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渣”工程被評優 質監站工作人員身兼兩職

原標題:江蘇徐州一優質項目疑似“豆腐渣”工程

“豆腐渣”工程被评优 质监站工作人员身兼两职

在江蘇徐州,一個擁有“徐州市優質結構工程”“古彭杯優質工程銀獎”等榮譽的工程項目,在施工完畢一個多月後發現存在質量問題,從而引發了系列的糾紛和訴訟。

□本社記者 劉洋

因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江蘇派樂滋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派樂滋公司)將果蔬廠房二期工程及預處理車間工程先後承包給徐州榮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榮翔公司)負責施工。

不過,在該項目施工完畢一個多月後,地坪和承重柱體先後出現了嚴重的質量問題,無法繼續使用,經鑑定是施工方沒有按照施工規範操作導致的。

值得一提的是,這一明顯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工程,卻先後被徐州市城鄉建設局評定為“徐州市優質結構工程”和“古彭杯優質工程銀獎”。

隨之,引發兩場互為原被告的訴訟之戰。

被評優的“豆腐渣”工程

派樂滋公司位於江蘇省徐州市高新區,是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014年9月24日,派樂滋公司與榮翔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派樂滋公司將其果蔬廠房建設工程二期發包給榮翔公司施工,工程全部完工並驗收後,根據雙方確認的實際工程量結算。

2014年10月21日,徐州市銅山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下稱銅山工程質監站)向派樂滋公司下發《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委派該站工作人員姜啟中擔任工程的監督聯繫人。此後,2015年3月2日,派樂滋公司還將預處理車間工程發包給榮翔公司施工。

2015年8月,榮翔公司完成了合同約定的二期廠房施工內容。2015年8月底,銅山工程質監站對該廠房工程進行驗收,姜某代表質監站作為工程驗收的召集人和驗收人。姜某同時還兼任施工單位榮翔公司的企業技術部門負責人,出現在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名單上,並代表榮翔公司在《施工組織設計、設計方案審批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上簽字。

派樂滋公司行政部經理趙儷婭稱,工程驗收之後,公司開始在二期廠房內安裝生產設備,安裝過程中,發現地坪整體性質量出現問題,隨後又陸續發現支撐柱體、屋面工程嚴重偷工減料、材料不合格、門窗材料與設計不相符等系列質量問題。

面對上述問題,榮翔公司均以工程通過竣工驗收,是“合格工程”為由,拒不承認和承擔任何質量責任,致使派樂滋公司的生產設備無法正常安裝、投入使用。

另外,這一明顯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工程,卻先後被徐州市城鄉建設局評定為“徐州市優質結構工程”和“古彭杯優質工程銀獎”。

訴訟中的訴訟

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2016年6月22日,派樂滋公司向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下稱銅山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榮翔公司支付工程修復費用及其他損失共計400萬元,同時要求榮翔公司在竣工備案表中加蓋公章,配合辦理項目竣工備案登記。

2016年9月26日,銅山法院委託具有司法鑑定資質的江蘇方建工程質量鑑定檢測有限公司司法鑑定所(下稱方建公司)對涉案建築工程的素土壓實度、碎石墊層厚度及壓實度、上下層混凝土厚度及強度以及地面空鼓開裂原因等事項進行司法鑑定。

2016年10月25日,方建公司出具司法鑑定報告書。鑑定報告意見為:涉案工程造成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施工不規範,只能將原地面混凝土全部剷除,重新按照設計及規範要求對素土、碎石墊層、混凝土進行施工。隨後,銅山法院又委託華東造價公司對整個地坪重新施工的總造價做出161萬元的司法鑑定。

2019年4月12日,銅山區法院做出判決,以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判決榮翔公司給付派樂滋公司的修復費用為1072852.64元。

“在地坪質量訴訟過程中,我們還發現廠房立柱質量問題和屋面工程偷工減料、消防材料不合格以及門窗玻璃材料以次充好等質量問題,並要求法院進行質量鑑定,但沒有被認可。同時,法院對我們向榮翔公司提出的各種直接經濟損失的索賠要求也不予支持。”派樂滋行政部項目負責人薛正峰告訴記者。

與此同時,榮翔公司在2016年7月19日以派樂滋公司未支付工程款為由也提起了訴訟,要求派樂滋公司支付工程款2000餘萬元及逾期利息。

對此,薛正峰表示“不存在拒付榮翔公司工程款的問題”。他進一步解釋稱:“正常情況下,竣工驗收結束後,榮翔公司應儘快提交決算報告供我公司審計。然後依據雙方認可的審計結果支付尾期工程款,但榮翔公司是在起訴我公司拒付工程款的前5天才提交的決算報告,這顯然有惡意訴訟之嫌。另外,工程出現了嚴重質量問題,由此引發派樂滋的訴訟行為。因此,我們無論在主觀上還是客觀上都不存在拒付或拖欠榮翔公司工程款問題。”

“二期廠房合同造價是1030萬元,榮翔公司在起訴書中依據其決算報告提出的二期廠房總造價達2200餘萬元,價格虛增得太離譜。”薛正峰向記者表示。

銅山法院委託江蘇富邦公司對工程造價進行鑑定,並於2019年4月12日下達民事判決書,認可了鑑定公司二期廠房總造價1760餘萬元的鑑定結果,在此基礎上合併預處理車間派樂滋已付應付工程款判決派樂滋公司支付榮翔公司工程款1345餘萬元及逾期利息。

“富邦公司出具的五份鑑定報告,前三份報告未經我們質證,後兩份報告是今年3月20日開始突擊開庭後提交的。我們發現鑑定方鑑定依據的工程變更籤證單存在大量後補簽證單,且工程量待審而未審,從而存在價格虛高過大的問題,我們在法庭上提出了我們的質證意見,但法院未採納。”薛正峰對判決不服並質疑說。

紀檢部門介入調查

對於此工程糾紛,法律人士認為,涉案的工程經過銅山法院指定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認為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不能繼續使用,需要全部剷除後重新按照設計及規範要求進行施工。由於通過司法鑑定認為該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派樂滋公司可以請求徐州市及銅山區住建或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該工程驗收合格的文件以及“優質工程”稱號予以撤銷或責令改正。

關於銅山工程質監站工作人員姜某在涉案工程中身兼兩職,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甚至違法犯罪問題,徐州市銅山區住建局工作人員表示,紀檢部門已經介入調查,目前尚未有結果。

針對銅山法院一審判定派樂滋公司支付工程款的民事判決,法律人士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若干規定,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發包人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因此,一審法院判決存在事實認定有誤,應該予以糾正。

目前,派樂滋公司已經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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