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晉都市報綜合報道
近日,忻州河曲法院對被告人楊某、張某、閆某峰、劉某強、句某、靳某棟等36人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傷害、容留他人吸毒、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窩藏案進行公開審理並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楊某等人在賭博過程中相互認識,為了共同的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楊某為首,閆某峰、句某、張某等人為基本固定重要成員的犯罪團伙。其中,楊某是糾集者,閆某峰、句某、張某、靳某棟、劉某強系團伙成員。
該團伙以營利為目的,結夥開設賭場,供他人賭博,從中漁利;
並且長期通過開設賭場方式,在賭局現場向多名參賭人員以提供賭資、收取利息、抽頭等獲利方式牟取不法利益;
楊某先後糾集閆某峰、句某、張某、魯某(未歸案)、靳某棟、劉某強限制參賭人員人身自由索要賭債,楊某以威脅手段向李某、梁某軍強買樓房兩套,且拉攏、逼迫他人參加賭博,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
另有不涉及惡勢力團伙犯罪的個案事實:
2015年5月18日,張某夥同何某成、趙某懷、劉某傷害被害人溫某福致其重傷二級一處、輕傷二級一處;
2018年6月17日,洪某民駕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被撞執法車輛損失44633元;
2018年6月至10月期間,劉某強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力某蘭明知張某亮為網上逃犯的前提下,仍幫助其租賃房屋並置辦生活用品,為掩人耳目,力某蘭還將自己的電話卡供張某亮使用。
法院依法判決——
糾集者楊某:
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5萬元。
其他團伙成員:
被告人張某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閆某峰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劉某強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5萬元;
被告人句某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靳某棟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洪某民犯開設賭場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力某蘭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其餘28名被告人以犯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萬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對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物依法沒收,非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河曲法院審理的涉案人數最多案件,也是該院審理的第六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河曲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組成員、縣委政法委、縣公安、檢察、司法部門、對辯護律師所在律所有監督管理權限的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告人親屬、社會各界群眾及部分新聞媒體記者共100餘人現場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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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忻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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