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求退貨 阿里:9件衣服不可退

5月11日,“買18件衣服旅遊後退貨”事件持續發酵。當事買家黃女士通過微博回應,自己一年買幾百件衣服,退款率為零,這次穿著不喜歡的衣服拍照,是因為抱著僥倖心理,她願意道歉。賣家李先生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因為不只他一個人碰到類似情況,因而選擇曝光,希望這位買家能夠向自己和公眾道歉,也提醒其他惡意購物的買家不要抱著僥倖心理。

事件

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求退貨

據媒體報道,4月25日,買家黃女士在李先生的淘寶店購入18件衣服。五一期間,黃女士穿著購入的衣服前去西藏旅遊,回來後要求全部退貨。

店主李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購物前,黃女士並未和店鋪客服交流,而是直接拍下18件衣服,價值4600餘元。

5月5日下午,這位顧客突然以“不喜歡”為由,發起退貨請求,要求18件衣服全部退貨。李先生隨後加了黃女士微信,想問問對方為什麼要求全部退貨,沒想到在黃女士的朋友圈中,他卻看到對方穿著自家店鋪的服裝和朋友去了西藏旅遊。

李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黃女士朋友圈中的照片顯示,她一共穿了5件這次購買的衣服。而黃女士則表示,自己符合淘寶7天無理由退貨的要求,而且衣服吊牌都在,不影響二次銷售。

買家

抱著僥倖心理拍照

11日,黃女士通過微博回應此事稱,自己一年要買幾百件衣服,但退款率為零,從一開始她就沒有想過要退貨、要卡時間等等。黃女士解釋稱,出去旅遊時確實抱著僥倖心態,拍個照片就脫下來,後面店家說不能退自己也願意買單。

黃女士表示,用不喜歡的衣服拍了照片確實不對,她願意真誠道歉,此外,黃女士還表示,早在5月8日她已經和賣家達成協議,所有拍過照片的衣服都不退,但店家卻一直堅稱自己要退回所有的衣服。

賣家

節假日經常碰到“試穿族”

在李先生看來,無論買家黃女士後續如何解釋,她一開始都是要求18件全部退貨的。李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5月8日,他收到包括黃女士穿過的5件衣服共14件退貨,其中5件買家稱不退了,但是淘寶界面的退款申請並沒有撤銷。

李先生介紹,開店3年來,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遇到這樣的“試穿族”了,每逢節假日都會有一些買家,穿著買來的衣服出門旅遊,隨後再要求退貨。

因為害怕差評,有時候退貨時間超過了7天,甚至有顧客下水洗過染了色,他也會同意退貨申請。“這次是數額特別大,而且還在朋友圈曬了照片,我特別氣憤才曝光的。”

如今碰到這樣的大額訂單,李先生也有些犯怵。最近,他也開始學習平臺上一些保護賣家的規則,參加了針對惡意購買行為開通的“雲標籤”考試,希望通過這些規則保護賣家的合法權益,他也希望平臺能夠進一步改進完善對賣家的保護規則。

平臺

9件衣服將不予退貨退款

12日,阿里巴巴集團公關部回應北青報記者稱,經協商,申請退貨的18件衣服中,有9件曾在旅遊過程中試穿、拍照。依據平臺規則及買賣雙方初步協商,已外出試穿的衣服將不予退貨退款,其餘沒有試穿且不影響賣家二次銷售的衣服將進入退貨流程。淘寶方面同時表示,個案不會影響淘寶現行的“七天無理由退貨政策”。

淘寶在回應中表示,“小姐姐愛美,衣服多選選能理解。照片拍出來也好看,穿過那幾件留下就好;我們仍然願意相信人性的美好”。

對於平臺的協商,店主李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目前黃女士所購衣服在平臺上顯示還是退款的狀態。不過無論平臺這邊如何協商,他都打算將18件衣服的貨款全部退給黃女士,有網友擔心收回來的衣服他會二次銷售,因此他決定收到衣服後當眾進行銷燬。

截至發稿時,黃女士未通過自己微博表態採用哪種方式退貨。

律師說法

可適當修正

“7天無理由退貨”適用範圍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周浩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這位買家在“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下要求退貨,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周浩介紹,“7天無理由退貨”的意思是,簽收貨物後7天內,且貨物不影響賣家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如因主觀原因不願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申請。因而在該事件中,買方利用規則的行為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因為穿著新衣服旅遊拍照實質上是認可衣服的品牌與質量,只是利用規則使用7天。

對於這種利用平臺規則的惡意購買行為,周浩律師建議,平臺方可以藉此發佈誠信榜,公佈不守誠信的顧客,並在此基礎上適當修正“7天無理由退貨”的試用範圍,對誠信失分的買家加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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