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勞務外包和人事代理三者之間的區別是什麼,站在用人單位角度來講三者各自的優缺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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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種用工形式,前兩種是通過中介用人,使得中介公司可以無底線地攫取員工的利益。而對於人事代理來講,則是用人單位出錢直接請人幹活。

他們三者有個共同點,那就是不論為用人單位付出多少努力,他們都不是用人單位的正式工。尤其是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勞務派遣是大佐,勞務外包是少佐,他們輪流吃著員工的人血饅頭,員工通過勞務派遣為用人單位做夠8年9年,就會被轉給勞務外包,工齡變成0。

相比之下,人事代理要好些,喜歡用人事代理的是一些有文化的單位,這也很像孔乙己的名言:竊書不算偷。在這些有文化的單位裡面,他們不認為自己違反了《勞動法》。

他們的理由是,在人事代理這種用工形式下,員工的待遇已經很不錯了,然而,“待遇已經很不錯了,就不算違法”,這是什麼邏輯呢?這就是淪陷區的邏輯,皇軍給你們的待遇已經不錯了,你們還有什麼要求呢?你們不應該感謝我們嗎?

同工不同酬,這就是違法。因為同工不同酬,一個富,一個窮,同樣一件事情,在正式工(富)這裡就是對的,非正式工(窮)這裡就是錯的。正式工的觀點永遠是對的,非正式工的觀點只要與正式工不一樣,那就會被定義為錯的。

非正式工經常會被汙衊成不努力讀書好吃懶做的一類人。那既然如此,人事代理的招聘為什麼還這麼嚴格呢?既然你都知道是好吃懶做的人,為什麼有的高校在招聘人事代理工的時候,還要要求非正式工(人事代理工)具備“師風師德”呢?為什麼還要要求人傢俱備較強的專業技能呢?正式工花天酒地,臨時工就整天去補課賺口糧。

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用人單位和部分正式工還汙衊人家讀不成書,他讀不成書,他去高校當老師?他讀不成書,他還給人家補課?誰願意出錢請他補課?

這不就是拿非正式工當正式工一樣用,但是卻不給人家應有的待遇嘛!什麼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這種用人單位完全配不上司馬昭的稱謂,他們充其量就是一個大佐,而且是不敢面對自身錯誤,不敢面對失敗,不敢謝罪的大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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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說說這三者之間的區別:

1、勞務派遣:指的是勞務派遣公司,與員工和用人單位都簽定協議,勞務派遣公司把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勞務派遣員工不能超過用人單位員工的10%;

2、勞務外包:這個就比較簡單,企業把勞務工作打包給另一個公司去完成,企業只管結果,不管過程或者是用工數量;

3、人事代理:代理公司與企業簽定協議,幫助企業做一些人力資源方面的事務性工作,例如協助企業與員工簽定合同,代繳社保等等,與員工不涉及勞務關係;


我再說說這三者的優缺點:

1、勞務派遣:優點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招聘,缺點是有數量和時間限制;

2、勞務外包:優點是比較簡單,不會佔用員工編制,缺點是成本較高;

3、人事代理:優點是事務性工作外包,不容易出錯,缺點是額外增加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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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勞務外包和人事代理,三者的共同區別就是都不是正式職工,並且沒有晉升渠道,簡單意義上講都是打工的。

區別一:

勞動合同簽訂不同。勞務派遣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勞務外包是勞動者和外包公司簽訂合同;人事代理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

區別二:

用人方式不同。勞務派遣是勞動者被勞務派遣公司指派到用人單位進行某項工作;勞務外包是承包方按照發包方的要求管理發包方的部分非核心工作;人事代理是政府指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用人單位提供相應人才,用人單位只管用就行,具體的工資、薪酬、待遇等等均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

區別三:

適用法律不同。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均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只適用《合同法》。

勞務派遣栗子:

小明是勞動者,A公司為用人單位,B公司為勞務派遣公司。

小明與B公司簽訂合同,B公司將小明派遣到A公司勞動,小明的各項工資薪酬歸B公司管理,小明的日常工作受A公司管理,在工作期間小明出現受傷等問題與B公司協商,A公司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勞務外包栗子:

還是小明~~和AB公司。

小明與B公司簽訂勞動合同,B公司承包A公司的部分工作,小明為B公司在A公司完成承包部分工作,工作期間小明的工資薪酬由B公司承擔,受B公司的管理和領導,出現任受傷等問題由B公司承擔責任,A公司免責。

人事代理栗子:

依舊是小明和AB公司。

小明與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承擔A公司指派的各項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酬由B公司承擔,工作期間受到傷害由A公司負責。


綜上所述,站在用人單位的角度簡單說下優缺點。

勞務派遣,可以給重活、累活,積極性高,出現問題容易甩包,但是有數量限制;

勞務外包,只能外包部分核心工作,並且通用類型工作居多,可以提升工作效率,完全不用管出不出現問題,履行合同即可。

人事代理,最接近正式工的用工形式,多為事業單位使用,可以佔崗不佔編,出現問題容易氈包。


真真假面


勞務派遣 勞務外包 以及人事代理,是目前人力資源服務領域最為常見的幾種形式之一,簡單說下區別和優缺點,供參考。

勞務派遣,英文叫labor dispatch,這是一個由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勞動者所構成的三方關係,其中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構成直接的勞動關係,用工單位即實際工作的單位與勞動者構成勞務關係,勞動者由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當發生法定情形時用工單位可以退回被派遣者(即勞動者)。勞動者的工資,五險一金,經濟補償金等,應當由用工單位承擔,發放形式可通過用人單位支付。

勞務外包,即崗位外包,英文叫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BPO)。這是一種由人力資源服務公司與員工直接構成勞動關係,而與實際用工方僅構成經濟合作關係的用工形式。通俗地說,就是公司把固定的崗位序列(比如前臺、保潔阿姨、保安等)或者項目崗位(比如IT、市場、公關等)外包給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或其他專業公司,由他們直接提供自己的員工來公司上班或完成項目,員工的管理權在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或專業公司,用工單位只提供場地,必要的工作設備等。員工的工資,社保等全部打包構成服務費用。簡單理解可以想象成,蘋果把手機部件生產和組裝外包給富士康,iCloud中國區服務外包。

人事代理,英文叫Human Resources Agency,這是一種公司將事務性工作外包給人力資源服務公司,而不涉及勞動關係變化的服務形式,即公司將簽訂合同,薪資計算發放,繳納五險一金等工作外包出來,員工的勞動關係仍然是和公司直接建立。

優缺點而言的話,簡單有以下幾點:

勞務派遣,最大優點是可以有效的解決企業人員編制不足的問題,最大缺點就是大部分企業很難做到用工同酬,而且因為是三方關係,在勞動糾紛時很容易發生扯皮和甩鍋現象。

崗位外包,最大優點是操作簡單方便,適合崗位的人選是現成的,不用自己招聘,管理,基本拿來即用,而且可以有效規避用工風險問題,靈活度高,也不佔用企業編制。最大缺點是,所需成本很高,除基本的薪資,社保等外,還有風險金。

人事代理,最大優點是解放雙手,人事部門將枯燥但複雜的事務性工作外包給專業機構操作後,可以更專注於戰略層次的工作核心,同時,目前人事代理還能有效解決公司在全國各地招用人員的社保公積金繳納問題。最大缺點就是,服務好壞,完全取決於客服和服務公司的水平和能力。

以上,非常感謝!


Combo伐姓康


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在概念上的重要區別是主體不同,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公司向用人單位派遣員工從事勞動、勞動生產在用人單位的管理和領導下完成、但用人單位不直接向這些員工發放工資、而是將用工成本以勞務費的方式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公司向這些員工發放工資、勞務費與這些工資總額之間的差額就形成勞務派遣公司的利潤。勞務外包指用人單位將勞動包給其他公司(也可以是勞務派遣公司)去做、其勞動生產不在本公司的領導和管理下完成、而是以簽訂勞務外包合同的形式對生產的要求通過合同條款進行管理與控制、同時支付勞務外包費用。人事代理通常指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支出、如招聘費用、管理諮詢、等等。與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最大的差別是通常與直接的勞動生產無關。


三耳50929341


優點很多,躲開了國家法律條框,我只出一部分錢,但不管善後,看起來很靈活,其實我覺得不是,外包單位是鼓足了勁和用人單位狼狽為奸,啃害國家的財富了,逢年過節永遠有人送東西了,也不用怕沒回扣,瞞天過海,內神通外鬼,多厚的底子也禁不住這般折騰,像我們這種:以前是司機現在變著法地折騰,讓幹不會幹或幹不了的工作,沒等適應馬上調整單位或工種,目的其實司馬迢之心,現在也是進退維谷之間,如果下一步幹不了就選擇不幹,找不到一點歸屬感,離國家定的正式工和勞務工比例不超10%又進一步。


A袁書記


說白了就是第三方,我是老闆我初三,第三方出人力,我用我認為很少的錢從第三方僱來了最多人給我幹活,給我幹活我給完錢我啥事沒有,該完工的完工,該怎麼怎麼,即使工人出事也跟我關係很小,甚至沒關係,他們的直接關係者是第三方的派遣公司


修行者T


這個問題只有用人單位領導最有發言權,老百姓只是通過現象看實質,其中貓膩不得而知。

一般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是財政出資的單位(部門),工作比較積極,聽話,好管理。

此種用人方式靈活性強,用人單位規避責任的對象,

同工同酬最好託詞:給我幹活卻沒有勞動合同關係,不存在勞務糾紛。

結果是:政府錢沒少出,勞動者工資沒多掙,肥了中介及有關人員。


風雨人生路郜旭春


全國百姓希望政府儘早儘快取締國內勞務派遣公司


王建93397


取締勞務公司,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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