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和張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風臥床三年後去世,李叔的兒子有贍養張姨的義務嗎?

靚麗茉莉


我認為,雖然李叔的兒子沒有贍養張姨的法定義務,但有贍養張姨的道德義務。畢竟,張姨照顧癱瘓李叔長達三年,即使請個保姆也是一大筆錢。

如題所述,李叔與張姨黃昏戀,於近50歲高齡時開始同居,但沒有領取結婚證。雖然李叔有兩個兒子,但他們均已成家立業,所以平時都沒有貼身照顧父親李叔。所以,李叔一直和張姨相依為命,在晚年裡相濡以沫。

本來李叔與張姨還算幸福,誰知道天有不測風雲,就在三年前李叔罹患中風,只能臥病在床。而在這三年裡,李叔兒子幾乎沒有盡過孝道,一直都是張姨在盡心服侍李叔,喂他吃飯喝水,給他端屎端尿,照顧他的生活起居,直到把他送走為止。這麼一來,張姨盡心照顧李叔已經整整三年。


但是,李叔的兩個兒子,平時不來照顧父親,父親一死就匆匆趕來,不光想要分割遺產,更為甚者還要把張姨趕出家門。不得不說,這種行為和卸磨殺驢有什麼區別?李叔兒子不過是把張姨當成免費保姆,幫他們照顧癱瘓老父罷了,實在是厚顏無恥!那麼,李叔兒子是否有權趕走張姨呢?

首先,張姨和李叔雖然同居但並未領取結婚證,而在我國早已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張姨和李叔是沒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的,既然如此,張姨並不享有李叔遺產的繼承權。當然,即使張姨和李叔領取了結婚證,他們再婚時李叔兒子早已成年,所以雙方之間不會形成扶養關係,故李叔兒子確實沒有贍養張姨的法定義務。

但是我想說,在現實生活中任何事情都不能光想法律,還要想想是否合乎道德要求。試問,這麼多年來張姨一直照顧李叔,尤其是在他臥病在床的三年期間,張姨更是嘔心瀝血地照顧李叔,這不等於是在替李叔兒子盡孝道嗎?如果沒有張姨的辛苦付出,李叔兒子們會多花多少時間精力?會多花多少財力物力?而這些,張姨都幫他們全部解決了。人都要講求良心,做任何事都要但求問心無愧,你們趕走風燭殘年的張姨,於心何忍呢?

所以,李叔兒子確實不該趕走張姨,而是應當給她養老送終。


冰焰


我三歲我舅舅把我養大,十歲時舅媽離婚,十三歲時來了一個新舅媽。

十三歲一個叛逆期孩子,不懂父親辛苦,一個沒有媽媽的家不是完整的家。可是我對新舅媽處處刁難,我舅舅,也是我的父親夾在中間左右為難。

一天晚上我一個堂哥找到我談了很久,其中一句話深深刻在我的心中。他說,你很愛你的父親,你父親也很愛你,新舅媽那怕和你父親只做一天夫妻,她就是你的媽,尊重你媽實際上尊重你的父親。我一個農村的孩子,還沒有成人,但是我懂得道理,從那天以後我尊重新媽。

後來我工作了,父親84年去世,舅媽又開始擔心我不養她,我讓她放心我盡一切贍養她。在農村先付100元我叔叔,讓他供我媽500斤稻穀,那時100斤才十幾塊錢,另外一個月給20元,生日加20,過年加40元,吃藥住院另計。我幾乎用自己的工資養她一個人,幸好我倒點香菸不然真過不去。

我父母去世了幾十年,沒有人說我不好,如果親媽我差一點沒有人說,正因為不是親媽一定要好上加好。

張姨和你父親生活了二十多年,你父親她倒床料理三年,這不是常人能做到的事情,久病無孝子,你們兄弟倆一個公職一個在國外,可以說你們不差錢。

我不知道你父親臥床三年多你兄弟倆幫你父親洗過幾次身體,我也不知道你們回家看過幾次你的父親,也不知道你們給了多少錢?

現在你的父親走了,剩下一個無依靠的張姨,她沒有退休工資,沒有醫保,雖然可能沒有和你父親打結婚證,但二十多年是你父親名義上的妻子,不是親人勝親人。

我曾多次告訴我的兒子,如果那天我找到一個老伴,我走了希望你善待她,留一戶房子讓他安身,如果生活有難處,盡你力量去幫助她。

一個人做善事,留下餘蔭庇護自己的後代,這就是積德。


王老歪49681976


我母親去世五六年了,去年父親經人介紹與一個阿姨同居了。在他們交往的時候,父親曾說過,如果他先走了,希望我能同意那個阿姨繼續住在父親的房子裡。我同意了。說實話,我都已經結婚,當了媽媽了,這個時候父親找了一個人只是陪伴他渡過晚年生活而已,於我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了。他們在一起的這段時間,我是失落的,我心裡明白我已經成家,父親一個人很是孤單,需要有人陪伴。所以我理解父親。但是還是失落的,以前每週回去一次,每天打電話。這些日子卻沒有了。這個阿姨不太喜歡孩子,我領著孩子回去過一次,看得出很是敷衍。一個人歡不歡迎你,你是能看出來的。我也不想計較這些,免得父親為難。所以便不再帶孩子回去了。而這個阿姨每週還要回家看看她自己的兒子,有時候父親也跟著去。他們在一起生活,生活費都是父親出的。這也正常,畢竟如果不是這樣人家可能根本不會和你在一起不是嗎?說這麼多隻是覺得,很多兒女在父母找後老伴以後不是就把父母推出去不管了,而是有家卻回不去了。這樣過個二十年你再讓我去贍養她,我覺得我做不到。


BubyKing77



李叔和張姨同居快二十年了。李叔中風臥床三年後去世,李叔的兒子有贍養張姨的義務嗎?按理說是沒有的。

李叔和張姨雖然在一起過了將近二十年了,但是因為沒有領結婚證,他們兩個人的關係仍然是非法同居的關係而並不是夫妻關係。而張姨和李叔的兒子,也就難以形成繼母和繼子女的關係。雖然李叔臥床不起三年,也是由張姨床頭照顧,但李叔死後,張姨仍然不能做為家裡人在此安身,被人趕出家門沒有法律障礙。



當然,李叔及其兒子的做法,是有悖社會公德的。李叔做為公職人員,應該知道沒有結婚證會造成這樣的後果,仍然不去領取結婚證,或者立下遺囑,給自己的半路夫妻留下一些東西來養老。而是不管不顧,任由此事的發生。讓張姨做了二十年的保姆,最後分文得不到,被逐出家門,實在有些不厚道。

而做為孩子,明明知道張姨和李叔是同居關係。父親死後,看在老父親的面上,也看在張姨含辛茹苦操持家務,併為父親臥床不起三年付出的勞動上,也應該把她做為老人養起來。而卻反其道而行之,不知報恩,只知要財,將老人光屁股趕出來,實在有點忘恩負義。

做為張姨,不該糊里糊塗的就

與人住到一起,實心實意跟了人家半輩子,吃苦耐勞不說,還將自己的肉體奉獻給他。到最後卻落了個人去家失的結局。這個雖然值得同情,卻也是咎由自取。

對於此事的解決辦法,沒法從夫妻關係插手,只能做為一種勞務關係入手。我為你付出了二十年的勞動,並伺候了你父親臥床三年的病床,這個勞務費是應該李叔家出的。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李叔和張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風臥床三年後去世,期間都是張姨端屎端尿的服侍,患難見真情,滿滿的感動。

不得不說,張姨是個好女人,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還能夠在李叔臥病在床期間服侍。

都說了養兒防老,但兩個兒子並沒有在老人最需要他們的時候出現,這個時候卻是一直朝夕相處。

連名分都沒有的一個女人一直照顧,端屎端尿,服侍得這麼到位。

這個女人盡到了妻子的義務,但兒子並沒有盡孝,因此,我個人認為李叔的兩個兒子都有必要把張姨當做母親對待。

大兒子定居國外,小兒子是當地公務員,既然如此條件都非常不錯。

這個張姨年齡肯定也不小了,少說也有55左右,這樣一個女人在沒有退休金的情況下。

後面只能流落街頭,靠撿垃圾為生。

兩個兒子都這麼有出息,從工資裡面拿出一頓飯錢,可能就夠張姨一個月生活費了。

三年期間的照顧,張姨付出了很多,哪怕讓兩個兒子掏出二三十萬。

我覺得這也是能夠接受得了的,不過,我還是覺得,如果能夠容納她的話。

家裡面多個老人也挺好,既然張姨可以這麼不辭勞苦的照顧老伴兒,也能夠為你們家庭減輕些許的壓力,幫到一點點的忙。


遇我得福


注意到了嗎?小兒子是公務員!國家對公務員也是有考察的,如果鬧大了他可能就做不了了。以前我妹妹她們做政治審核的時候也是跟村裡面的人瞭解他們的人品才能的!現在國家不是吃白飯的。一個對自己父親不離不棄的人,父親死後竟然不管不顧了!在我們家政服務員來說照顧一個病人一個月最少四千五,那麼三年的話至少也是十六萬!我們不知道張姨對兩個孩子好還是不好,也許對兩個孩子很差!但從道德底線問題上,我們有贍養父親的義務!她照顧了你的父親,你恨她,那你可以以後不見她,但要給她你們當地最底的生活標準!如果她真的對你實在太差了,你可以告訴她你自己的心態,給你最低生活保障然後少見面,甚至不見!如果她對你還可以,你你做為國家的公務人員,婦聯和社區居委會會對你的人品進行質疑,到時候吃虧的還是你自己!


沈竹溪ncc


做為我這個外人來看,我覺得李叔的小兒子沒有做錯,做錯的是李叔這個糟老頭子。

雖然說再婚夫妻各打各的小算盤,可既然已經在一起生活20年,張阿姨又盡心盡力的伺候李叔最後行動不便的三年,可見張阿姨是真心把李叔當成了自己的老伴。

可反觀李叔呢,他不過是把張阿姨當成免費的保姆加床伴罷了,他如果真心為張阿姨考慮,一定會在生前立一份遺囑, 房子張阿姨有居住權沒有處置權,張阿姨可以在這棟房子裡一直住到身故為止,這樣一來,張阿姨就可以安度晚年了。可李叔那個糟老頭子,什麼也沒做,讓張阿姨現在陷入這麼為難的境況。

雖然提問只是短短的一段話,但是也可以推斷出張阿姨去李叔家的時候,李叔的小兒子基本上都已經十好幾歲了,根本就不可能培養的起來感情。況且文中只說了張阿姨細心的照顧李叔,根本就沒有說張阿姨是怎麼對待李叔的兩個兒子的。現實生活中只對配偶好,對配偶前妻所生子女不好的,難道還少嗎?一個同床共枕20多年的枕邊人都不考慮你的餘生,憑什麼去苛責一個沒有感情的,算不得繼子的繼子呢?!況且李叔的小兒子做的事情,雖然讓人心寒,但也只是合法不合理,我們只能從道德上譴責,不然又能怎麼辦?

所以,再婚的女人都擦亮雙眼吧,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憑什麼伺候那個男人、照顧他的孩子?


情懷用來懷念什麼


從法律上沒有,人嘛,活在現實生話中,從人情上有贍養義務。

其與你父親有感情,否則不可能在一起二十年,還照顧你生病的父親三年。現在老人最主要的是情感關懷。農村老人多一些經濟幫助。做人不要一付要拯救全世界的樣子,好象是載入史冊的聖人,而身邊的人卻不幫。

一個真實的例子,我小學一女老師,也是隔壁鄰居。因沒生育能力離婚,幾年後與一寡居男人組合新家庭,男方帶四個小孩,大的剛初中,其他三個在小學,經濟壓力非常大,我鄰居把自己的一套房賣掉,自己省吃儉用,供孩子們上學,在學習上,和做人上對孩子們很嚴,生活特別照顧,四個小孩都考上大學,有兩個留京工作。這幾年被京工作的孩子強行接到身邊生活。“好人有好報”老祖宗講的。是有道理的。您說呢?


流行潮鞋


越是這時候,就越能見人心。


不管別的,就說張姨在李叔中風癱瘓這三年裡端屎端尿這點,我想恐怕張叔的兩個兒子請個保姆來,三年也不少錢吧。況且人家也不是圖錢的。


兩個人都生活在一起20年了,雖然沒有領證,也都是默認了,也都是認可對方,至少20年,你們這兩個孩子應該也是認了張姨當母親了吧。陪伴才是最大的幸福。你們作為兒子那麼不孝順,不能陪在父親身邊,父親找了一個人陪伴。結果最後送走父親,你們翻臉不認人了,把人家要趕出去,這樣的做法,你認為你父親要是活著他會同意嗎?他不會被你們活活氣死嗎?


其實,這都是將心比心的事兒。能有一個人在你們父親臥病在床,不計較屎尿的時候如此照顧,這就是真愛,這就是真情,就算你花錢找來一個人,或許人家除了錢,根本就不看一眼。但是這個張姨並沒有。三年如一日,如果這樣,你還不給人家養老,請問,良心去哪裡了?


已經是快70歲的人,你讓她一個孤寡老人怎麼養老?沒有收入,還沒有住所。你們就這麼狠心嗎?我想正常人都不會這樣。大家說呢?


老王偵查記


如果他們兩個在一起並沒有傷害到其他人,尤其是兩個兒子的母親,那麼就算這麼多年,她不曾照顧這兩個兒子,她至少幫忙照顧了李叔三年,這個恩,是作為子女本來就該報答的。不管是否她是出於什麼原因。

並且我相信這麼多年,肯定也是對兩個兒子有所照顧的。一個男人帶兩個兒子肯定是有需要幫助的時候,哪怕只是幫他們準備好了飯菜,再退一步,就算只是幫李叔準備了飯菜,也是減輕了他的負擔,使得他能更好的照顧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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