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覽天下
每個家庭當中,一定要有一個人做出最終決策,可以是爸爸,可以是媽媽,也可以是爸爸媽媽商議後做出決定,但最終都要有一個當家做主的人,不然遇到事情,總要有一個代表出來拿主意吧。
我們家是分工合作。
老公的觀點是誰擅長什麼,誰就做什麼。大事一起商量,小事就誰擅長什麼,誰就做什麼。
大事指哪些呢?比如買房了,贍養老人了,根據自己家的情況商量方案一二三,最後拿一個兩人都認可的方案。
小事是什麼呢?工資卡都在自己手裡面,每月拿出計劃要攢的錢,剩下的歸自己支配。老公喜歡買書,喜歡買一些音像資料,就拿他的錢去買。我想買衣服,買東西我就自己做主。
有關孩子的教育問題,覺得老公說的有道理,就按他說的做,認為我說的辦法好,也可以嘗試,總之都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這樣做的好處是,我不會怪他某些事情當甩手掌櫃,因為有些事情我自己愛做,也是我擅長的事情。他也不會怪我擅自做主,是不是強勢,因為有些事情他本來也不愛做。因為我老公擅長做事,不擅長交流,我擅長交流,細節性的事情做不好。
這樣分工合作的結果是大家都不會覺得太累。
小人物眼裡的煙火人生
大事爸爸當家,小事媽媽管,而且爸爸處處都會為媽媽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