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村霸夫妻”敲詐勒索50萬未被認定,檢察機關抗訴後加刑11年, 你怎麼看?

陳益洲


刑事訴訟既要保障打擊犯罪,又是被追訴人的人權大憲章。這意味著,追究公民的刑事責任,並不能恣意而為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

本案中,一審未對“村霸夫婦”判刑,意味著即便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二審認為構成犯罪的,也不得加重其刑罰。這也就是所謂的“上訴不加刑”。

與之相適應,再審通常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其目的也是人權保障的需要。但是,刑訴法同時也明確,檢察機關抗訴的除外。

就是說,如果檢察機關進行了抗訴,無論因此引起的是二審程序還是再審程序,均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由此可見,一審沒有認定構成犯罪,不必然導致其逃脫法網。而檢察機關選擇抗訴,是正確行使職權的表現。



風雲26610126


此案祥情我看過,撿查院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非常公平正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