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將儲戶500元存款打成500萬,儲戶在三天內揮霍完,責任在誰?怎麼追回?

頁川木木1


我自己碰到過銀行櫃員出錯多給錢的情況。

當時我到農業銀行取款,取款機壞了,我就到櫃檯取,取2000塊錢。當時因為有急事,所以當銀行營業員把錢給我的時候,瞄了一眼,感覺就差不多是這個數,直接放錢包走了。

然後到了下午,接到一個電話,說上午我去取錢多給了我500塊,我當時沒反應過來,以為是詐騙電話,直接掛了。然後過了一會突然想起來,下午確實取過錢,然後當天錢還沒用,我數了一下,確實多了500塊。然後回了那個電話,問了她,還沒下班,急得都快哭了的樣子。然後我就直接打車到農行去了,把500塊錢還給了她。她又是道歉又是感謝的。

其實銀行職員也不容易,人難免都會有疏忽在時候,這500塊錢我強行不認賬,那她可能就要賠了。但是如果她不甘心,報警調監控來看,最終還是能真相大白的。那麼為了500塊錢而害了別人,最終還害自己,又是何苦呢?我覺得還是應該相互體諒,大家都是平凡人,自己以後也會有出錯的時候,也希望能得到別人的寬容。

對於說將儲戶500存款打成500萬,儲戶三天內揮霍,銀行職員有過錯,但這筆錢本來就不屬於儲戶,儲戶揮霍那就是故意為之,將不當得利佔有己有,責任肯定要由儲戶來承擔。

最後說一句:做人要本份,理解萬歲。


財經宋建文


二十年前我親自經歷過類似的事情,當時我帶一親戚家孩子去外地上大學,親戚把兩萬塊學費現金交給我,到了城裡上長途車之前,考慮帶現金不安全,於是選了家就近的銀行存了。當時我把一紮錢遞給營業員並說存兩萬,隨即又準備拿五百準備補充到之前從那扎錢裡已經抽出來用掉了的差口,可這時營業員問我說存兩萬是吧?我說是,說完她就直接打存單要我簽字。我當時懵了一下,然後第一反應是我抽出來用掉的五百不是從要存的那扎錢裡抽的,所以還慶幸自己的大意沒造成損失或麻煩。可是到了大學準備取錢報名時,銀行總是告知錢沒到賬,第二天才被存錢的銀行聯繫上,說我的存款少了五百……經過一番溝通,我主動叫朋友到那銀行補齊差額五百,三小時後才取款順利完成了報名手續。

本人始終奉行: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義之財千萬別亂想!


敘州翁


說說我吧!1999年,大概是十月份,老岳母剛剛去世,一片悲傷之中。老婆有一活期存摺,工商銀行,存款1350元,讓我取出銷戶。那時不是實名,開銷戶很隨意。櫃員是一個年輕女子,她把一沓厚厚的百元大鈔從小窗口遞給了我,我一看就知道多了一個0,她給的是13500元。

我順手把取款放進了衣兜,面對鉅款,砰然心動。那時月工資也就不過千元,萬元戶還是人們羨慕的對象,不為所惑實不可能。我的思想鬥爭很激烈,退還是不退,這是一個問題。

我生性善良,當時想到的是,如果我把這筆鉅款據為己有,是不是會帶來這樣的結果,年輕的櫃員本來工資不多,她一下要賠償這筆損失,萬一想不開,尋了短見怎麼辦?就是我把這筆錢佔有了,我這一生就有了一個大大的汙點。若果一生不得安寧,這豈不是自討苦吃。

想到這些,我已釋然,果斷地把錢退還了回去。事後,我將這事告訴了老婆,老婆覺得應該有個說法,就把這事反映給了這個營業部負責人,負責人和這個櫃員才登門道謝,送了一兜子水果。

後來有些親戚同事知道後,都說我大傻了,放著發財不發財。很長一段時間我壓抑,不開心,不知道這件事做沒做對。不過我很慶幸我當時的選擇,否則,會背上一輩子包袱,一輩子會心中不安!


朋友392650


銀行把500塊錢打成500萬,你還可以在三天之內揮霍完?你想的太簡單了兄弟!

就算銀行真的管理不善,三天時間都沒有發現這個錯誤,然後你真的把500萬給揮霍完了,那銀行有責任,你自己責任更大。

從現實來看銀行不可能把500塊錢打成500萬,三天時間都不發現的。

我們都知道銀行有一個很霸王的條款,那就是離櫃概不負責,如果銀行少給客戶錢了,客戶想找銀行理論是比較麻煩的一件事情。

而有時候,因為銀行工作人員的疏忽,確實有可能給用戶多打錢了,這時候有些朋友就會想著,既然銀行多打錢了,那用戶是不是也可以離櫃概不負責為由,然後把這錢花完之後一點責任都不用負責呢?

我只能說大家想的太簡單了。首先銀行有嚴格的資金管理程序以及工作程序,正常情況下銀行不可能出現把500塊錢打成500萬三天時間都不發現的,一般情況下只需要半天時間,銀行就有可能發現這筆錯誤。因為銀行在交接班以及每天下班的時候都要核對賬務,而且要多個人交叉核實,只有賬目對得上了才有可能完成交接或者下班。

如果銀行在核對賬戶當中發現你只存了500塊錢,不管你是存的現金還是通過其他電子銀行轉賬,銀行都會有記錄,如果在核對賬目當中發現錢對不上,那銀行肯定會馬上把相關的資料調取出來,同時調取監控查看具體問題,很快銀行就可以鎖定把錢多打給你。

一旦銀行發現問題之後,肯定會馬上跟你聯繫,如果聯繫不上你,銀行肯定會馬上報警進行處理,然後對你的賬戶進行凍結。一般情況下出現這麼大的金額漏洞,只需要半天左右時間,銀行基本上都可以追回。

可能有的朋友會說,一旦發現自己賬戶有500萬之後,可以通過曲線轉賬等方式迅速把這個錢轉出去,然後更換聯繫方式讓銀行聯繫不上。

這個問題也想得太簡單了,因為銀行不論是網上轉賬還是取現,每天都是有限額的,目前大部分銀行個人取20萬以上現金都需要提前幾天預約,而且通過網銀或者手機轉賬,大部分銀行都是限額在50萬以內,所以你不可能一下把500萬全部取出來或者轉走(除非你是對公賬戶)。



就算銀行真的把500塊錢打成500萬三天時間都沒發現,你把這500萬花光了最主要的責任還是你自己。

銀行工作人員把500塊錢打成500萬,這個肯定是有責任,出現這種錯誤之後,這個職員肯定會受到嚴厲的批評,甚至會被辭退。

但這個銀行工作人員有責任,並不影響你自己那部分責任,如果銀行多打給你500萬塊錢,你隨便拿去用,那叫做不當得利。

對於不當得利,只要你按時償還給銀行,主動還給銀行,那你就沒有什麼問題,銀行甚至還會給你獎勵,比如給你獎勵幾百塊錢,幾包煙,甚至給你一面錦旗。

但是如果你拿到這500萬之後,趁著銀行沒有發現,隨便拿去揮霍完,如果還不上那你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還不上甚至還要坐牢。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該條規定明確了不當得利人負有向利益受損人返還義務、利益受損人享有向不當得利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的法律效果。

如果你拿銀行這500萬花光之後沒有能力償還,那就不是不當得利就這麼簡單,而是會構成侵佔罪,而侵佔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像500萬這麼大的額度弄不好還要做10年以上的牢。


貸款教授


我也碰到過。

有一次去銀行櫃檯存臨時貨款,存6000,用的卡,存完隨手就把回單撕掉了,順便在外面吃了個午飯。下午剛回去上班,就接到銀行電話,問我上午存了多少錢,我說六千啊,怎麼了?就聽到電話那頭好像是跟領導彙報,說找到了,搞得我莫名其妙。然後就跟我解釋說存款的時候多打了一個零,他們馬上派人過來接我去櫃檯重新辦理下,還告訴我暫時凍結了我的賬戶。

後來就沒什麼了,來了兩個小夥子,一個勁跟我道歉,其中一個經手的說半年獎金沒了,然後就去櫃檯辦了下取款,簽了個什麼授權協議,最後要請我吃飯我也婉拒了。想想也都不容易。


q小v寶p


我也遇到過,02年3月24日生兒子的時候,因為預產期是28號,24號凌晨肚子痛,清晨去的醫院,然後老公把我送醫院後,去銀行取8000現金,也沒仔細看櫃檯取了錢,拿回存摺就急匆匆回醫院了,等我中午生完兒子,傍晚精神回了後,老公把存摺給我,我看了後發現不對了,明明是取錢,也拿到錢了,可存摺上是存錢8000元,餘額沒少,反而多了。當時就給銀行去了電話,銀行立馬安排人來了趟。不是自己的我們不要。正好今天是兒子生日,希望兒子努力用功讀書,爭取20年6月高考取得好成績,進入他心怡的大學。要開心快樂。


飄雪1476203


2015年8月10日。有人將16萬多的款打錯字了到我銀行卡里,後來晚上銀行給我來電話勸我退回,我很客氣的要求了幾個條件,一,需要銀行證明這款是對方錯打的。二,需要銀行給我出具證明,證明我把錢還給她了,再有任何事與我無關。三,雙方見面需要有律師在場鑑證,以免以後再有麻煩。四,我當時在外地趕工,不能及時回去,而且路途遙遠費用不菲,我不要報銷路費,等我趕完工程就回去辦理。對方以銀行不能隨便蓋章為由拒絕了我的要求,然後將我含有工程款的銀行卡凍結了,因為對方是它的大客戶,所以就為所欲為了,第二天幾十個零工圍著我要工資,我差點就挨頓打。雖然我很生氣,但是考慮到對方的焦急和不安,我依舊還是在工程完工後回去見面,當面退還了款項。銀行裡的行長千恩萬謝,對方也是,我根本沒要對方的禮物,回程機票自費,打車費自費。雖然對方很過分的凍結我賬戶,但是在做人的氣節上咱們不能含糊,有的朋友說我傻,這樣對我我還以禮相待,我告訴我自己,走正路,做正事,至今為止無悔!


用戶8572487393779


銀行職員將500塊存款打成500萬,事先錯在銀行,但是,儲戶明知道打錯了也沒歸還,而是故意在三天內花掉,其主要責任就在於儲戶了,這種不合法佔有資產的行為叫“不當得利”。

在說這事之前,我想說一個自己的經歷。那是2010年前的事情了,記得是三月份,某天,因為急需用錢,便帶著銀行卡去櫃檯取錢。當時卡里其實沒多少錢,但具體也不記得是多少了,便讓女工作人員幫查看一下,查完帳後她跟我說,卡里還剩兩千多塊,然後我跟她說取一千塊錢。而後,我拿到手的是兩千塊,但帳號上只扣了一千。後來,我徵了一會,尋思著要不要說,最後,思來想去還是當講,畢竟不是自己本擁有的,不應該拿。而且,人都有犯錯的時候,女職員也不容易,且那姑娘看起來像是新人剛就職,貪心拿走一千塊,說不定毀了她一份工作。再者,一千塊還不定就神不知鬼不覺到自己口袋了。

跟女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後,我少了一千塊(當然,那本來也不是我的),但得到了一個小禮物,當時挺開心,比拿一千塊要坦然開心。

在現實當中,因銀行工作人員粗心大意導致儲戶帳號多出錢的案例不少見。

比如前些年鬧得比較大的“許霆”事件:2006年4月21日晚,許霆到某銀行自動取款機去取款,在取出一千元后,他發現自己卡上的總數額並沒有相應減去一千,而是隻扣了一塊而已,隨後他又繼續取了多次,情況依舊如此。得手之後的許霆驚喜之餘,回到住所後的他,思來想去後又以同樣的方式到自動取款機取了多次錢。最後,經核查發現,許霆共取走17多萬帳款。事發後,相關部門以“盜竊罪”逮捕許霆,法院對許霆作出了無期徒刑的判處,後來迫於社會輿論壓力改判成五年有期徒刑。 又比如,浙江慈溪的秦某,去銀行櫃檯欲要取22400元,結果銀行工作人員卻把數看錯了,給成了24000元。事後,銀行方面要求秦某退還多給的錢,而秦某則拒絕了銀行的請求。最後,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秦某告上了法院。

我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這兩起事件的最後結果可想而知,肯定是非法佔有財產的一方訴敗。這些事實告訴我們一個道理:

天下沒有無故掉下的餡餅,所有事情都是在框架體系內運轉的,有人的地方,都立有條條框框的規矩,可能你不知道而已。不義之財不好發,也不要發,做人做事不要貪小便宜,不要抱著僥倖心理。

銀行工作人員錯將500塊打成了500萬,這是工作人員的失職,而儲戶獲得不當利益後,故意不歸還,有意而為之將其全部花掉,這在刑法和民法上構成了侵佔罪、不當得利。工作人員失職和儲戶構成不當得利罪是兩碼事,要追究錢財,肯定是儲戶擔責。


【以上僅個人觀點,若有不同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關注:快嘴社會說,一起聊人生。】


一木MU


我自己碰到的真事,13年去銀行去取款10000,取完後到營業廳內的大型點鈔機(半米多高櫃子似的那種)點點夠不夠,結果一點9800塊錢,我就納悶瞭然後直接找在大廳裡辦理非現金業務的人用小型的點鈔機又點了一邊,我從取錢到點鈔的過程中都是手拿著的,一點一萬不少,我就納悶了,又返回去用大型點鈔機又點了一次尼瑪這次是9500塊,又少了三百,我就拿著錢又走到那個工作人員那裡坐下準備當著他的面手點一下,剛準備點的時候我朋友喊了我一聲說過來看看,點鈔機縫隙了看到了鈔票,我就沒點了直接叫大堂經理,說我錢被點鈔機給吞了,大堂經理把一個領導給叫了出來說明了情況,然後那個領導直接拿出來鑰匙(或者什麼工具)打開了點鈔機,尼瑪打開一看尼瑪好多錢,目測得四五千,那個領導一看這樣就趕緊問我少了多少,我一看這情況直接就說少了800,那個領導啥話沒說直接拿出來800給我了,剩下的讓她拿走了,那些錢估計被分了,我拿錢走後到一個飯館吃飯然後又用手點了一邊,刨除去那800元結果還真是9500,真吞了500,但要回來800,以後在取錢我直接就不在銀行點了。


逐夢182237385


首先明確一點,雖然事情起因是銀行的錯,但儲戶明知道這不是自己的錢卻肆意揮霍,主要責任應當在於儲戶本身。

先說一個真人真事。我父親同事前段時間遇上了類似的事,一次他在銀行取錢3500,沒想到事後收到銀行短信,非但沒有扣除3500,反而還多出了3500。於是,我父親便開玩笑說:“你運氣真好,白白賺了7000元。”但是,同事一本正經地、煞有介事地說:“這銀行的錢,敢亂花嗎?”事後,銀行工作人員果然聯繫了他,他也乖乖去了銀行協助辦理退錢手續。

足以可見,銀行多給的錢不能亂花已經深入人心了。之所以這一觀念能夠深入人心,我想應該是許霆案所帶來的宣傳效果吧。2006年4月21日晚10時,許霆來到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的ATM取款機取款。結果取出1000元后,他驚訝地發現銀行卡賬戶裡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許霆連續取款5.4萬元。當晚,許霆回到住處,將此事告訴了同伴郭安山。兩人隨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後反覆操作多次。

後經警方查實,許霆先後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郭安山則取款1.8萬元。事後,二人各攜贓款潛逃。案發以後,廣州市中院以盜竊罪,判處許霆無期徒刑。隨後,因為受到輿論壓力,廣州中院改判為五年有期徒刑。

由此可見,當銀行多給你錢時千萬不要安息驚喜,銀行的錢豈是可以隨便亂花的?就本案來說,儲戶明明知道是銀行錯把500元打成了500萬,明明知道這筆錢不屬於自己,還據為己有、肆意揮霍。從民法上他構成不當得利,從刑法上構成侵佔罪。因此,可以說責任確實在他身上。

畢竟,銀行的錯也不能成為你貪婪的理由。


分享到:


相關文章: