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一萬每天要還400!欠款人牆上被噴“還錢”相逼

借一万每天要还400!欠款人墙上被喷“还钱”相逼

日前,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法院依法對王峰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對博山區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全部予以認定,以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王峰有期徒刑八年;對其餘3名骨幹成員魏鋒傑、孫震、張錦太,根據其各自所犯罪行,分別判處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被告人全部當庭服判,表示不上訴。

以正規公司為幌

暗地偷放高利貸

2013年11月25日,王峰註冊成立淄博某經貿有限公司,從事通訊設備、水泵等業務。自2017年5月起,王峰等人開始以該公司為幌子,從事高利貸業務。他們主要通過微信發放廣告和熟人介紹,每筆會給介紹人近千元的高額介紹費。每個借貸人在拿到借款之前,都必須先把一週利息提前扣下,同時約定利息為萬元每日400元,借款人逾期不還,每日要交10%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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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主要負責放貸經營、財物及組織管理,魏鋒傑、孫震作為催收員、放貸員,張錦太作為一般工作人員,逐漸形成了以王峰為首要分子,魏鋒傑、孫震、張錦太等人有組織參與高利放貸行為的集團。

在欠款人牆上

噴塗“還錢”等手法逼債

因為借款人沒有及時還款,公然在借款人家門外牆壁上用紅色油漆噴寫“還錢”的字樣。這種在港臺片裡常常出現的鏡頭,去年3月竟出現在淄博當地一處居民樓中。

原來,2018年1月15日,石某向王峰借了5000元高利貸,蔣某作為擔保人,後石某下落不明。同年3月10日,王峰安排魏鋒傑前往蔣某家中索要本金、利息、滯納金共計4.83萬元。魏鋒傑賴在蔣某家中不走,還叫人將噴漆送至蔣某家中,威脅他說:“以後再來要錢就不是那麼簡單了。”至晚上8時許,蔣某報警後,魏鋒傑拿到5000元本金才離開。第二天,魏鋒傑繼續向蔣某索要高額利息及“滯納金”未果,在其家門外噴塗“還錢”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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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蔣某外,自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還有王某、高某、徐某等多名被害人,先後向王峰借高利貸1萬元至5萬元不等。由於這些被害人到期無力還款或失去聯繫,王峰先後有組織地多次採用拘禁、隨意毆打等暴力手段和散發裸照威脅、噴油漆、言語威脅、滋擾、持續跟蹤等多種軟暴力手段進行討債、逼債。

為非作惡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以王峰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投資公司的名義非法從事高利放貸業務並進行暴力討債,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形成心理強制,

嚴重擾亂了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博山區檢察院檢察長國建良親自領辦該案,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認真審查案件,嚴格按照涉惡案件證據標準要求,積極引導偵查機關有效開展偵查活動,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不斷補充完善相關證據材料;多次組織會議,針對案件證據梳理與補充、案件核心證據的收集、定性、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問題進行研討,確保案件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庭審前,該院積極與法院溝通,確保庭審活動有序進行。

檢察官釋法

民間借貸普遍存在,但其背後往往是高額利息,對於普通人來說還款風險是非常大的。那麼法律是如何規定民間借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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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近年來,因高利貸引發的非法拘禁、暴力討債事件時有發生,檢察官在此提醒,要充分認識高利貸和正常民間借貸的區別,辦理借貸業務一定要到正規金融機構,不要輕信所謂的各類無抵押貸款廣告;還要仔細閱讀相關合同條款,遇到“霸王條款”,比如到手現金“打折”、高額利息、利滾利等條款,要堅決拒絕;一旦受到言語或人身威脅,要及時報警求助。

文字:匡雪 滕健

監製:宿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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