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房子、車子只寫男方名字,女方提出離婚,女方有權分割嗎?

用戶6521000946033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出資,誰買的動產和不動產,財產的確權就是屬於誰的。財產的擁有者,對自己的動產和不動產有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又根據婚姻法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對共同財產,對方都有平等的擁有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組成的,婚前的個人財產並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屬性質,永遠是屬於個人擁有,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如果買的房和車是男方在婚前獨資買的,就屬於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財產的確權當然應該登記在男方的名下,離婚時,房和車與女方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如果買的房和車是男方在婚前出首付買的,在婚姻期間內用個人收入還的貸,哪怕在房和車的確權上是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前期首付和還貸部分屬於男方的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姻期間內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離婚時,對共同財產部分,雙方都有平等的分割權利。

如果該房和車是在婚姻期間內,用共同財產買的,或者是付首付共同還的貸,那該房和車,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離婚時,雙方各佔50%的財產分割權利。


老蔣閒言


有權分割。根據《婚姻法》,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以下財產為共同財產:工資、獎金;生產和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和贈與的財產,但遺屬或贈予合同中明確確定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下面分析一下:

只要證明房子、年子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買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子的款項來自於公婆,也可以作為公婆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簽訂了贈與合同的除外;如果公婆在婚姻存續期間死了,丈夫繼承的房產、車子也是共同財產,公婆有遺屬明確規定的除外。

其實,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在房產證寫誰的名字不重要,房子的權屬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房屋權屬登記來確定的,房產證也是根據房產權屬登記而頒發的。所以,房產證上的名字只是一個代表,相關權利責任人由房產權屬登記薄認定。


GXC0107


這種事婚姻法裡很明確吧!?如果是婚前財產好像不行!說實在的,不懂……


微塵子3


拿身份證去當地房管所,在房屋查尋機上掃身份證就會查詢到自己名下有幾套房


尼可我0333


分界線是婚前或者婚後房子車子。你再說分割線,不是自己的,要也沒有用。


三峽客


要看房子,車子是男方婚前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如果是婚後的財產女方就能分割。如果女方是家庭主婦也分不了多少,只有起訴離婚了才能知道法院的判決


Queen131281083


夫妻沒有離婚之前,所有的財產都是雙方共同擁有的,婚內財產都是一人一半的!寫不寫名字都一樣的!


A蕾蕾499


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買的,屬男方個人財產。如果貨款買的,婚後一起還房貨,那還貨這部分及增值屬夫妻共同財產


空中飄23


關鍵是婚後還是婚前買的。婚後是共有的婚前是個人的。


源潔781


有,婚姻中無論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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