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有兩個17歲男孩喪生(跳撟、飆車),這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蘇舟2


不懂得生命的被期許,對生命的不負責任!

突然想起了,中學時候有一次冬天的早晨,在上學的路上,親眼看見了一個不知什麼原因死去了的男性的乞丐。他當時已經被人蓋上了草蓆,(我是從草蓆下他裸露的雙腳這麼判斷的。)當時我一直在想,他家人會知道他已經沒有了嗎?身旁的人都在說:可能沒有親人了吧。可我卻一直在想,難道他不是為人父母所生?我甚至能夠想像得出在他出生的時候,家人的欣喜若狂。直到現在,每每看見馬路邊、河澗旁那些孤孤寂寂、落落漠漠的行單影只,或是乞討的、或是純粹的流浪著的,我總會默默的感嘆:他們不是上天的寵兒,但他們卻曾經或重或輕的應該被視作為寶吧——至少被他們的父母視作。

每個生命的誕生,都會被期許,都會被期盼。

我不得不庸俗的附和一個觀點:命——的確是有含金量的:有的命確實誕下來就可以大如天。有的命生下來就已經薄如紙。但這卻不重要,重要的是活著!活好的量度太寬,標準太多。而活著,可能已經是許多現如今為人父母對於兒女最底線的標準了吧!

因為有家人在法院工作的原因,我知道很多不被媒體報道過的案件。有一個案子大概過去也有十六、七年了,男孩殺了未婚妻,按照當時的的刑事訴訟法輔導民事訴訟規定。這麼說吧,簡單明瞭一些,大家也看得懂:女方提出民事訴訟賠償,當時是2003年,在上海,大概200多萬,很簡單,被害人已經死了,罪犯在押,這錢賠了罪犯可以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命保住了,沒錢賠,家屬不諒解就是死刑。這個男孩當時28歲,單親媽媽帶大,怎麼辦?他媽媽拆房賣地,到處借,總算籌到了這二百多萬的救命錢。但是當時,我國的刑法減刑制度已經重新定義了,這麼和大家說吧,明白一點:從前,1997年之前,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官司吃得好的話,可能十六、七年就可以出來了,而到了2003年開始直至現在,死刑緩期二年的你最起碼得坐實吃足二十六年才可能出來的。當時很多人都在勸這位可憐的單身媽媽,兒子28歲了,你就算背上一身的債、無家可歸,你兒子出來可能也將年近六十歲了,而你自己,更是要年近九旬了。算了吧,沒必要的。而我得知的卻是他的母親當時一臉茫然,唯有嘴裡卻一直堅毅的重複著一句話:我只要我兒子活著,這輩子就算不出來,我只要他活著,就算只在裡面活著,就好!

不可能每條生命都活出非凡的意義!更不可能每條生命都可以為人類進程作出貢獻。所以不要總是想的那麼高大深遠。我記得中學政治課上老師講過一課:責任!老師當時是這麼說的:“比如說,我們的爸爸,在單位他是上司的下級,下屬的上司;在家裡,他是媽媽的丈夫,你們的爸爸,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兒子。為什麼爸爸會有這麼多個不同的身份呢?這就是不同的社會角色所定義的不同身份,而每個身份都要賦予不同的責任。”

現在的孩子,父母總擔心給的少了,竭盡全力,省吃儉用把最好的給他們。又擔心他們輸在了起跑線上,各種各樣的培訓班補習班全都報上名。心想著,別人的娃都會,我娃也不能缺,這下總安心了吧。

殊不知,你就算把人世間所有的命運多舛以及應對方式都演繹一遍給兒女們看,還不如告訴他們一顆強大的內心有多麼的重要,而強大的內心首先就得明白為自己而活,為別人期許下的那份責任!所謂再精湛的醫術,缺乏醫德便褻瀆了生命,再滿腹的博學,缺失了師德便難為人師表!

重德於心!立責於行!不妄生命!


活舞狂撒


同樣17歲孩子輕生悲慘的意外事件發生後,受到了社會關注。孩子生下來天真無邪,頑皮愛動,本身是無罪行為的。家長和孩子溝通交流缺乏了共同的語言,教管放鬆或過嚴,容易引起了孩子逆反心理。關愛是教育的基礎,說服是教育的前提,有利於孩子徳智體全面發展及健康成長。


華志坤


和原生家庭有關係


CRAZYBOYLHZ


沒事的,人實在太多了,多多死去點人才是最實在的硬道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