,你受苦了……”認了親後,浦宗慶去鹽城市的女兒朱鳳英家裡生活。

當浦宗慶在鎮江的房子拆遷時,他因有病在身,行動不便。浦國文趕到鹽城讓父親出具委託書,由他代辦。浦宗慶生病以來,女兒朱鳳英精心伺候,浦國文除了讓父親寫委託書來過一趟,聲稱忙生意沒有露面。

5月份,浦宗慶持原宅基地土地證副本及拆遷協議在鹽城一家公證處立下遺囑,內容為“本人配偶張淑芬,已去世9年,我未再婚,我們共生育子女三人,兒子浦國文、女兒浦靜和朱鳳英(浦玲)。我的房子已經拆遷,安置的房產在我百年之後留給女兒朱鳳英(浦玲)繼承,其他人不得相爭……同年8月,浦宗慶在鹽城朱鳳英家去世。不久,朱鳳英拿出公證遺囑,當著親戚的面要求繼承財產,浦國文大罵朱鳳英蓄謀已久,聲稱房子還沒有安置,以後再說。

事實上,浦國文已經拿到了新城花園的一套多層住宅和兩套高層安置房。為了不讓財產旁落,他以起訴侄女趙玲的方式,變更房產權屬,趙大勇作為趙玲的代理人參與。由於手續齊全,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產權進行了變更,並迅速變賣了兩套高層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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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送養人可否繼承

多次協商無果,朱鳳英一紙訴狀將浦國文、趙大勇告到了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法院。她要求確認自己對拆遷安置的新城花園3套房中張淑芬的產權份額享有三分之一的繼承權,對浦宗慶的產權份額享有全部的繼承權。

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第一次開庭。庭審期間,朱鳳英向法院提出,浦國文、趙大勇將新城花園的高層住宅以低價出售,明顯惡意串通,要求對出售時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經她申請,法院委託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市場價值予以評估。經評估,出賣的新城花園兩套高層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6800元,市場價值總額為107萬元。多層房屋評估價值63萬元,朱鳳英和浦國文、趙大勇均對評估的價值沒有異議。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本案中,朱鳳英雖然是浦宗慶、張淑芬的女兒,但朱鳳英在年幼之時已被送養,與朱建設形成收養關係,故朱鳳英不是浦宗慶夫婦的法定繼承人。然朱鳳英雖不是法定繼承人,但浦宗慶生前立下遺囑,明確其個人遺產部分遺留給朱鳳英,且現有證據表明,朱鳳英在其生父浦宗慶的葬禮後,已及時向浦國文主張了權利,有權接受遺贈,取得浦宗慶個人的遺產份額。

浦國文、趙大勇在得知浦宗慶立下遺囑的情況下,將拆遷後安置的兩套高層房屋出售,明顯帶有惡意,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條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從小被送養,能否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看看法律怎麼說

最終,鎮江市潤州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浦國文、趙大勇賠償朱鳳英98萬多元,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賠償義務,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判決生效後,浦國文、趙大勇履行了賠償義務。(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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